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1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平 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公司股份及相關授權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姚軍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18年10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任匯川、姚波、李源祥及 蔡方方;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謝吉人、楊小平、劉崇及王勇健;本公司的獨立 非執行董事為葉迪奇、黃世雄、孫東東、葛明及歐陽輝。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8-049 关于回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公司股份及相关授权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8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回购公司股份及相关授权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公司就《方案》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本公司是根据 2018年 10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 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制定 股份回购计划。目前该《方案》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由股东大会授权相关机 构和人员在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的授权额度内,制定回购具体方案,后续具体 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执行时间仍有待确定及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执行后续股份回购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月 30日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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