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平安: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0:02:20 中财网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18)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謹訂於
2018年
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廣東省深圳市觀瀾泗黎路
402號平安金融管理
學院平安會堂舉行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藉以審議及酌情通
過下列決議案:

作為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關於選舉公司董事的議案》。

1.01
選舉伍成業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屆董事會任
期屆滿時止。

1.02
選舉儲一昀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屆董事會任
期屆滿時止。

1.03
選舉劉宏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屆董事會任期
屆滿時止。

作為特別決議案


2.
審議及批准《關於審議實施長期服務計劃的議案》。

3.
審議及批准《關於發行債券融資工具的議案》。

4.
審議及批准《關於修訂
<公司章程>的議案》。

– 1 –



5.
審議及批准《關於審議回購公司股份及相關授權的方案》。

承董事會命

馬明哲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中國深圳


2018年10月30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任匯川、姚波、李源祥及
蔡方方;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謝吉人、楊小平、劉崇及王勇健;本公司的獨立非執
行董事為葉迪奇、黃世雄、孫東東、葛明及歐陽輝。


附註:


1.
為釐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至
2018年12
月14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
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概不辦理任何股份過
戶登記手續。凡於
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
H股股東有權出席是次股東大
會。本公司
H股股東如欲出席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尚未登記過戶檔,須於
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將過戶檔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公司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
券登記有限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過戶登記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
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
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
A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



2.
有權出席是次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
代理人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文件須由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倘股
東為法人,委任文件須加蓋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東
的代理人簽署,則授權該代理人簽署代表委任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倘代表
委任表格未有任何投票指示,則代理人有權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代理人亦可就股東大會通知
所載以外而正式於大會上提呈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4.
H股股東最遲須於是次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
24小時前將代表委任
表格連同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送達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屆時仍可親身出席是次股東大
會,並於會上投票。

5.
擬親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是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應於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或該日之前,將回執
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予本公司於中國或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本公司在中國的主要營
業地點位於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層
(電話:(86 755) 400 8866 338,傳真:(86 755) 8243 1029)。聯繫人為陸澄先生(電話:
(86 755)
8867 4686)及羅曦先生(電話:
(86 755) 2262 1998)。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皇后
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電話:
(852) 2980 1888,傳真:(852) 2956 2192)。



6.
是次股東大會預料需時不超過一日。股東(親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是次股東大會的交通和食宿
費用自理。股東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是次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 2 –



以下乃根據上市規則須寄發予股東有關建議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購回自身股份的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准許於聯交所主要上市的公司在滿足特定限制的前提下,於聯交所購回
自身股份。有關限制的主要內容總結於下方。


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2018年10月24日),本公司已發行18,280,241,410股股份,
包括
10,832,664,498股A股和7,447,576,912股H股。公司將根據資本市場、公司股價的
波動和變化,酌情及適時回購公司公開發行的境內、境外股份,回購總額不超過公司
發行總股本的10%。


購回理由

董事相信,向股東尋求授予一般授權令本公司可在聯交所購回其股份是為保持公
司經營、發展、及股價的穩定,保障、保護投資者的長遠利益,促進股東價值的最大
化,同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長期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的經營可持續、健康
發展。


資金

本公司獲股東大會授權以購回其股份。回購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及符合監管政策法
規要求的資金,回購不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及資產負債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一般事項

考慮到資本市場瞬息萬變,機會稍縱即逝,為準確把握時機,確保公司股份回購
及其回購相關事項順利實施,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並由公司董事會授權公
司執行董事,全權辦理與回購有關的事宜,此項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 3 –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倘股份購回授權獲行使,董事或彼等的任
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現時概無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沒有核心關連人
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知會本公司其現時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也沒有承諾不向
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彼等將根據上市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使股份購回
授權。如本公司在聯交所購回股份將導致公眾人士所持已發行股本少於
25%(或聯交所
釐定的其他指定最低百分比),則上市規則禁止有關購回,董事亦不建議購回股份。


本公司購回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概無在聯交所或循其他途徑購回股份。



H股股價

股價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各月,
H股股份於聯交所錄得的最高及最低
價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一七年

十月
68.54 62.01
十一月
85.93 69.83
十二月
82.64 72.77

二零一八年

一月
96.10 82.00
二月
90.82 79.00
三月
91.22 79.55
四月
84.34 76.56
五月
78.95 74.62
六月
79.55 71.25
七月
74.20 69.45
八月
76.25 68.45
九月
79.50 72.25
十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止)
77.30 72.10

本公司購回的A股與H股地位

本公司購回的A股與H股,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相應處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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