[股东会]中国石化: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8-3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会议”) 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3日 (二)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 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三)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人数(人) 296 其中:A股股东人数 29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6,645,649,82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0,114,714,96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6,530,934,8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权出席 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88.085062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4.43116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653894 (四)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由中国石化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 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董事长戴厚良先生、董事凌逸群、李 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汤敏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李云鹏、马永生、刘中云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樊纲、蔡洪滨、吴嘉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监事会主席赵东先生、监事杨昌江、 张保龙、周恒友、俞仁明、余夕志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蒋振盈、邹惠平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副总裁赵日峰先生列席了会议。 4、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文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喻宝才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0,041,738,042 99.919018 12,999,422 0.080982 H股 16,081,571,311 97.281681 449,363,545 2.718319 合计 106,123,309,353 99.566205 462,362,967 0.433795 2、 议案名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年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授权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596,228,152 96.925137 209,259,020 3.074863 H股 9,710,063,097 58.764745 6,813,556,759 41.235255 合计: 16,306,291,249 69.896766 7,022,815,779 30.10323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喻宝才先 生为公司董事的议 案 6,732,510,649 99.807288 12,999,422 0.192712 2 截至2021年12月 31日止三年持续关 联交易及有关授权 的议案 6,596,228,152 96.925143 209,259,020 3.07485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项议案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非关联股东批准的议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之定义)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83,862,377,393股不计入参 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许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的 H 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被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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