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8恒集02: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8年10月24日 21:51:24 中财网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3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它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

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封面载
明日期,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承诺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
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
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
募集说明书
摘要
及其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
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募集说明书中其
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
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
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
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有关章
节。


一、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8 年 8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33 号批复核准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完成首期 3.80 亿元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债券简称“18 恒集 02”,债券代码为“112785”。本期债
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因起息日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故本次债券名称定为“浙江恒逸集团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券名称定为“浙江恒
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次债
券及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或出具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
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
净资产为 2,213,086.90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4.7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30%);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6,934.16 万
元(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登记上市安排参
见发行公告。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
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债
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


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五、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
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
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
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个人
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六、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
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七、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
易的基本条件。


八、根据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
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
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本
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九、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
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


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的重大
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
人的信用状况。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结果将同时在评级机构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不晚于评级机构网站),并
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
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
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
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一、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
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
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
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二、关于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金融严
重失信人名单,是否被列为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如
适用)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3)被环境保护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环
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被国家税务总局、“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三、发行人存在盈利依赖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的风险。2015-2017 年度及
2018 年半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1.11 亿元、6.05 亿元、14.89 亿元及 12.30


亿元。其中,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9.48 亿元、8.44 亿元、9.57 亿元及 7.50 亿元。

2015-2017 年度及 2018 年半年度,获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0.62 亿元、0.86 亿元、
1.09 亿元及 0.12 亿元。2015-2017 年度及 2018 年半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及政
府补助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4.60%、12.10%、6.80%及 48.93%,占净
利润比例分别为 55.90%、14.14%、14.93%及 61.97%。发行人所处的石化行业周
期性较为明显,盈利能力受到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影响较大,目前公司盈利在
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参股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及政府补贴。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所
获得的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规模较为稳定且逐年升高,但如果未来参股公司经营
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政府补助政策出现变动,公司未来可能面临收益不稳定的风
险,可能对本次债券的偿付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现金流短缺的风险。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为 312.05
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规模为 239.13 亿元,占有息负债总额的 76.63%,
占比较高,短期内集中偿付规模较大。虽然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融资渠道
较为通畅,并且重大投资项目(文莱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但是若发行人经营
状况出现短期不利变化、融资渠道受阻,可能造成发行人现金流短缺的风险。


十五、控股型公司的风险。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发行人母公司不直接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合并口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恒逸石化,其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分红政策对发行人直接影响较大。虽然来自恒逸石化、浙商银行
等子公司分红收入及发行人母公司前期对子公司借款的回款为发行人母公司的
主要偿债来源,但是如果恒逸石化、浙商银行等子公司经营状况或分红政策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母公司对本次债券的偿付能力。


十六、恒逸石化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所持嘉兴逸鹏 100%股权
和太仓逸枫 100%股权、购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合计所持双兔新材料 100%
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
用于由嘉兴逸鹏实施的“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智能化
升级改造项目”和“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及太仓逸枫实施的“年产
25 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恒逸石化本次收购对恒逸石化及恒逸集团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募
集说明书出具日,恒逸石化本次收购处于回复证监会审核问题阶段。如果恒逸石
化所收购资产未来未达到预期收益情况,可能将对恒逸石化及发行人盈利能力及
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七、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部分需要进口,其中,MEG 作为发行人 PET
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90%以上需要进口以满足公司聚酯生产经营。公司 MEG
供应商主要是 SABIC、埃克森美孚、Shell 及日本住友。发行人对原材料海外进
口存在一定依赖,如果未来国内或海外进出口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对发行人原材
料供应、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设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恒逸石化 11.55 亿股股权,合计已被质押 9.22 亿股,占发行人合计持有
恒逸石化股权比例的 79.83%。发行人持有的恒逸石化股票被质押比例较高,本
次债券设置了投资者保护条款,具体如下:

