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东数控:拟快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 资产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1643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目 录 声明 ........................................................... 1 摘 要 .............................................................. 2 一、 .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 ................................................................. 3 二、 评估目的 ......................................................... 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4 四、 价值类型 ......................................................... 4 五、 评估基准日 ....................................................... 4 六、 评估依据 ......................................................... 4 七、 评估方法 ......................................................... 6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7 九、 评估假设 ......................................................... 9 十、 评估结论 ........................................................ 1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 12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 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资产 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1643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威 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价值进行了评估,为 拟进行的资产快速处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价值,评 估范围是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部分机器设备,具体评估范围以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 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并最后确定评 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 论: 委估机器设备账面值为14,035.02万元,评估值为7,281.80万元,减值额为6,753.22 万元,减值率为48.12%。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 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19年9月29日。超过一年, 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 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资产 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1643号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威海华东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在2018年9月30日的清算价值进 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均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 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名称: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注册资本:叁亿零柒佰肆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5.法定代表人:连小明 6.经营范围:数控系统、数控机床、切削刀具、手工具、金属切削机床、机床 附件、液压件、气动元件、电动工具、电动机、电器元器件、工业自动化仪表的生 产、销售。量具量仪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统一联 合经营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 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华东 数控拟快速处置部分机器设备,本次评估目的为华东数控拟拟快速处置资产转让涉及 的部分机器设备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相关经济行为及批准文件已经收录于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中。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机器设 备价值。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 司于评估基准日部分机器设备,机器设备115项,账面原值322,026,144.47元,账面净 值140,350,200.40元。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清算价值类型。 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 计数额。 选择清算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 足清算价值定义的要求。 五、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 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 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70号); 4.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权属依据 1.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2.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2018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2. 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3. 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3. 其他相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为部分机器设备评估,根据委估资产的性质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并最 终确认评估值。 (二)评估方法介绍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为设备购置费。公式为: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 式中: 设备购置价:购置价主要依据产品报价手册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并综 合考虑市场供求因素确定购置价。 已超期服役,市场上确实已无该型号产品的设备,采用近似设备对比法确认重置 全价。 2.实体性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根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综合考虑实际技术 状况、技术进步、设备负荷与利用率、维修保养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实体性综合成 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式中:年限成新率的确定为假设设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的 价值随着使用寿命的消耗而同比例损耗,即: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勘察成新率是指评估师通过现场勘查、查阅机器设备的历史资料,向操作人员询 问设备使用情况、使用精度、故障率、磨损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工作负荷等,对所 获得信息进行分析后依据经验确定设备磨损程度的实体性贬值率。 3.快速变现系数的确定 本估价报告的评估目的是对机器设备进行快速处置,故应对以上求出的客观市场 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处理。 ①设备进行快速变现时,没有讨价还价的时间,处置行为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 在成交价格上不得不大大低于正常的设备价格。 ②由于快速处置方式的特点,购买人在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决定购买,没有充分 的考虑时间,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对标的作充分的了解,特别是需在很短的时间内支付 全部款项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其价格一般较正常交易低很多。 ③购买者由于消费心理的影响,在购买前已先期认为处置的设备价格会低于正常 价格,使得快速处置机器设备的价格较低。 设备因进行快速处置变现,在对国内近年来在市场成交价格调查,快速处置价格 大部分是客观市场价格的50%-70%左右。 根据上述各因素再考虑委估对象的使用用途等情况,评估人员综合考虑确定其成 交价格与其客观市场价格的比率为50%-70%。 本次委估机器设备中有五台超大型设备,主要用于核电、风电、船舶、重型机械 等行业的大型零部件生产加工,国内对此类设备有采购需求和采购能力的企业主要集 中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一汽解放大连柴油 机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由于前几年产能过剩造成风电、船舶、重型机械等行业投资 回报率大幅下降,相关企业近两年均通过各种措施压缩产能,新增投资意愿很低且采 购门槛极高。目前要快速处置以上二手设备,直接潜在客户很少,处置变现难度很大, 因此对这五台设备快速变现系数取的较低。 4.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快速变现系数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 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受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 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受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工作计 划。 (二)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和资产分布的情况,我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资产评估现场工作 计划。 为便于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 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配合人员进 行了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培训,并指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 答,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对资产进行初步自查及准备评估资料。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 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填表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 “资 产基础法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被评 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文件资料。 (2)初步核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后,仔细 核对资产基础法评估申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钩稽关系 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反馈给企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3)现场实地勘察和现场访谈 评估人员结合此次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的特点,对主要资产财务、经营类资料进 行了核实,对委估资产进行逐项清查。 (4)核实权属证明文件 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机器设备清单,对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核 查验证,对核实中发现的法律权属不清、存在瑕疵,权属关系复杂、权属资料不完备 的评估对象,资产评估师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承诺函或 者说明函予以充分说明。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产权持有单位委估资产的产权和使用状况; (2)了解产权持有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了解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4)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了解影响产权持有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了解产权持有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 独立获取的资料,从产权持有单位等其他相关当事人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 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 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 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 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六)内部审核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 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校 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委估资产继续使用。 3.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 方面基本一致。 6.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 向保持一致。 7.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 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 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委估机器设备账面值为14,035.02万元,评估值 为7,281.80万元,减值额为6,753.22万元,减值率为48.1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资料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产权资料瑕疵事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本次评估,评估程序未受到限制。 (四)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 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 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对 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 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 评估时未考虑资产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其他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等影响评 估结果的事宜。 4. 委估的机器设备重置值为含增值税评估值。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 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确定的清算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 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 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 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 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 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方可正式 使用。 3.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5.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起计 算,至2019年9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正式提出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 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师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 资产评估明细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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