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二0一八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7 年8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78号)。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1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 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期货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既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8年9月12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8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5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1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18 5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新趋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3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 4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3、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8年09月12日):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五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 7 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 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 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 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 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 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 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 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 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 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 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 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 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 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 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 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 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 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 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 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 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 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 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 8 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 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 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 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 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 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 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 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 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公司有员工438人,其中69%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 9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 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 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 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张科先生,董事,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 有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贷款部业务员、基 金投资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信托经理、基建基金 管理部副总经理、固有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何宗豪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计划信贷科、组织科科员;工商银行徐 汇区办事处建国西路分理处党支部代书记、党支部书记兼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 作);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财会部员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筹备负 责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副经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浦东分公司财会部经理、申银万国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总部部门经 理、总经理助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10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 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 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已退休。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 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 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 融科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二)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 总监。历任济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侍旭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 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二级部副经理、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 理等。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 心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助理研究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 员、审判员、审判组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11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李雪薇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运营总 监。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员、登记结算主管、运营总监助理、运 营部运营副总监。 肖凯先生,监事,博士。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 历任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部门经理、友联战略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风控监察员、高级风控监察员、稽核副总监。 杨轶琴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零售 总监助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北京西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经理、营销策划经理、销售支持经理、高级销售支持经理。 沈詹慧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总监助理。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南洋中学教师、博朗软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招聘主管、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 经理。 (三)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2015年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四)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1998年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1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2014年5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 BARRA)BARRA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2009年6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年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钟智伦,硕士,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5年5月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12月至2014年6月任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 月起任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富国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任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任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富国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起任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任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任富国泓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富国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13 理;2017年9月起任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利 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11月起任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 国景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起任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任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任兼任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兼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4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15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16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17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18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1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642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20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二)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陈四清 联系人员:陈洪源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22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人代表:董文标 联系人员:杨成茜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人员:汤素娅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人员:张茹 2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 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人员: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fund.jd.com/ ( 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T2 B座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员: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三)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17年8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578号)。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 为2,213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386,766,147.9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 323,596,943.80份,C类基金份额63,169,204.17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85,630.16 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68,304.31,C类基金份额17,325.85份。实收基金(本息) 共计人民币386,851,778.13元,折合386,851,778.13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 份额323,665,248.11份,C类基金份额63,186,530.02份。 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118.05 份(含利息转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0.00份,C类基金份额118.05份,持有 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0000305%;基金管理人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的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2018年3 月1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 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并于2018年4月20日开始办理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8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申请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29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除直销网点以外的其 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 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 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 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30 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 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 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36% 100万元≤M<500万元0.24% M≥500万元1000元/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31 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500万元0.80% M≥500万元1000元/笔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 减。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180日0.50% N≥180日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 1.50% 32 7日≤N<30日 0.50% N≥30日0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33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1500=8,592.54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可得到8,592.54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36%,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36%)=9,964.13元 申购费用=10,000-9,964.13=35.87元 申购份额=9,964.13/1.1500=8,664.46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可得到8,664.46份A类基金份额。 (2)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1500=8,695.6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8,695.65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4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 日,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0元, 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0800=10,800.00元 赎回费用=10,800.00×0.75%=81.00元 赎回金额=10,800.00-81.00=10,719.00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日,则 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719.00元。 例: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时间大 于30日,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0元, 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0800=10,800.00元 赎回费用=10,800.00×0%=0元 赎回金额=10,800.00-0=10,800.00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大于30日,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8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份额净值对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进行确认可能引起 基金份额净值剧烈波动的,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临时增加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位数并以此进行确认,并 在确认完成后予以恢复,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准。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35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 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6 发生上述第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4、5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7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 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即赎回申请不超 过基金总份额10%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并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 的范围内对该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对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投资人 可选择延期办理或取消申请。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38 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 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39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是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细分、公司价值评估以及组合风险管 理全过程中。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环境,主要包 括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财政收支、国际收支、固 定资产投资规模、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等指标,并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战术 41 资产配置策略的有机结合,持续、动态、优化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1)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在长期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将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获得战略资产配置的最优 比例,并以此作为资产配置调整的可参照基准。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大类资产的历 史回报、历史波动率、各类资产之间的相关性、行情驱动因素、类别风格轮动、 行业强弱等,从其变动及趋势中得出未来资产回报、风险及相关性的可能变化。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在短期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将对组合进行战术资产配置,即在战略资产配置 长期维持均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实现对大类资产配置的动态优化调整。重点考 虑以下因素: 1)基本面:评估基本面因素,包括国内外宏观形势、工业企业利润、货币 政策等; 2)资金面:评估影响股市中短期资金流; 3)估值:评估股市历史绝对、相对估值及业绩调升调降; 4)市场面:评估市场情绪指标、动量、技术面等指标。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价值为本,成长为重”的合理价格成长投资策略来确定具体 选股标准。该策略通过建立统一的价值评估框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增长潜力 和市场估值水平,以寻找具有增长潜力且价格合理或被低估的股票。 同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投资回报的稳定性、持续性与成长性,通过精细化 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技术,实现行业与风格类资产的均衡配置,从而实现风险调 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1)第一层:侧重量化筛选 本基金重点关注由以下量化筛选过程产生的股票样本: 本基金构建的量化筛选指标主要包括:市净率(PB)、市盈率(PE)、动态 市盈率(PEG)、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1)价值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PB、PE较低的上市公司股票; 2)成长型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动态市盈率(PEG)较低,主营业务收入 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股票。 42 (2)第二层:突出基本面分析 在量化筛选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基于“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静态指标 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筛选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健的 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运用(定量的)财务分析模型和资产估值模型,重点关注 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未来增长性、权益 回报率及相对价值等方面;通过运用(定性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估模型,重点关 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研发 能力、公司历史业绩和经营策略等方面。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债券投资策略,对债券类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 配置,并在此框架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债券选择。 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 市场政策以及结构调整因素(包括:资金面结构的调整、投资者结构的变化、制 度建设和品种创新等)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 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力争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在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后,基金管理人将对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 的变化进行进一步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久期控制、期限 结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 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线形 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梯子策略等, 在长期、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 中获利。 (3)市场转换:基金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子市场之间不同的运行规律,在充 分研究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特性的基础上构建与调整组合(包括跨市场套利 操作),以求提高投资收益。 43 (4)相对价值判断:基金管理人将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 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并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 格将会上升的品种,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会下降的品种。 (5)信用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的研究力量, 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定与估测,以此作 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债券投资策略制定与贯彻的过程,也是基金管理人对于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 管理的过程。在系统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下,通过对管理指标的设定与监控,结合 对风险定价失效机会的把握,基金管理人不但可以有效控制整体资产的风险水 平,而且可以在寻求风险结构优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组合的收益水平。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 展开。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 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 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 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 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5、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 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