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标普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11月01日 01:24:46 中财网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
8


2

)























基金管理人:
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十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43号文核准
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3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
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
金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
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力求
通过完全复制法以较低成本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紧密跟踪,在中长期
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胀和分散单一市场、单一货币汇率波动风
险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
................................
................................
..........................
3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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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三、风险揭示
................................
................................
................................
...................
9
四、基金的投资
................................
................................
................................
...............
15
五、基金的业

................................
................................
................................
...............
29
六、基金管理人
................................
................................
................................
...............
30
七、基金的募集
................................
................................
................................
...............
3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9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68
十七、基金托管人
................................
................................
................................
...........
71
十八、境外托管人
................................
................................
................................
...........
76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
................................
.......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
................................
................................
.
11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

招募说明书

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20
11

6

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
11

10

1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2004

6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7

1

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公布、自同年
7

1
日起施行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
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
,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
同》和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
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
为办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摆动定价机制: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
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
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
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力求通过完全复制法以较低成本
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紧密跟踪,在中长期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为
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胀和分散单一市场、单一货币汇率波动风险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 境外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非预
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
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
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济
发展趋势,对于特定负面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香
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
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
增加。



2
、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
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比如资本或外汇控制、
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基金将尽量避免投资于政治管制过于严格的国家和地区,同时密切关注已投资地区的
政治管制风险




3
、汇率风险


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和美元计价的标
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4
、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鉴于
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场的政
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

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

,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
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5
、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海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
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市场
的税收法律法规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
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资境外市场时会
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
税务扣缴工作。



6
、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将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
变化可
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7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的过程中,由于各
种原因,在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报表编制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谨慎严格的选择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
人来降低风险。



(二) 一般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
不能应付可能出
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
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险。




2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
第九章
的相关约定。




3

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三章节。




4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顺延赎回、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
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关于巨额赎回的
相关约定。




5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收取短期赎回费;



5
)暂停基金估值;



6
)摆动定价;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顺延赎回、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
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巨额赎回的相关约定。当实
施部分顺延赎回的措施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申请将无法全额获得确认,一方面可
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延期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的措施时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自身
流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
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将无法
全额获得确认,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
的影响。



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
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
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
的影响;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者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投资者流动性
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相关约定,对
持续持有期小于
7
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关于暂停基金估值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基
金估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
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的估
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施摆
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产生不
利影响;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2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
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
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
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
制会计核算风险。



4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
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因
而债券信用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
控制。



5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
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
OTC
(也称为柜台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
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
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
能依照法律规定
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
注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6
、衍生品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
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7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大宗交易价格的形成
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
者的非正常损益。



8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
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9
、交易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
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10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供应关系的变动而导致利率
变动时而引起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将对债劵或者对利率较为敏感的收益
型权益类产品产生影响。



11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
,人为造成的或者是系统性的,由外部事件引
发损失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① 员工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员工操作失误、违法行为等;
② 系统因素引起的系统失灵和系统漏洞如软件或硬件失败等;
③ 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主要指外部欺诈如信息剽窃、第三方的伪造和盗窃等。



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


① 定和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② 对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持续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12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的
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
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基
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单纯更名除外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
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将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
、跟踪偏离风险


指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



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
)由于标的指数调
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误差;



2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
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3
)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
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误差;



4
)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误差;



5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货币兑换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等其他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
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误差;



6
)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7
)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
数编制错误等,产生跟踪误差。



3
、指数成份股上市地、代表性风险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如果同一上市公司有多类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则选取流动性最
好的作为成份股。虽然上述方法选取的成份股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是仍然存在着入选成份
股无法完
全代表上市公司股票走势的风险。同时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数量的限制,存在着标
的指数走势无法完全反映全球自然资源类上市公司整体状况的风险。



4、金融模型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的管理会借用一定的金融模型来进行投资决策。然而任何
金融模型都是建立在一定理论假设的基础之上,理论假设是对现实情况的高度抽象,这使得
金融模型在实际运用当中可能会产生偏差。此外,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
行为模式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
险。



(四)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四、基金
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换手率实现对标普全球
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控制目标为基金净值收益率
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二)投资理念


