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江苏神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10月24日 21:06:36 中财网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
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年。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被担保对象瑞帆节能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
为满足瑞帆节能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的
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对瑞帆节能的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宗列: 王德忠: 肖波: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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