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冠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01日 18:26:05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9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4日,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上
市公司”或“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向张汉鸿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77号),核准公司向张汉鸿等12名股东发行35,979,2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0,8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29,099,8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33元,
募集资金总额707,999,958.75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20,801,079.09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687,198,879.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31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金冠电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金冠股份及子公司辽
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图隔膜”)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辽源分行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并与
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保证专款专用。



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

431901093310777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分行

52640188000021952

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辽源分行

158845651850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31901093310777。该专户仅用于金冠股份方支付购买鸿图隔膜100%股权的现金
对价、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等交易费用及鸿图隔膜锂电池隔膜三期工程项目及研
发中心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鉴于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截至 2018 年10 月 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33,254.14元(募集资金
余额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
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
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近
日办理完成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将该账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
本账户。


除上述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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