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以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香港证券市场
交易的,能源、基础金属、贵重金属、农业四大板块中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好的
100
只股票
构成成分股,衡量全球自然资源板块主要股票的价格水平,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自然资
源类商品的价格走势。该指数通过等权重的编制方法实现在各板块之间的均衡配置,有利于
把握板块和个股周期性表现和行情轮动中的投资机会。在经济繁荣时期,该指数能充分分享
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在经济走弱时期,受益于自然资源稀缺性对资源类
商品价格和相关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支撑,具备一定的抗跌能力。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力求通过完全复制法以较低成本
实现对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紧密跟踪,在中
长期通胀预期升温的背景下,为
投资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胀和分散单一市场、单一货币汇率波动风险的投资工具。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包括股票和
/
或存托凭证,
下同)、备选成份股,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
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
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以及与标普全球精
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
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

95%
,其中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
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
产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

20%
,其中投资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



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
规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
重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但在因特殊情况(如股票停
牌、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
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
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及结构性产品,以优化投资组合的构建,达到节约交易成本
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
的。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导致在市场上涨的过程中,
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会落后于标的指数的表现。另外,基金投资组合权重与标的指数成
份股权重的不一致、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的差异、指数成份股构成调整与指数成份股
权重调整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开支都会使基金投资组合产生跟
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误差
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
,年化跟踪误差不
超过
5%
(以美元资产计价)。



未来,随着跟踪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投资工具的增加,本基金可相应调整
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
《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定义及计算公式如下:


跟踪偏离度(
Tracking Difference
):采用基金份额净值(
NAV
)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
增长率之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



11..
..
tttttNAVNAVTD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跟踪误差(
Tracking Error

:
采用跟踪偏离度的波动性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



1)(
12
.
.
.
..
nTDTDTEnttt

其中,
为跟踪偏离度
的样本均值。

TDtTD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对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根据标普全
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1. 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
3
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
整。



1) 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

2) 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 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
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的要求。



本基金将在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此后,如因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将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调整。



2. 投资组合的管理
1) 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 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增发、配股、拆股、缩股、分红、停牌、复牌、暂
停交易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
,进而进行组
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 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确定标的指数的变化是否与预期相一致,分析是否存
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根据本基金每日申购和赎回的信息,分析由此对组合产生的系列影响。



(4) 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 组合调整:



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确定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和组合交易计划。




如发生成份股变动、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
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2) 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 每月末,根据
《基金合同》
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
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2) 每月末,在基金经理会议上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
近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3) 每月末,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决策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3) 投资组合调

(1) 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
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
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
踪误差最小化。



(2) 成份股构成的调整


每年,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
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构成变动带来的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 成份股权重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每季度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调整,
使每一个指数成份股的权重重新回至
1%
。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成份股权重变动公告,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当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因增



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
重指数成份股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告及时计算需要调整的权重比例,并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对于每季度成份股权重的定期调整,在调整日之前的
5
个交易日
与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于因公司行
为进行成份股调整时,在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
等权重指数调整决定公布日起至该股票除权日后的
5
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4) 其它调整



限制性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
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
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大额赎回调整


由于本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当大额赎回超过最高现金保有比例
5%
时,本基金将对
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



3. 金融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
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主要遵循以下原
则:


1) 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跨市场交易的特点,减少因为限制投资、交易假期和时差对
跟踪指数的拖累。

2) 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减少现金头寸或者某些成份股的交易流动性可能
带来的跟踪误差;
3) 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一些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4) 适当利用金融衍生品组合的持有收益覆盖一定的基金固定费用。



本基金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限制


1.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

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14)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2.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
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资产。

(4)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

(6)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
1
-
6
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约定的投资组合限
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不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
拟投资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投
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6
)基金不得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六)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NTR
)(
S&P Global
Resources



Select Equal Weighted Index
)。

1


1
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以下简称“标普”)或其第三方许可人并未赞助、担保、出售或推广本基金。

标普或其第三方许可人均未就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或其成分股的投资可行性,向本基
金的投资者或任何公众成员作出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保证。标普与其第三方许可人同本基金管理人
唯一的关联是授权其使用标普与第三方许可人的商标与商号,以及授权其使用标普或其第三方许可
人在未考虑本基金的情况下而确定、编辑并计算的指数。标普与其第三方许可人在确定、编辑并计
算指数的过程中,并无义务考虑本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标普与其第三方许可人均不负责且
从未参与
确定本基金的价格、数量及本基金发行或出售的时间安排,也不承担关于本基金管理、营销或交易
的责任或义务。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
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
NTR

收益率
×95%+
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
×5%
(税后)。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停止
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
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
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



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
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

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

基金、债券

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行使相关权利时遵循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的原则。






(九)代理投票权


1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和其他享有表决权的证券的代理



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或证券
持有人利益、提高股东或证券持有人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理投票的建议。



