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威创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威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创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威创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85号)核准,公司向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 二号(有限合伙)合计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00,000 股,发行价13.60元/股,并于2017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 发行中,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 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二号(有 限合伙)共6名特定对象,6名特定对象承诺: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6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证券账户总数为7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 1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764,705 6,764,705 2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四川 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352,942 7,352,942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深圳国 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147,058 5,147,058 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 富立天瑞华商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富立天瑞华商凤凰山 七号私募投资基金 6,764,705 6,764,705 4 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882,356 882,356 5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13,529,411 13,529,411 6 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 二号(有限合伙) 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二 号(有限合伙) 27,058,823 27,058,823 合计 67,500,000 67,500,000 注:上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76,072,482 8.36 -67,500,000 8,572,482 0.94 高管锁定股 4,430,508 0.49 0 4,430,508 0.49 首发后限售股 67,500,000 7.41 -67,500,000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4,141,974 0.46 0 4,141,974 0.46 二、无限售流通股 834,284,143 91.64 67,500,000 901,784,143 99.06 三、总股本 910,356,625 100.00 0 910,356,625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限售承诺; 3、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威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常建 秦照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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