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邮中证价值回报: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35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3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 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中心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 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6.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 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 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 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1 认为准。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 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 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证券日报》上的《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 2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 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 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可能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存在偏离。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可能因重大事项等原因停牌,在某 些市场环境下,成分股中停牌股票的比例可能比较大。由于停牌股票在停牌期间的流动性 受限,无法立即变现,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增加以及跟踪误差扩大。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 生变化,产生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 作为发起式基金存在的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 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本基金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参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16.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7.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18.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 基金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1.0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元,从而遭 3 受损失的风险。 19.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0.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本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指数,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 动式指数化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 基金代码:006255/006256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00元人民币 (六)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4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 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 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的目标 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5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 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3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 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6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 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 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 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0% 100万元(含)—500万元 0.4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 A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如果募 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A类基金份额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 8 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2)/1.00=9922.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922.63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C类基金份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10元,无认购费率,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 得到 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四)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 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募集期 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中邮核心成长混合、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 核心主题混合、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双动力混 合、中邮多策略灵活配合混合、中邮货币、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添 利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中邮趋势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中邮风格轮动 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中邮纯债聚利债券、中邮增力债券、中邮睿信 增强债券、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中邮景泰灵 活配置混合、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合赢债券、中邮纯债恒利债券、中邮 睿利增强债券、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安泰双 核混合、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 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 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 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10 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5.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警官、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中国护照);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 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 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11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 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 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 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 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 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12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 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证价值回 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06255/006256。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 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13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 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务的资质证明,加盖机构公章; (4)《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 签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二份); (8)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 构公章;(银行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 章) (9)《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0)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1)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 须提供) (1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机构投 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14 产品开户须提交的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 签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二份); (9)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 构公章;(银行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 章) (10)《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2)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产生法律 证明效力,以供日后各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 鉴卡、风险问卷等。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 请函》。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5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 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 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 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16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 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 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 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证价 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06255/006256。 (3)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 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7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 2.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联系人:李晓蕾 18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85,572,211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19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热线: 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20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864994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站: www.lczq.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21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 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1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2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23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大厦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24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5 (2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联系人:和志鹏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3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 620 0620 网址:www.sczq.com.cn (3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3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400-860-8866 27 网址:www.kysec.cn (3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 www.hazq.com (3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和深圳市华侨城深南 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3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3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28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3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13718246886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任敏、陈曦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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