“1、事先约束事项

(1)触发情形

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约定下列约束事项,若未遵守约定事项,则
触发投资者保护机制。


a.发行人所持有的恒逸石化股票质押比例达到发行人持有恒逸石化股票总
量 85%以上。


(2)处置程序

a.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在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信
息披露,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b.通知。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
该触发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本次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c.救济与豁免机制。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或被合理推断应知悉)触发情形
发生之日起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时限召开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可做出适当解释或提供救济方案,以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豁免履
行相关措施。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豁免。



发行人应无条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上述决议。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
未获通过的,视同未获得豁免,则在该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若有宽限期的,在宽
限期到期之日),发行人承诺履行该投资者保护措施:投资者选择性提前回售。”

十九、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中被质押比例较高。根据恒逸石化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银团贷款相关事项的公告》,恒逸石
化拟近期提取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银团(银团组成方包括国
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文莱项目的贷款,提取金额为不超过 17.5 亿
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为落实银团贷款以增加资金流动性,加快文莱项目的建
设进度,恒逸石化、恒逸文莱及发行人等相应主体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相应担保。

其中,发行人为项目银团贷款提供 6.71 亿股恒逸石化股票质押担保,截至本募
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持有恒逸石化 11.55 亿股股权,合计已被质
押 9.22 亿股,占发行人合计持有恒逸石化股权比例的 79.83%。同时,恒逸集团
将其直接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全部质押给该笔借款银团作为担保。上述两笔质押
为过渡期质押,不涉及股票补仓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整体而言,发行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权中被质押比例较高,虽然文莱炼化项目 2019 年可投产实现收益并
偿还借款逐步解除被质押股权,但发行人中短期内资产变现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十、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规模超过 2017 年末净资产
规模的 20%,主要系文莱炼化项目提款、上市公司及发行人新发行债券所致。截
至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规模约为 135.12 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17
年末净资产规模的 61.05%;累计新增债券规模 31.38 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17
年末净资产规模的 14.04%;其他借款累计减少 10 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末净资产规模的 4.52%。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70.72%。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累计有息负债规模 156.51 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
计。





目录
释义 .......................................................................................................................... 2
第一节发行概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6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11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1
五、认购人承诺 ..................................................................................................... 15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5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 17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7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 17
三、发行人的信用情况 ......................................................................................... 21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与业务情况 .......................................................................... 26
二、发行人组织架构、权益投资情况 .................................................................. 26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29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39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41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44
七、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 44
八、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98
九、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安排...............................102
十、发行人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情况 .....................................................................102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103
一、财务会计资料 ................................................................................................103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12
三、主要财务指标 ................................................................................................116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17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118
一、预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量 .........................................................................118
二、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118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19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负债管理水平 ......................................119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119
(三)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119
四、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
第六节备查文件 ....................................................................................................122
一、备查文件内容 ................................................................................................122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12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一、普通词语

发行人、公司、发行
人、恒逸集团、本公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邱建林

《公司章程》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2013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2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6 次会议修订,自 2014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证券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2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10 次会议修订,自 2014 年 8 月 3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 股



公司于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
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交易所、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
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浙江六和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立信中联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联合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
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
明书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本次债券



发行人经发行人股东会及董事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二、地区/公司简称

恒逸石化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03.SZ

恒逸投资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石化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材料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逸盛石化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
公司三家企业

恒逸己内酰胺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恒逸实业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香港逸天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佳柏国际



佳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新加坡公司



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

恒逸日本公司



恒逸 JAPAN 株式会社

浙江恒逸房产



浙江恒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实业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恒逸能源科技



浙江恒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016.HK

大连逸盛投资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逸盛



大连逸盛有限公司

上海东展船运



上海东展船运有限公司

中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海油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上海逸通国际贸易



上海逸通国际贸易

福建恒逸化工



福建恒逸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华亿镁业



宁夏华亿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化纤研发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恒逸化纤研究开发中心

