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F200ETF联接: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时间:2018年10月24日 20:59:49 中财网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年
10月
29日起,至
2018年
12月
2日
17:
00止(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
12月
3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参与本基金及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深证基本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鉴于本基金和目标
ETF的相关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
代表参加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为方便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进行表决,本次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票、授权委托书的设计包括仅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同时参与
本基金及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两种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参与持有人大会

1


的情况选择填写。具体说明详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年
10月
29日,即
2018年
10月
29日在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对本次会议事项进行表决的,请填写《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2)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对本次会议及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的,
请填写《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及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
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
2


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年
10月
29日起,至
2018年
12月
2日
17:00以前(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
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深证
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基金管理人可接受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
人的身份参加本基金及/或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
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
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可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
3


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
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授权基金管
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
权的截止时间为投票截止日当日
15:00截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
所有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电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
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
为准。

(3)多次以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
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
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
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
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
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
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
结果。


4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存在其他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情形,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
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包括重复提交《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及《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
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转型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
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年
6月
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
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
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
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
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
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
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
金持有目标
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
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
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转型为博时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目标
ETF将于转型成功后申请进入调仓期,
调仓期内本基金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意持有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做好退出安排。



3、目标
ETF对于调仓期内停牌的股票,在其复牌后调整为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在此之
前本基金可能产生较大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6、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
24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票》和《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
说明书》

7



附件一:

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深证
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博时深证
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
基金”)转型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博时
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深证基本

200ETF联接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
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根据《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实施转型。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
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
24日

8


附件二: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仅对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存在其他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情形,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9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深证
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分别对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及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
1: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议案
议案
2:关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对于每一项议案,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存在其他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情形,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
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对于每一项议案,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在计算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
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
接基金持有目标
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

10


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11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请以打“√”方式选择授权受托人参加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上述勾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
署日起至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或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
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2


附件四: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深证基
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6月
10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
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等有
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转型事宜属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原注册事
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名为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创业板
ETF联
接基金”)。


(二)转型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投资相关条款


1、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

13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本基金不参
与目标
ETF的投资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其余资
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
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
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
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
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的方式如下:
①申购和赎回:目标
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或者按照目标
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

②二级市场方式:目标
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份额的交易。本基
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
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
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
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
ETF。

14


③特殊申购:在目标
ET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前,本基金可以用现金特殊申购目标
ETF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不收取申购
费用。

当目标
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
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
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
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
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选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者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
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适度进行权证投资。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利用股指期货
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
的。



3)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
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期权交易
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

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4、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

10%;
15


3)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
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
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
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
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投资除目标
ETF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如上述标的指数停止编制及发布,或者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

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
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
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
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17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转型后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转型实施后,原深证基本面
200ETF联接基金份额将
转型为博时创业板
ETF联接基金
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
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转型后基金的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1、申购费、赎回费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100万
0.08%
0.00%100万
≤M<
500万
0.03%
M≥500万每笔
100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18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对于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0.00%
100万元
≤M<
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
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1个月指
30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
≤N<
30天
0.50% 0.50%
30天
≤N<
6个月
0.50% 0.00%
N≥6个月
0.00%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5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
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管理
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

19


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1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
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托管
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
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
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
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

20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五)修改前后对照表

《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版本《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内容内容
一、前言
(一)订立《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博时深证基
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并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
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本基金合同有任何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
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
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
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一、前言
(一)订立《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博时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转型而来,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并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
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本基金合同有任何冲突,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
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应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
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
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21


二、释义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本
基金;

基金由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深证基本面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创业板交易型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起实施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起实施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起实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起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元:指人民币元;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金份额的投资人;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22


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组织;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组织;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博时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
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
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
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的日期;
T+n日:指
T日起(不包括
T日)的第
n个工作日;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的日期;
或费用的节约;
T+n日:指
T日起(不包括
T日)的第
n个工作日;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

23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深证基本面
200指数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
联接基金:指本基金,即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目标
ETF:指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创业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联接基金:指本基金,即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目标
ETF:指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

(四)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即深证基本面
200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五)投资理念
通过主要投资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期获得标
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所代表的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

(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
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24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上限。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
(九)基金存续期限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
不定期。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
(十)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系与区别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投资方法和交易方式等方面,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六)基金存续期限
券投资基金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定期。

1、联系:(七)本基金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系与区别
(1)两只基金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深证基本面
200指数;在投资方法和交易方式等方面,本基金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深证基本面
200指数的表资基金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1、联系:
(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1)两只基金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
(4)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的表现,追求
象。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2、区别:(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4)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基金通过直接买卖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2、区别:
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过买卖该
ETF基金(包括在该
ETF的一级市场进行股票(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篮子组合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该
ETF的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买卖
ETF份额)通过直接买卖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
,间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过投资该
ETF基金(包括在该
ETF的一级市场进行股票篮子组
(2)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该
ETF的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买卖
ETF份额),间
采用股票篮子组合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的认购、申购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和赎回均采用现金方式;(2)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同: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用
(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股票篮子组合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均采
金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而本基金则不上市交易;用现金方式;
(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
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净值;而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净值;深交所挂牌交易;而本基金则不上市交易;
(5)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程序不同: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实时
券投资基金通过指定场内券商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则通过银行等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净值;而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净值;
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5)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程序不同: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十一)本基金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的资基金通过指定场内券商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则
差异通过银行等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表(八)本基金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的差异
现可能会出现差异,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表现可
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能会出现差异,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
业绩有差异。

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
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业绩有差异。

差异。由于两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
模也可能不同,所以,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深证基差异。由于两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
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模也可能不同,所以,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博时创
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须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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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而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则没有这项规定。须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而博时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则没有这项规定。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
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采用价内法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中载明。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基金认购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本基金最低份额,具体限制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之规定。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认购原则、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五、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
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6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而来。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98号文核
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
2011年
5月
3日起至
2011年
6月
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6月
10日生效。

2018年
12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博时深证
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包括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
名称、修改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
2018年×月×日起,《博时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27



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以公告。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告。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明或另行公告。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在确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务的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不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得撤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序赎回;
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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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回的申请。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
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购生效。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申购时,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1、投资人在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单次赎回的最低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份额,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含申购费)的
5%。本基金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
5%。本基金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明。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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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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