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泰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0月 3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 书、部分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 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议,现选举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推选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 他委员职务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泰嘉”)经营资 金需要,公司拟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作为保证人出具以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为受益人,香港泰嘉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担保 金额为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对此承担反担保责任。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香港泰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100%控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 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 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担保事宜。 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双五十”发展战略和国际化战略需要,公司荷兰全资孙公司 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B.V.(以下简称 “BICHAMP B.V.”)拟向ARNTZ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AKG”)增资4,900,000.00欧元,占增资后合伙权益的 28.02%。公司作为支付义务的连带债务人与BICHAMP B.V.、有限合伙人Mr. Jan Wilhelm Arntz先生、有限合伙人Mr. Johann Wilhelm Arntz先生及普通合伙 人Joh. Wilh. Arntz GmbH共同签署《INVESTMENT AND PARTNERS' AGREEMENT》。 依据合伙协议,BICHAMP B.V.在注册成为AKG的新有限合伙人后,有权任 命一名咨询委员会成员。有限合伙人与BICHAMP B.V.一致同意,BICHAMP B.V. 自交割日起享有此权利。BICHAMP B.V.委任方鸿先生为咨询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设立于荷兰的全资孙公司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B.V.拟向 ARNTZ GmbH + Co. KG增资4,900,000.00欧元,占增资后合伙权益的28.02%。 公司作为支付义务的连带债务人,拟为孙公司此次增资支付事项提供人民币 4000万元额度的担保。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B.V.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其控股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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