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新锐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期)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00:00:39 中财网

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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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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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11】1751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
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自2015年7月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
为“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
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
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新锐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
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8年9月20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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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2
目录.....................................................................................................................................................3
一、绪言.............................................................................................................................................4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合同的存续............................................................................................................................5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4
八、基金的投资...................................................................................................................................62
九、基金业绩.......................................................................................................................................75
十、基金的财产...................................................................................................................................76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77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8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6
十六、风险揭示...................................................................................................................................9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34
二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3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6
二十四、备查文件..............................................................................................................................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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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
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新锐产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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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
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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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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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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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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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
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中泰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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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
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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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
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
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
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侯春燕: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8年。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2月9日起担任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月18日起任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国家安全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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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刘安田2012年3月20日至2013年7月17日
袁巍2013年4月8日至2014年5月29日
徐雄晖2014年5月29日至2015年5月22日
周德昕2015年5月23日至2017年12月5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
4名,名单如下:
罗登攀,公司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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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定期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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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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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管理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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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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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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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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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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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
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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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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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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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0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42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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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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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合同的存续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
已于2012年3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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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代销机构
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4月23日起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除指定赎回外,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
购和红利再投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
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顺序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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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
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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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300万元1.00%
3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1.5%
7日≤T<1年0.50%
1年≤T<2年0.25%
T≥2年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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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已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申购费率优惠。养
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
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申购费率优惠的详细实施情况,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业务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所适用的申购费率为1.50%,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 1.025=96,119.19份

2、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50%,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25×0.5%=512.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25-512.50=101,987.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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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5、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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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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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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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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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六)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锐产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新锐力量的成长收
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而进行的结构性转型过程中,以产业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
核心的新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提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代表新兴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趋
势的新锐产业将逐渐成为中国的支柱产业。新锐产业正在涌现具有源于技术、能力或模式等
方面的优势、高速增长的上市公司,成为证券市场优质投资标的。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自
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充分挖掘新锐产业投资主题,精选相关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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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以宏观经济和政策研究
为基础,通过影响证券市场整体运行的内外部因素分析,实施大类资产配置;分析中国经济
结构转型背景下社会意识(可持续发展观等)、经济基础、科技进步、消费升级与产业政策
等各个方面对新锐产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研究各个新锐产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特征和商业前
景,结合各个新锐产业股票群体的流动性、整体估值水平和动量,实施新锐产业之行业配置。

对新锐产业各公司在所属行业的竞争优势进行细致分析(包括技术变迁路径与核心技术、技
术制式与商业模式、市场策略与需求融合、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结合股票基本面指标分
析(包括成长性指标、估值水平),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适度进行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
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但为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
基金实施适度的战略或战术性类别资产配置。本基金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
险的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及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
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在大类资产调整过程中,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
围内,适度运用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控制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暴露。


本基金以宏观经济和政策研究为基础,通过影响证券市场整体运行的内外部因素分析,
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市场投资价值,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运行内在动量等方面,采取定
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实施大类资产配置。


宏观经济环境方面,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基本面产生普遍影响的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
研判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政策因素方面,主要是对影响经济结构、金
融和证券市场的政策进行前瞻性分析,研究政策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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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因素的综合分析,结合公司研究开发的定量模型工具,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
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此外,本基金还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根据市场突发
事件、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等所形成的市场波动做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决策是: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深
入分析作为新兴生产力代表的新锐产业的内外部环境条件、政策导向、科技进步等各个方面
对其发展的综合影响,以及新锐产业各子行业所处的阶段特征、竞争格局和商业前景,并结
合股票基本面指标分析,识别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锐产业及相关上市
公司,充分挖掘与新锐产业相关的投资主题下的优质股票。


(1)新锐产业的涵义和范畴
新锐产业之新锐具有“新兴”与“锐意进取”之双重涵义。新锐产业包括新兴产业和锐进型
产业。

新兴产业是指以新科研成果、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或社会发展新需求的产生及应用为基
础,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型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
车、信息产业、生物医药、生物育种、国防军工、新材料、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海洋产
业等。


锐进型产业是指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方向、受益于内生增长动力或对社会进步变革产
生重要影响的,具有强劲竞争力和高速增长前景的行业群体。本基金主要根据财务指标筛选
锐进型产业,选择预期未来两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达到同期实际GDP累计增长率2倍以上
的行业作为锐进型产业的备选行业。其中行业分类标准参考申万二级行业分类,计算行业财
务指标时对覆盖该行业流通市值合计占比70%以上的股票群体进行统计。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特定的社会需求以及当时的政策导向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
用下,新锐产业的构成表现出动态调整的特征;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各产业生产率上升速率
不同,技术发展状况和应用程度不同,新锐产业的构成也会表现出区域差异。本基金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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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锐产业中的各子行业,以分享新锐产业的成长收益。

实施新锐产业的行业配置策略主要从以下三点出发:
一是分析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背景下社会意识(可持续发展观等)、经济基础、科技进步、
消费升级与产业政策等各个方面对新锐产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社会意识方面,主要是对新锐
产业的需求变化趋势产生深远和持续影响的社会观念如可持续发展观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
其对新锐产业各子行业的支持程度。经济基础方面,主要是分析经济结构转型对新锐行业的
影响,研判宏观经济态势和微观经济态势对新锐产业未来发展和增长速度的影响程度。科技
进步方面,主要是关注新锐产业的技术周期变化。消费升级与产业政策方面,研判新锐产业
各子行业在消费能力提升以及产业政策动向下的受益顺序和受益程度。


二是研究新锐产业各子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特征和商业前景。通常每个行业都要经历一
个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演变过程,称之为行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
衰退期。不同的子行业的成长性不同,未来发展的受益顺序和产业链各环节竞争格局不同,
需要区别对待。在综合考虑行业所处周期、预期年均复合增长率、国内技术发展水平以及政
策扶持力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以及
政策性推动敏感性较高的子行业。


三是考虑新锐产业各子行业股票群体的流动性、整体估值水平和动量等因素。


本基金基于行业研究小组的研究成果,通过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
策和科技进步等影响因素,研究新锐产业各自行业发展特点及商业前景,并结合股票群体的
流动性、整体估值水平和动量因素,比较不同子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行业配置方案。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新锐产业中的优质企业。


(3)股票组合构建策略
对新锐产业各公司在所属行业的竞争优势进行细致分析(包括技术变迁路径与核心技
术、技术制式与商业模式、市场策略与需求融合、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结合股票基本面
指标分析(包括成长性指标、估值水平等),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


股票基本面研究主要包括公司的成长性评估和投资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主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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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根据公司基本面考量结果,本基金将精选新锐行业中具有较好的盈利增长前景且估值合
理的上市公司,结合行业配置策略,构建股票组合。

在股票组合构建与调整过程中,本基金将运用风险绩效评估及归因分析方法,控制组合

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通过利率预测分析、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债券信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等策略

配置债券资产,力求在保证债券资产总体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收益。


(1)利率预测分析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当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大组合
中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获取价差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债券
的投资,降低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
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债券信用分析
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准确评价债券
的违约概率,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捕捉价格优势或套利机会。


(4)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之间、不同市场不同板块之
间的收益率利差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投资策略,选择适当品种,获取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
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争取获得较高的回报。


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为: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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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
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套期保值实质上是利用股指期货多空双向和杠杆放大的交易功能,改变投资组合的
beta,以达到适度增强收益或控制风险的目的。为此,套期保值策略分为多头套期保值和空
头套期保值。多头保值策略是指基于股市将要上涨的预期或建仓要求,需要在未来买入现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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