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分红: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0月)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0:08:47 中财网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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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5号文
核准日期:2005年
7月
4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16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30日
(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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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九基金的投资
.........................................................................................53
十基金的业绩
.........................................................................................63
十一基金的财产
.....................................................................................6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七风险揭示
.........................................................................................84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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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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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规定及《新
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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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

45日内,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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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完毕后,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
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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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
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
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
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直销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
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
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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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
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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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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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成立日期:2004年
12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
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
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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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
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
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
理、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总监。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
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
险官。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
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
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
统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
师。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
于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
科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
副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
新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体经理。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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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
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
信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
新华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
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1)历任基金经理:
蒋畅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5年
9月
16日—2006年
7月
12日。

向朝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7年
6月
19日—2009年
9月
23日。

曹名长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6年
7月
12日—2015年
6月
9日。

崔建波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
6月
9日—2017年
5月
26日。

路文韬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
9月
24日—2017年
5月
23日。

(2)现任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管理学硕士,
15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国金基金高级研究员、
英大基金基金经理、中欧基金投资经理,
2016年
11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
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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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
总监助理于泽雨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忠先生、固
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
理基金资产;
(3)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
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
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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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遵守基金合同;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及其他业务或
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收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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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22)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因基金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9)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账户分别设帐、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
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3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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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
券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
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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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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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
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
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
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
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
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
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
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
管理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
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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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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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年荣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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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年
06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2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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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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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联系人:陈静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孔超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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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网址:www.bank.ecitic.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服电话:9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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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psbc.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徐昊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服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www.cqcbank.com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95528
联系人:杨文川
网址:www.spdb.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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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邓颜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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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曼
网址:www.hx168.com.cn
1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联系人:甘霖
网址:www.hanq.com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00-196-6188
联系人:熊丽
网址:www.cnht.com.cn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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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或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或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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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黄英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西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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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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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3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梅文烨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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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4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4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座机: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4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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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4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4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
5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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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5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5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5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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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5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6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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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875-9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6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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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6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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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7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7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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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7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059-8888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7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7)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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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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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
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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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15号文核准,募集
期为
2005年
7 月
28 日—2005年
9月
9 日。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618,818,129.0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526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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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5年
9月
1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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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 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
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开始日:2005年
10月
10日
4.赎回开始日:2005年
12月
15日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设置限制。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以书面形式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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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同一基金投资者在
同一开放日可以多次申购和赎回。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当日的
申购或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
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当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
回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
金投资者可从
T+2工作日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并打印
确认单,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话中心以及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邮寄对帐单。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本基金采取份额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和赎回份额的约定:

(1)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场外交易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人民
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元且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
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本基金采取份额赎回。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其在某一
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
赎回。如因巨额赎回、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原因导致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一次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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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
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少于
5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的限制,调整前的
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申购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内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
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场外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
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关费用,赎回金额计量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4、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选择在申购时
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此算法自2007年4月23日起开始实施。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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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5、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
/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
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分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6、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T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行在外基金份额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基金份额
净值于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
告。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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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5)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
上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上述(1)到(4)、(7)项为暂停申购情形,上述(
5)、(6)项为拒绝申购
情形,发生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基金投资者。


暂停申购申请经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介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重新开放,基金管理人应予公
告,并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方式: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的
业务规则,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交易日发生巨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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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认定;经认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在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按时支付赎回款项。



2、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的条件赎回款项的处理方式

第(1)项规定的情形消失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已接受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应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本基金管理
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赎回申请份额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
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之和)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或部分延迟赎回。


(1)接受全部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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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部分延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时,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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