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鼎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01:27:38 中财网

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2期





(由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年09月19日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日证监许可[2016]1749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9月20日正式生效,封闭期自2016年9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本基金自
2018年6月20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平安大华鼎
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
围为0%-100%;开放期内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开放期内或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
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
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


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灵活运用大类资产配置、定向增发股票、债券投
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可投资定向
增发股票,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将按照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股票公允价值,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
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
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其中投
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期)进行了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6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1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9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5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2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53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8年6月20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平安大华
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转换前定期开放运作的
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大华鼎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大华鼎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代理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6、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47、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48、场外份额: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
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且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


49、场内份额: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且登记在证券登记系
统下的基金份额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本基金将转型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59、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至20个月(含20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
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20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60、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
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
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
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61、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62、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
外申购、场外赎回


63、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
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R.J.Michalski Inc.(美国)养
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
国)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
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5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法
律室主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总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
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
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
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岗。


(3)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
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
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
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
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
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1994年起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发
展银行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
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刘俊廷先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析师。2014年12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07-21至今)、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09-20至今)、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4-26至今)、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3-07至今)、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6-29至今)、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6-29至今)基金经理。


WANG AO先生,澳大利亚籍,CAIA、FRM,CFA,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商学(金
融学、经济学)学士。曾任职原深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政策管理室。2012年
9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平
安大华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07-21至今)、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09-05至今)、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1-02至今)、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2-07
至今)、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03-10至今)、平安大华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01至今)、平安大华鼎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8-03-16至今)、平安大华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6-04
至今)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
事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3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现担任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团投
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量
化服务负责人。2014年10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
心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总监助理。2017年10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中心研究
执行总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2010年7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2016年5月
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638只,QDII基金3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李鸿岩

联系电话:010-66107913


网址:www.icbc.com.cn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客服电话:95561

传真:021-62569070/62569187

网址:www.cib.com.cn

(4)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2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联系人:杨莉娟

业务联系电话:021-54967552

传真电话:021-54967293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30)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3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刑飞

电话:010-59366004

网址:www.sczq.com.cn

(3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35)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1115、1116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6)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0224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8)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4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43)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830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box.com

(46)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昊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4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市江东中路35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021-22267995/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n

(5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021-33355333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51)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郭东彤

电话:0755-82830333-115

网址:www.wanhesec.com

(5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场内发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联系人:陈怡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6年8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1749号文准予注册。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9日,本基金面向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673,107,849.99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383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0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本基金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大华鼎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0日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
金上市交易。根据深证上【2016】909号,本基金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
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
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
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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