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双债保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0月)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0:08:40 中财网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年
9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双债保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145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9月
18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
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的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
十、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六、风险揭示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3、设立日期:
1998年
12月
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6、电话:(
0755)82021233传真:(
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
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裁。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rthur
Andersen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投资总监、
CAAM
AI
SGR及
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AAM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A.)(卢森堡)
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
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


总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兼人
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
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
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
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
6月至
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
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
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
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
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
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资
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
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
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
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裁。


高阳先生,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

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
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
(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专
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
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
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
局干部,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
育部副处长、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
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太阳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金融
市场部高级交易员,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1年
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
事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2年
09月至
2018年
04月担任鹏华纯债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2月至
2015年
04月担任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3年
04月至
2018年
04月担任鹏华丰利债券(LOF)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05月
担任鹏华实业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03月担任鹏华丰盛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02
月至
2018年
03月担任鹏华弘盛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08月担任鹏华丰收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
08月担任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08月至
2017年
09
月担任鹏华丰安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08月至
2018年
06月担任鹏华丰达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
09月至
2018年
04月担任鹏华丰恒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丰禄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丰腾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至
2018年
07月担任鹏华丰盈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12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07月担
任鹏华丰惠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2月至
2018年
06月担任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
03月至
2018年
06月担任鹏华丰享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3月至
2018年
06月担任鹏华丰玉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3月至
2017年
12月担任鹏华丰嘉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3月至
2018年
04月担任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

04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丰瑞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6月至
2018年
06月担
任鹏华丰源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06月至
2018年
03月担任鹏华丰玺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刘太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2年
09月至
2018年
04月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
12月至
2015年
04月担任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04月至
2018年
04月担任鹏华丰利债券(LOF)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05月担任鹏华实业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3月担任鹏华丰盛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2月至
2018年
03月担任鹏华弘盛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8月担任鹏华丰收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8月至
2017年
09月担任鹏华丰安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8月至
2018年
06月担任鹏华丰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9月至
2018年
04月担任鹏华丰恒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0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丰禄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0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丰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至
2018年
07月担任鹏华丰盈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07月担任鹏华丰惠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2月至
2018年
06月担任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3月至
2018年
06月担任鹏华丰享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3月至
2018年
06月担任鹏华丰玉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3月至
2017年
12月担任鹏华丰嘉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3月至
2018年
04月担任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4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丰瑞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6月至
2018年
06月担任鹏华丰源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6月至
2018年
03月担任鹏华丰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2013年
09月至
2016年
08月阳先伟先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

混合、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
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
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
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
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
决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
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
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
12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57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
12月
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
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观,近
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在中小企业、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金融市
场、跨境金融、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无锡、
绍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和中西部重
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
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
1500多
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2017年公布的“全球前
1000家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上海银行分别位列全球银行业第
85位

89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


截至
2017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18,077.66亿元,客户存款余额为
9,235.85亿元,
较期初增长
8.78%;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6,640.22亿元,较期初增长
19.86%;净利润

153.37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14.33%,拨备覆盖率
272.52%。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管理部、
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年龄
30岁左右,

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年
8月
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上海银行已托管
30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
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
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
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
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
的资产净值合计
209.78亿元。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共
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
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务连续不中
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
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
0755)82021233
传真:(
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
502室
电话:(
010)88082426
传真:(
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室
电话:(
021)68876878
传真:(
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3305室
联系电话:(
027)85557881
传真:(
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4楼
07单元
联系电话:(
020)38927993
传真:(
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2)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联系电话:(
0755)82021877
传真:(
0755)82021165
负责人:范伟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联系电话:(
0755)33391280
传真:
0755-33033086
联系人:闵齐双
经办律师:闵齐双崔卫群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
2013年
9月
2日证监许可
[2013]1145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369,332,177.86份,利息结转份额
14,803.46份,合计
369,346,981.32份,募集户数为
307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9月
18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3年
10月
2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
限制);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
余额为
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0.8%
0.32%
100万≤
M
<500万
0.4%
0.12%
M≥
500万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8%,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
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基金份额。


4、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
Y)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5%
Y≥30天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7日但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
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680=10,680元


赎回费用=10,680×0.5%=53.40元
净赎回金额=10,680-53.40=10,626.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本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626.6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
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
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信用债和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
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
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侧重双债,双债是指信用债和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其
中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
于双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


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估,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

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

策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
础上,以信用债和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1)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信用债收益率受信用
利差曲线变动趋势和信用变化两方面影响,相应地采用以下两种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首先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情况,其次分析标的债
券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最后综合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
确定本基金信用债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变化策略:信用债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后,本基金将采用最新信用级别所对应的
信用利差曲线对债券进行重新定价。

本基金将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
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
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
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
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
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
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
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


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
更多的安全边际。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
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6)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或含赎回或回售权的债券等,这类债券赋予债
权人或债务人某种期权,比普通的债券更为灵活。


1)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具有债权的属性,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可转债到期,得到本金与利息收益;也
具有期权的属性,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因此,可转债的价格由债权
价格和期权价格两部分组成。


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分析和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可转债的久期、票面利率、风险等债
券因素以及期权价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获得超额收益。


2)其他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这类债券基本情况进行研究的同时,重点分析附权部分对债券估值的影响。

对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将按照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权证部分将在可交易
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卖出。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
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
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
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可能存在的债券违约,
并获取超额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从定量
和定性两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定量方面综合考虑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包括净资产与市值比率
(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以及销售收


入/市值(S/P)等价值指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增长率以及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多种因素,精选流
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
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
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
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
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
出调整建议。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并予以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利率之一,反映了居民闲置资金

在银行存入三年定期存款所能获得的年收益率,扣除利率税后为实际可得收益率。该利率
可反映本基金目标客户群体风险收益偏好,可以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


金托管人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双债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12)、(
16)、(
17)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年
7月
13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04月
01日起至
06月
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权益投资
2,145,554.00
2.58
其中:股票
2,145,554.00
2.58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76,706,662.60
92.07
其中:债券
76,706,662.60
92.07
资产支持证券
--
4贵金属投资
--
5金融衍生品投资
--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3,121,850.89
3.75
8其他资产
1,335,739.60
1.60
9合计
83,309,807.0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
A农、林、牧、渔业
--
B采矿业
--
C制造业
444,773.00
0.7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E建筑业
--
F批发和零售业
174,636.00
0.2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
H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526,145.00
2.43
J金融业
--
K房地产业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P教育
--
Q卫生和社会工作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综合
--
合计
2,145,554.00
3.41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047天源迪科
86,300
1,346,280.00
2.14
2
300687赛意信息
6,300
179,865.00
0.29
3
600771广誉远
3,200
175,872.00
0.28
4
603883老百姓
2,100
174,636.00
0.28
5
600521华海药业
5,200
138,788.00
0.22
6
600566济川药业
2,700
130,113.00
0.2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国家债券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