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会计 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根据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银 保 监会《 商业 银行公司 治理指引》 、 中国证监会《 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 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董事会 十 届 三十 二 次会议 审议的 《 关 于新租赁 准则 会计政策 变更 的 议案 》 ,基于 独立 判断的立场, 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是 根据 相关 会计 准 则 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 , 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 政策变更的 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招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章程 》 的 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赵军、王仕雄 20 18 年 10 月 3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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