恒逸工程管理



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恒逸纺织



上海恒逸纺织原料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中金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太仓逸枫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嘉兴逸鹏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逸暻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明辉科技



江苏明辉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腾科技



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红剑



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

三、专有名词释义

PX



对二甲苯(Para-Xylene),为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的原料之一

PTA



精对苯二甲酸(Purified Terephthalic Acid),为生产聚酯(PET)的
原料之一

MEG(EG)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为生产聚酯(PET)的原料之一

CPL



己内酰胺(Caprolactam),为聚合生成聚酰胺切片(通常叫尼龙-6 切
片,或锦纶-6 切片)的原料之一




PET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简称涤纶)(PolyethylEneglycol Terephthalate),
也称聚酯,可以通过熔体直纺成为涤纶牵伸丝(FDY)、涤纶预取向
丝(POY)等产品

FDY



涤纶牵伸丝(Full Drawn Yarn),为涤纶(PET)的下游产品之一,
可直接用于纺织业

POY



涤纶预取向丝(Pre-oriented Yarn),为涤纶(PET)的下游产品之一,
可直接用于纺织业

DTY



涤纶变形丝(Draw Textured Yarn),为涤纶预取向丝(POY)的再加
工产品,可直接用于纺织业

PA6



聚酰胺(Polyamide)6,俗称尼龙 6,是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粒子,
具有热塑性、轻质、韧性好、耐化学品和耐久性好等特性,一般用于
汽车零部件、机械部件、电子电器产品、工程配件等产品。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engyi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邱建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18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5,18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南岸明珠大厦 3 栋 24 楼

邮政编码:

31121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张开元

公司电话:

0571-83717327

公司传真:

0571-83872034

所属行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
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
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
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143586141L






二、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董事会或有权决策部门决议

1、董事会决议

2017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
次债券发行承销商、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提供
审计服务、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2018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延长《关于浙江
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
会作出决议之日(即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完成发行及上市工作”
以及债券发行方式明确为“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的事项。


2、股东会决议

2017 年 7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
次债券发行承销商、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提供
审计服务、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2018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延长《关于浙江
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
会作出决议之日(即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完成发行及上市工作”


以及债券发行方式明确为“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的事项。


(二)备案情况

2018 年 8 月 17 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1333 号文
核准公开发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8 恒集 02”。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3 年期,在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
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
的票面面值加第 2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1、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未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
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起息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5、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


16、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
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17、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9、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
股东配售。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22、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7、质押式回购安排: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不符合进
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8、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 年 10 月 25 日。


发行首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建林

住所:

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联系人:

张开元




联系电话:

0571-83717327

传真:

0571-83872034



(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

熊毅、夏海波、柳则宇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50329583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人:

杨芳、徐睿、罗晨、徐淋

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504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郑金都

住所:

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0 楼

经办律师:

柴善明、刘珂

联系电话:

0571-87206732

传真:

0571-87206812-067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李金才

住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 栋 1
门 5017 室-11

经办会计师:

俞德昌、翁佳嘉

联系电话:

0571-82652279

传真:

0571-82628144



(六)评级机构

名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联系人:

李晶、任贵永




联系电话:

010-85172818、010-85172818



(七)监管银行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 9 号

联系人:

高欣佳

联系电话:

0571-82655013



(八)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216200100100396017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

309290000107



(九)申请提供本期债券上市交易服务场所及登记机构

1、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

王建军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667




2、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

周宁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

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

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

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

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18

6

3
0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证
券)融券专户、证券衍生品投资部自营账户和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划入券源账户分
别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00703.SZ

0
股、
12
,
8
00
股和
0
股。截至
2018

6

3
0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
关系或其他非股权利害关系。



截至
2018

6

3
0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
恒逸石化(
00703

9
2,
460
股;信用融券专户截至报告期末不持
有恒逸石化




00703
)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恒逸石化(
00703

37
,
387
,
303
股。截至
2018

6

3
0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经办人员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或其他非股权利害关系。



