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86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7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 机构部函[2017]1236号文延期募集备案。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3日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 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 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 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 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 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偏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 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13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3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8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97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 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民生加银家盈 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 民生加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 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运作期:指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原则上为 3 个月且 不少于 90 日。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 3 8 、开放期: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运作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 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 3 9 、 《业务规则》:指《 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 元:指人民币元 4 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 0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6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 媒介 5 7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 张焕南 成立时间: 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3.33 %)、加拿 大皇家银行(持股 30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67 %)。 电话: 010 - 68960030 传真: 010 - 88566500 联系人: 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 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 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 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 二部、专户理财三部、专户理财四部、资产配置部、战略发展与产品部、市场 策划中心、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机构四部、电子商 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 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9月13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6只 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 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 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兴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 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 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 任,民生银行董事 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 2009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2011 年 9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研)。现任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 财务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 监管一部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 部)综合处、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 行部综合处兼城商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 员(副局级)。 2017 年 7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Clive Brown 先生:董事,学士。历任 Price W aterhouse 审计师、高级经 理, 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 JP Morgan EMEA 和 JP Morgan 资产管理的首 席执行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 RBC EMEA 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 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 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 家银行董事总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 CEO 。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 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主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监事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 师,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 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钟伟先生:独 立董事,博士后。历任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曾在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5 年至今兼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市跨世纪哲学社会科学人 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入选者。 2008 年共同创立金融智库 中国金融四十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 10 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 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 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 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 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 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 会主席。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 会计师工会资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 怡富集团从事财务工作,曾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 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客 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 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务总主管。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 诚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 及投资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部门负责人。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 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 2008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 任。 刘静 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 2015 年 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2012 年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专户理 财二部总监、资产配置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 教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 察稽核部副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2012 年 4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 辑、记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 长、高级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处长、主任助 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副主任。 2016 年 6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 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24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东方基金基 金经理( 2008 年 - 2013 年),中国外贸信托高级投资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泰康 人寿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武汉融利期货首席交易员、研究部副经理。自 2013 年 10 月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现任首席研究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 理。自 2014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至今担 任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 担任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民生 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任民生加银 岁岁增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6 月起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 民 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李文君女士: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 , 11 年证券从业经历。自 2007 年至 2011 年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担任交易员职务,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8 月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担任交易员职务,自 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一职,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 月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一职。 2016 年 1 月加 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一职。自 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民生 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6 年 6 月 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 至今担任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 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家盈季 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家 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 任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民生加银鑫 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民生加银鑫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 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11 名 成员组成。由吴剑飞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现任董事、总经理;于善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委 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 监、专户投资总监、资产配置部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 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首席研究员;刘旭明先生, 担任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总监; 牛洪振先生,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 会委员,现任公 司交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 师;蔡晓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孙伟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 任投资部副总监;李宁宁女士,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 理财一部总监;尹涛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二部总监 助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 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 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决议 ;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除按 法律法规、基金管理 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 其他股票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3 )信息 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4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 、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为保证本 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 充分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 《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 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 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 内部控制制度由 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制 度、各项具体 业务 规则 等部分组成。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 2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3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 4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5 )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 6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 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 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 5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 1 )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 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 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 节。 ( 3 ) 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 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 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 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 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 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 5 )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 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6 ) 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 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 7 ) 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 1 )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 有 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 8 ) 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 应的职责。 3 )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 9 )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 ( 10 )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 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 位不 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 ( 11 ) 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 12 ) 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 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 畅实施 。 ( 13 ) 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 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 ( 14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 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 价。 ( 15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 研究的 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2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 越权决策。 3 )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 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 投资决 策。 5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 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 3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 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 )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 全设施。 3 )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 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 得到公 平对待。 5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 管。 6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 )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 程和规则。 8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 批准。 ( 4 ) 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 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 )基金会计与公司会 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 )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 立 账户 ,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 账 户设置、资金划转、 账 簿 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 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 )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 作,互相监督。 ( 5 ) 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 出风险控制措施。 2 )以竭诚服务于 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 等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 )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 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 )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 ( 6 ) 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 和发布。 3 )公司对信息披露应 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7 )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 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 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 )对 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 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 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 )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 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 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 责。 6 )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 功能。 7 )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 )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 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 )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 制度。 11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 且长期保存。 12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 测制度。 13 )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 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8 )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 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 )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 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 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 )建立 账 务组织和 账 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 账簿 ,有效控制会计 记账 程序。 5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7 )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8 )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 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 数据的毁损、散失 和泄密。 9 )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 9 ) 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 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 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 )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 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 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 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 )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包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包商 银行 ” ) 注册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2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73084 . 989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205 号 联系电话: 0755 - 33352036 传真: 0755 - 33352158 联系人: 董雁 2 、主要人员情况 包商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监察稽核和行政管 理 4 个中心。截至 201 8 年 6 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31 人。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 2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包商银行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目前,包商银行可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期货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内的客户交易资 金 等多种资产托(保)管业务,同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等创新 产品业务,并与众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 PE 公司等金融 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截至 201 8 年 6 月 3 0 日,包商银行托管产品涵盖 证券投资基金、 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私募基金 等 。包商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 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1、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确保我行托管业务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提高 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托管业务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包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由总行内审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察稽核中心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内审部门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资产 托管部监察稽核中心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中心,对各中心、 各室、各岗位、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各中心、各室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 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包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 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