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月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期)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00:00:37 中财网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2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8
月27日证监许可【2012】115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是理财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型
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20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

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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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2
目录.....................................................................................................................................................3
一、绪言.............................................................................................................................................4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5
五、相关服务机构...............................................................................................................................28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0
九、基金的投资...................................................................................................................................59
十、基金的业绩...................................................................................................................................70
十一、基金的财产...............................................................................................................................7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7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8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2
十七、风险揭示...................................................................................................................................8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2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36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3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8
二十五、备查文件..............................................................................................................................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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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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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月添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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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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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
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


36、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一个月的月
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以此类推

37、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日: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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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1、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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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3、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64、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5、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6、E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渠道或销售方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67、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
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其中,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升级
68、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
降级为下一类基金份额。其中,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降级
6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0、《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
遵守

7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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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
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
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
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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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
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
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
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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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
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
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
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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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
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
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会荣:经济学学士。证券从业年限11年。2007年10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助理会计师、基金运营部登记清算主管、固定收益总部助理研究员、固
定收益总部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基金经理。2016年8月6日起任大成景穗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6日起任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6日起任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起任大成惠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日起任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2日起担任大成月添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3月14日起担任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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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陶铄2012年9月20日至2014年4月4日
王立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
杨雅洁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7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4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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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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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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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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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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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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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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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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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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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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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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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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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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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共42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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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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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abchina.com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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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2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邮编:410004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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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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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
0.01元
500万元(但已持有本基金
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
民币1,000元)
0.01元
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
0.01元1000元0.01元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30%0.01%0.30%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级基金份额的
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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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可以发
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而E类基金份额不可以与其他两类基金份额发生升级或降级

4、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 类、E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
同已于2012年9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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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后续日历月中存在对应日期):如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为2012 年2月2日,
则该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为3月2日。


例2:(后续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如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为2012 年1月31
日,则该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顺延至3月1日。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
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
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集中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申购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申请办理相
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基金开放申购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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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2年10月1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已于2012年10月22日起开放日常

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间所在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的价格。基金投资者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

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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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A 类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
B 类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E
类份额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

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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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
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
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
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赎回金额的单位为
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例一: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

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
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例二:例1:投资者A于2012年9月25日申请购买10000 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
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0月25日(周四),第一个运作期共30
天,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


若投资者A于10月25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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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投资者B于2012年9月25日申请购买10000 份基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
一个运作期为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0月25日(周四),第一个运作期共30天,基
金年化收益率为5%。


若投资者B 未于2012年10月25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
变为:10000 份*(1+5%*30天/365 天)=10041.10份。


该基金份额自2012 年10月26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2
年11月26日(申购申请日,即9月25日,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11月25日为非工作日,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11月26日),第二个运作期共32天,第二个运作期基金年化收益
率为5.5%。


若投资者B于11月26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B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5.5%*10041.10份*32 天/365天+1 元*10041.10份=10089.51元。

若投资者B 未于11月26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11月27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期,第
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12月25日,即申购申请日(9月25日)次三个月的月度对日(周二)。

投资者B可于12月25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12月26日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
此类推。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的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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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
第5、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5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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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每个开放赎回日办理赎回。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个开放赎回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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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以该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

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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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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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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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以保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适当流动性为首要目标,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
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
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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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情景分析、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
合分析,决定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资产的配置比例,保持组合的合理剩余期限。


2、类属配置

本基金将短期金融工具按剩余期限分为4类,3个月以下、3-6个月、6-9个月、9
个月以上品种,而各期限品种内部按投资工具的特征可划分为回购、短期债(含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央行票据三类。本基金管理人在评估各品种在流动性、收益率稳定性基础上,
结合预先制定的组合平均期限范围确定类属资产配置。


3、品种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综合考虑品种流动性、收益率的基础上,选择品种构建组合。具体来
说,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短期信用债券和央行票据原则上采取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但持有过程中
会结合短期资金利率走势、信用度和与回购收益率比较分析综合评估其在收益性和流动性方
面投资价值。选择到期收益率高于回购收益率或者预期收益率有下降空间的品种。

(2)回购以短期品种为主,具体期限的选择可评估品种间利率期限结构的合理性,选
择收益率相对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3)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397天以内的债券,并
在回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4、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
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并
通过灵活运用趋势投资策略获取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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