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欣锐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9号《关于核准深圳欣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86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3,539,5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27,244,487.72元, 募集资金净额306,295,012.2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18年5月1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8】152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项目备案文号 1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 业化项目 15,166.02 14,144.52 深宝安发改备案 [2017]0039号 2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 5,054.51 4,484.98 深宝安发改备案 [2017]0040号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项目备案文号 3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2,220.53 30,629.50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与世纪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签订的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设立的专户。截至2018年10月 26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9,434,980.58元。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余额资 金(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专户中“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余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全 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锐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欣 庄 严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