2
、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
以上。



3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如有)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
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有投票权的股票或其他证
券。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
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
提出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的建议。



4
、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
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
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
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的信
息。



5
、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其中包括:



1
)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
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
)发行人的名称;



3
)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
)会议日期;



5
)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
)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
)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
)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
)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6
、管理人也可聘请
ISS
(美国专业从事代理投票顾问服务的公司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等第三方提供代理投票服务,协助进行代理投票的决定。第三方代理投票服务机
构将提供代理投票的分析、提出投票建议,并将管理人提出的投票决定形成指令通知发给统
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报告、投票的季度和年度总结。



(十)证券交易



1
、基金管理人依据下列标准选择为本基金服务的境外证券经纪商(以下简称

经纪商


):


1
)经营稳定,信誉良好,代理交易量以及其它各项财务指标处于行业前列;


2
)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
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它专门报告,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
门研究报告;


3
)具备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保证所有交易能够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并能实现较佳价
格成交,及时反馈交易结果,提供较为准确的交易建议;


4
)具备较强的清算和交割能力;


5
)合理的佣金和收费标准;


6
)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7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
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此外,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经纪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与评价结果评估经纪商的选择情况,
并可根据结果更换经纪商或调整各经纪商的交易量。



2、本基金交易量分配原则与方法

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投研团队相关业务人员根据经纪商的评鉴标准,对备选经纪商进行
评分考核。



1
)交易量分配限制


本基金通过一个境外券商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本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
30%




2
)交易量分配方案


基金管理人定期依据对备选券商的考评结果,根据排名先后按季度提出初步佣金分配方
案,上报
海外投资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专业投资委员会)
审核
批准。

海外

资委员会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对分配方案做出调整。方案经
海外
投资委员会

定批准后,由交易部负责落实。



3
、防止利益冲突措施与信息披露事项


基金管理人每年定期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分配基金在各经纪商的交易
量。对于经纪商的选择,以及在经纪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本
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将及时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披



露。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

2018

10

22

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
8

6

30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2,645,497.85


91.46





其中:普通股


17,976,789.35


72.61





存托凭证


4,668,708.50


18.86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1,971,181.97


7.96


8


其他各项资产


142,040.93


0.57


9


合计


24,758,720.75


100.00




2. 报告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
(
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11,992,195.47


49.20


英国


4,203,840.59


17.25





加拿大


3,781,120.60


15.51


澳大利亚


1,602,679.65


6.58


中国香港


1,065,661.54


4.37


合计


22,645,497.85


92.91




注:
1
、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此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


2

ADR

GDR
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3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3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3.1
指数投资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13,585,808.71


55.74


能源


6,917,744.26


28.38


必需消费品


1,427,075.90


5.86


金融


714,868.98


2.93


合计


22,645,497.85


92.91




注:
1
、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



2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3.
2
积极投资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4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4.1
指数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代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家


(地区
)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DETOUR GOLD
CORP


迪图尔黄
金公司


DGC
CN


多伦多证
券交易所


加拿大


4,579


270,332.04


1.11


2


NOVATEK
PJSC
-
SPONS GDR
REG S


诺瓦泰克
公司


NVTK
LI


伦敦证券
交易所


英国


274


268,860.25


1.10


3


PEABODY ENERGY
CORP


博地能源
公司


BTU US


纽约证券
交易所


美国


877


263,909.44


1.08


4


CNX RESOURCES
CORP


CNX
资源
公司


CNX
US


纽约证券
交易所


美国


2,224


261,638.36


1.07


5


DARLING


Darling


DAR


纽约证券


美国


1,957


257,419.88


1.06





INGREDIENTS INC


Ingredient
s
公司


US


交易所


6


EVOLUTION
MINING LTD


Evolution
矿业有限
公司


EVN
AU


澳大利亚
证券交易



澳大利亚


14,976


255,643.06


1.05


7


NUTRIEN LTD


Natrien

限公司


NTR US


纽约证券
交易所


美国


704


253,306.74


1.04


8


CF INDUSTRIES
HOLDINGS INC


CF
工业控
股股份有
限公司


CF US


纽约证券
交易所


美国


858


252,060.70


1.03


9


AGNICO EAGLE
MINES LTD


阿哥尼可
老鹰矿场
有限公司


AEM
CN


多伦多证
券交易所


加拿大


836


251,661.56


1.03


10


ROYAL GOLD INC


皇家黄金
股份有限
公司


RGLD
US


纽约证券
交易所


美国


409


251,242.62


1.03




4.
2
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5
.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
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