除上述中介机构及相关披露事项外,截至
2018

6

3
0
日,发行人与所聘
请的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及项目经办人员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
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1761 号),公司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的涵义为偿还债
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联合信用评定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
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在石化
化纤行业处于龙头地位,且 PTA-聚酯产能位于全球前列,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规模、研发能力、品牌认可度及产品差异化等方面
具备综合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规模持续提高,经营活动现金
流状况良好。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经营受原料及产品价格影响较大、公
司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大、短期债务占比较高、长期债务偿付时间较为集中、贸
易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且盈利水平低,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形成抑制、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使得公司存在一定资本支出压力等因素对公司信用
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的逐步达产,将明显增加公司 PX
和 MEG 原材料自给率,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其市场竞争地
位,在行业景气度良好的情况下,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联合评
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
认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1)优势

①随着化纤行业去产能政策推进,环保政策趋严,以及宏观经济的逐渐复苏,
涤纶产品整体供需关系得到改善,景气度逐渐回升,行业内企业经营业绩普遍向
好。


②公司在石化化纤行业处于龙头地位,且 PTA-聚酯产能位于全球前列,
产业链完整,行业知名度高,行业地位突出。


③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较好,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占比较大且受限比例较低,
现金类资产规模较大。非流动资产中长期股权投资占比较高,以对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为主,且投资收益持续性较强。


④近年来,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规模持续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较佳,
收入实现质量较高。


(2)关注

①公司贸易业务收入规模持续扩大,但盈利水平低,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形
成抑制。


②公司权益结构中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大,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
未分配利润规模较大,公司所有者权益稳定性有待提高。


③受所有者权益规模持续扩大的因素影响,公司债务负担的指标持续下降,
但仍处较高水平。公司债务结构以短期债务为主,且短期债务较重,一定程度上
将加大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同时长期债务偿付时间较为集中,未来公司存在一
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④公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随着现阶段相关在建项目建
设进度的推进,公司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同时,由于不同国家经济政策环境不同


且海外项目易在跨国管理、地缘政治及汇率变动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经营及管理风
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
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
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
期跟踪评级。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
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
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浙江恒逸集
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
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
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
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直至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
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
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时主
体信用评级情况如下:

(1)中债资信

发布日期

主体评级

评级展望

变动方向

评级机构

2017-8-1

A

稳定

维持

中债资信

2016-7-26

A

稳定

调低

中债资信

2013-1-17

A+

稳定

首次

中债资信




(2)大公国际

发布日期

主体评级

评级展望

变动方向

评级机构

评级方式

2018-6-27

AA+

稳定

调升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8-3-27

AA

正面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7-10-12

AA

正面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7-6-28

AA

稳定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6-10-31

AA

稳定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6-9-30

AA

稳定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6-7-1

AA

稳定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6-1-19

AA

稳定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1-9-5

AA

稳定

调高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1-3-21

AA-

正面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10-6-12

AA-

稳定

调高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09-11-13

A+

稳定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08-12-29

A+

负面

维持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2007-10-10

A+

稳定

首次

大公国际

发行人委托



(3)主体评级差异说明

I、中债资信

中债资信于 2016 年 7 月将发行人主体评级由 A+调减为 A。由于 2013-2015
年行业处于下行周期,中债资信于 2015 年将荣盛集团主体评级下调至 A,但是
2015 年未对发行人主体评级进行下调,于是就在 2016 年对发行人主体评级进行
了下调。


II、大公国际与联合信用评级差异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浙江恒逸集团
有限公司主体与 2018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大公国际对发行人
出具主体信用评级 AA,评级展望:“正面”的评级结果。与本次债券评级报告中
联合信用对发行人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AA+,评级展望:“稳定”的评级结果不
同。


