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谊兄弟: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华谊兄弟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华谊兄弟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 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力群、盛希泰、王超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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