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南方航空:关于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16:17:44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8-06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

● 被担保人:河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航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厦门航空为
河北航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以下简称
“中行裕华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
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厦门航空已实际为河北航空提供的累计担保额约为人民币
28.31亿元。上述担保金额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和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
款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分别约为人民币1,927.83万元和
137.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厦门航空于2018年
11月2日与中行裕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航空自《最
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3亿
元的最高余额内,为河北航空与中行裕华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
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一致

通过以下议案:同意授权厦门航空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
月30日期间向河北航空、江西航空有限公司及厦门航空金融(香
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36
亿元及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情请参见于2018年3
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方航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厦门航
空为河北航空、江西航空及厦航金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同
意授权厦门航空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内为
河北航空、江西航空有限公司及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分
别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36亿元及人民币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情请参见于2018年6月16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南方航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累计担保额均在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03号世贸广场酒店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陆亿元整

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
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机场专用路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航空器材、工具设备租赁,航空器材的销售(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在工商银行的信用评级为AA+。


股东及持股比例:厦门航空持股99.47%,沈阳中瑞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0.53%。


河北航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截至2018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03.84

4,191.65

负债总额

2,057.71

1,949.73

银行贷款总额

194.34

0

流动负债总额

1,672.30

1,106.69

资产净额

2,146.13

2,241.92



2017年1-12月

2018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7.06

2,025.19




净利润

180.88

95.79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厦门航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厦门航空55%股份,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
持有厦门航空34%和11%股份。河北航空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
厦门航空持有河北航空99.47%的股份。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范围

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与中行裕华支行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
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
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
两年。


(三)担保金额

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1、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2、本次厦门航空为河北航空银
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河北航空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降低河北航空的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和厦门航空整
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提供
贷款担保,所担保的贷款余额约为人民币32,970.42万元,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67%;本公司及厦门航空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170.95亿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4.47%;本公司及厦门
航空为自费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已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数量约为
人民币2,065.53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河北航空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2018年1-9月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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