大公国际给出的评级观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
或“公司”)主要从事 PTA(精对苯二甲酸)、聚酯纺丝(PET)、加弹丝(DTY)
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石化化纤产业
链,PTA 及聚酯业务规模优势明显,原材料采购可获得较大价格优惠,在建项


目若顺利投产,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司市场核心竞争力以及 2017 年以来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将面临
一定资金支出压力,有息债务规模占比较大,所有者权益稳定性较弱及对外担保
存在一定或有风险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票据
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预计未来 1~2 年,若 PMB 石油化工项目顺利建成
投产,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将得到较大提升。综合来看,大公对恒逸集团的评级
展望为正面。


主要优势/机遇:(1)公司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石化化纤产业链,增强了整体
抗风险能力;(2)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PTA 及聚酯年产能均位居行业前列,规
模优势明显;(3)公司 PTA 主要用于内部下游聚酯生产,有利于保证公司聚酯
生产的原材料供给,MEG(乙二醇)通过与 PX 捆绑采购使得公司获得较大的价
格优惠。(3)公司石油化工项目预计 2018 年底完工,投产后,公司产业链完整
度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司市场核心竞争力;(4)2017 年以来,
随着 PTA 贸易规模的扩大以及 PTA 和聚酯行业的回暖,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快速增长。


主要风险/挑战:(1)公司石油化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资
金支出压力;(2)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占总负债的比重较高且以短期有息
债务为主,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3)公司未分配利润规模大,少数股东
权益占比较高,所有者权益稳定性较弱;(4)公司对外担保企业行业和区域集
中度较高,且部分对外担保企业出现亏损,存在一定的或有风险。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告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
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8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主体跟踪评级结果为 AA+,较
前次评级结果有所上调,评级展望为“稳定”。至此,大公国际与联合信用对发行
人的主体评级不再存在差异。


三、发行人的信用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显
示,发行人未结清信贷均为正常类,发行人无不良或关注类已结清贷款业务,亦
无不良或关注类已结清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各大银
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也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支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 456.43 亿元,
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220.08 亿元,未使用额度 236.49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中国银行

749,334.36

430,988.88

318,345.48

2

国家开发银行

1,056,212.00

642,736.74

413,475.26

3

进出口银行

645,928.80

127,050.42

518,878.38

4

工商银行

454,375.40

214,041.08

240,334.32

5

建设银行

120,000.00

81,324.00

38,676.00

6

农业银行

126,000.00

100,820.00

25,180.00

7

招商银行

189,799.40

38,301.00

151,498.40

8

兴业银行

135,000.00

106,381.00

29,999.00

9

民生银行

220,000.00

142,307.99

77,692.01

10

交通银行

150,000.00

98,757.69

51,242.31

11

北京银行

12,000.00

11,126.05

873.95

12

光大银行

94,950.00

40,623.00

54,327.00

13

广发银行

45,000.00

-

45,000.00

14

中信银行

120,000.00

5,600.00

114,400.00

15

恒丰银行

11,000.00

-

11,000.00

16

华夏银行

86,300.00

48,916.45

37,383.55

17

汇丰银行

3,308.30

9.00

3,299.30

18

江苏银行

50,000.00

11,319.42

38,680.58

19

南洋银行

30,000.00

16,375.00

13,625.00

20

宁波银行

19,960.00

17,774.43

2,185.57

21

农商银行

40,000.00

29,080.00

10,920.00

22

平安银行

25,000.00

8,300.00

16,700.00

23

浦发银行

30,000.00

-

30,000.00

24

星展银行

26,466.40

6,279.15

20,187.25

25

东亚银行

8,700.00

-

8,700.00




26

浙商银行

80,000.00

2,145.00

77,855.00

27

邮储银行

30,000.00

16,601.00

13,399.00

28

苏州银行

5,000.00

3,930.39

1,069.61

合计

4,564,334.66

2,200,787.69

2,364,926.97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
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已发行的债券情
况如下:

单位:亿元

发行主体

债务类型

债务名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发行
规模

票面利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5 恒逸 SCP001

2015-6-12

2015-12-9

5.00

5.80%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5 恒逸 SCP002

2015-7-21

2016-1-16

10.00

5.50%

恒逸集团

短期融资券

15 恒逸 CP001

2015-8-27

2016-8-27

9.00

5.85%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5 恒逸 SCP003

2015-10-15

2016-7-11

5.00

5.09%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5 恒逸 SCP004

2015-12-3

2016-8-29

6.00

5.50%

恒逸集团

中期票据

16 恒逸 MTN1

2016-1-15

2019-1-15

7.00

5.83%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6 恒逸 SCP001

2016-2-29

2016-11-25

5.00

4.65%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6 恒逸 SCP002

2016-3-9

2016-12-2

10.00

5.00%

恒逸集团

短期融资券

16 恒逸 CP001

2016-7-13

2017-7-13

5.00

5.20%

恒逸集团

短期融资券

16 恒逸 CP002

2016-8-5

2017-8-5

5.00

4.50%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6 恒逸 SCP003

2016-9-19

2017-6-18

5.00

3.89%

恒逸集团

可交换债券(非
公开发行)

16 恒逸 01

2016-10-21

2019-10-21

20.00

3.00%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6 恒逸 SCP004

2016-10-31

2017-7-28

5.00

3.89%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6 恒逸 SCP005

2016-11-30

2017-8-27

5.00

4.20%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SCP001

2017-02-21

2017-11-18

5.00

4.98%

恒逸集团

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CP001

2017-03-01

2018-03-01

6.00

4.98%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SCP002

2017-04-12

2018-01-07

6.00

5.23%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SCP003

2017-04-24

2017-10-21

4.00

5.30%

恒逸集团

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CP002

2017-06-13

2018-06-13

6.00

6.50%

恒逸集团

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CP003

2017-07-10

2018-07-10

6.00

5.50%

恒逸集团

企业债

17 恒逸债 01

2017-07-27

2024-07-28

5.00

7.80%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SCP004

2017-08-18

2018-05-15

5.00

5.46%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SCP005

2017-09-05

2018-06-02

8.00

5.99%




发行主体

债务类型

债务名称

发行日期

到期日期

发行
规模

票面利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SCP006

2017-10-18

2018-07-15

8.00

5.88%

恒逸集团

中期票据

17 恒逸 MTN001

2017-11-10

2020-11-14

5.00

6.50%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7 恒逸 SCP007

2017-12-20

2018-09-18

5.00

6.62%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8 恒逸 SCP001

2018-01-23

2018-10-22

7.00

6.28%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8 恒逸 SCP002

2018-03-01

2018-11-30

7.00

6.10%

恒逸石化

公开发行公司债

18 恒逸 R1

2018-03-02

2021-03-05

5.00

6.47%

恒逸石化

公开发行公司债

18 恒逸 01

2018-03-19

2021-03-22

10.00

6.78%

恒逸石化

公开发行公司债

18 恒逸 02

2018-04-16

2021-04-19

15.00

6.43%

恒逸集团

中期票据

18 恒逸 MTN001

2018-05-02

2021-05-04

5.00

7.41%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8 恒逸 SCP003

2018-06-01

2019-03-02

5.00

7.30%

恒逸集团

中期票据

18 恒逸 MTN002

2018-06-25

2020-06-24

5.00

7.50%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8 恒逸 SCP004

2018-07-12

2019-04-08

8.00

7.20%

恒逸集团

超短期融资券

18 恒逸 SCP005

2018-07-26

2019-01-24

6.00

7.00%

恒逸集团

短期融资券

18 恒逸 CP001

2018-08-15

2019-08-17

6.00

6.80%

恒逸集团

中期票据

18 恒逸 MTN003

2018-09-07

2020-09-07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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