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科创新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8年10月25日 21:01:21 中财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就科创新源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1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创
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4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91,28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计人民
币29,128,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3,1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计人民币249,012,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5日全部到位,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4808000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本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有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中“生产基
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科创新源变更为惠州市科创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以及2018年10月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
2018-087)。


为便于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更好的进行募集资金的归集与财务处理,本
次拟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
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及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含利息)转
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两个账户共计转出人民币12,239.20万元。待募
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


截至 2018年10月25日,拟变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不含利息)

(人民币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科技园支行

755916609810666

活期及理财

10,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南园支行

10851000000354197

活期及理财

10,901.20



注:(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1月30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该笔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1月10日到期,目前仍在使用中,
公司将按时归还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至新开设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募
集资金专户中;

(2)新募集资金账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3)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募
集资金专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
计划。


科创新源拟授权董事长周东先生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创新源新
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本保荐机构签订新的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拟授权董事长周东先生代表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园支行、本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情况

1、2018年10月25日,科创新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同意科创新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科创新源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3、2018年10月25日,科创新源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科创新源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科创新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科创新源自身发展及募投项目建
设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了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科创新源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光大证券对科创新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二○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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