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万家家裕: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 利召开,现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 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 1 12月 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 资大厦9楼 联系人:路晓静 联系电话:021-38909632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见附件 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 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年 11月 1日,即 2018年 11月 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2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 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 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3 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 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 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 决截止日期后下一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 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 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 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 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 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 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 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 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5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 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则表决通过,形成的 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基 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本 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 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 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6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电话:( 86-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 通过并生效,则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2:《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1: 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家裕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费率等事 项,并修订基金合同,基金名称更名为“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和现行业务 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 4《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 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 施的具体时间、根据《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进行修订等。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9 附件 2: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 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 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 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 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10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 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 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 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 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11 注: 1、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后均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 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 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12 附件 4: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年1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 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13 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修改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由“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为 “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基金类型,由“债券型”变为“股票型”; 3、变更基金经理,增加“陈旭,2013年 1月至 2015年 6月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经济研究所分析师、自营金 融工程部投资经理等职;于 2015年 7月进入我公司工作,现任万家 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总全价指数(总值)收益率 *9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变为“中证 1000指数收益率 *95%+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5、变更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 低风险/收益的产品”变为“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6、变更投资范围,增加“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融资业务和转 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减少“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7、变更投资组合限制,增加“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 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14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 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天,平 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 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因未平仓的期 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 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 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5 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减少“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股票、权证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 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不受此限制;” 8、变更投资策略,原投资策略整体变为: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产品,在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基础上 根据量化模型对行业配置及个股权重等进行主动调整,力争在控制 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量化方法进行积极的股票 筛选与风险控制,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基础上,实现超越目标 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主要以自主开发的量化多因子模型为基础, 以中证 1000指数的成分股做为基础股票池,对股票池进行投资价值 定量分析,从而构建市场上具备超额收益的股票投资组合。首先, 基于对中国 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 16 及实证检验,构建具备超额收益能力因子库;其次,结合择时模型 对因子库中的不同因子进行动态选取,并利用量化方法赋予权重; 最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动态多因子模型对 A股市场中的股票进行 打分,并选取其中具备超额收益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在数 据方面选取风格因子(宏观数据、行业数据),一致预期数据以及 市场情绪指标作为选取因子的标准。利用风格因子控制在一段市场 环境下组合的整体风格偏好;市场情绪指标对在一段时间内市场信 息传播进行有效描述,反映在动量反转类因子上;同时一致预期因 子给予了股票在基本面上的把关,最终公司的成长性和财务的稳定 性决定公司的中长期表现。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本基金还将注 重投资对象的交易活跃程度,以保证整体组合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指数增强投资力求跟踪误差可控,主动性投资则需要适度风险 预算的支持。风险预算即最大容忍跟踪误差。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通 用及自主研发的风险估测模型,有效将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预算范 围内。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 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 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偏离风 险。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 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 误差不超过 7.75%。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 17 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 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 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 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 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 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 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 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 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 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债券研究员根 据公司内部《信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 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 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 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 18 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 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 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 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 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 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 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特点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 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 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因素判断其债券价值;采用多种定价模型 以及研究人员对证券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研究确定其投资价值。 投资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获取稳健的投 资回报。 7、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 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 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 19 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股票仓 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国债期货 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 行套期保值操作。 (4)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 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5)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 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 地进行投资。 8、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 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 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 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 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20 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增厚投资收益。 9、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9、变更管理费率,由 0.70%变为 1.00%; 10、变更分红原则,增加“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11、变更申购费率 A类,由“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 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0100万 ≤M< 300万 0.05% 300万 ≤M< 500万 0.03% M≥500万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0 100万 ≤M< 300万 0.50% 300万 ≤M< 500万 0.3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 变为 2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 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0100万 ≤M< 300万 0.10% 300万 ≤M< 500万 0.06% M≥500万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 100万 ≤M< 300万 1.00% 300万 ≤M< 500万 0.6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 12、变更赎回费率 A类,由 “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1.00% 30日 ≤Y<90日 0.20% Y≥90日 0% ” 变为 “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75% 30日 ≤Y<180日 0.50% Y≥180日 0 ” 13、变更赎回费率 C类,变为“ 22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50% Y≥30日 0 ” 23 除了修改以上主要部分之外,另外还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 要求与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详细修改情 况见《<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 章节 原《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版本 修订后的《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基金 名称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第一 部分 前言 三、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三、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万家家裕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 转型为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 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家裕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中证1000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 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第二 部分 释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家 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家裕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家裕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家裕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指《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中证 1000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中证 1000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4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第十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 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起始日,《万家家裕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删除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 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 25 包含T日),n指自然数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 同遵守 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认购:指在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万家家 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万家家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 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 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 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 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 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 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 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 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同)等人员承诺申购一定金额并持有 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4、发起资金:指用于申购发起式基金 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 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6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3年 55、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 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 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 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量 化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 控制,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基础上, 力争在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的基础上,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 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执行。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 限下限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发 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 本基金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27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历 史沿 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 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由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77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2017年5月23日 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288号文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管理人为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 年11月22日至2018年1月25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30日正 式生效。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 括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 称、修改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范围、 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金费率、修 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自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 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 效且《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历 史沿 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 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由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77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2017年5月23日 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288号文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管理人为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 年11月22日至2018年1月25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30日正 式生效。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 括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 称、修改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范围、 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金费率、修 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自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 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 效且《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8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五 部分 基金 的存 续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 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 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 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 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 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 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29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 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 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 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 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 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 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 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30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 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日内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 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 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 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 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 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 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 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 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31 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 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 2、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 招募说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各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2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8、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 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 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 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1、2、3、4、6、7、10项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 述第8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 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 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 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 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 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 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 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 33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4、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 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 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 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 发生上述情形(第5项除外)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非正常停市。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 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 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4项外)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34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为: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全 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①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均未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50%的情形下,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②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5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至下一交易日办理,对 不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部分与其他账 户赎回申请按(2)部分延期赎回的 ①所述条款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 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35 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 无十六、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 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 公告。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基金 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 提前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壹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 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 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 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 36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 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 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 交易清算等款项;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 商银行)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 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 (1987)86号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 监会银监复[2004]108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 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 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