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场内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8 年 9 月 22 日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6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平安大华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380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正式生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 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 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 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 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 程等引致的风险。另外,本基金 E 类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 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 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 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2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2 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对本招募说 明书( 2018 年第 2 期)进行了复核。 目录 一、 绪言 ................................ ................................ ................................ ................................ ... 5 二、 释义 ................................ ................................ ................................ ................................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12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2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 48 七、 基金的募集 ................................ ................................ ................................ ..................... 49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0 九、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上市交易 ................................ ................................ ......................... 51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53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 ................................ ..................... 67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 ................................ ..................... 79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 ................................ ..................... 82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83 十五、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88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90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3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4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1 二十、 风险揭示 ................................ ................................ ................................ ....................... 10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7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 13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0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4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及《平安大华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大华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 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 , 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场所: 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5 、场内: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6 、场外: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 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7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销机构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 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 28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 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9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 类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3 、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 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4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 、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 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48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 申请 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49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50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1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2 、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 数量的现金 5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5 、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7 、元:指人民币元 5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59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60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A 类基金份额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 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61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E 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 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62 、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63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8 、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基 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6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0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7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 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 0755 - 22623179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 重大行政 处罚记录。 3 、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 , 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 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 )养 老金咨询分析员、 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 Swiss Re (美 国)精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 精算师、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 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 现 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1 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 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65 年生。曾任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法 律室主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总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 ,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 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 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 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岗。 ( 3 )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 , 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 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9 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 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 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 197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 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 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 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 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 1969 年生。 1994 年起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发 展银行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 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 银行沈阳分行行 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基金经理 申俊华女士,湖南大学金融学博士。曾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 定收益研究员。 2012 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研究 员。现担任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4 - 09 - 25 至今 ) 、平安大华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 2016 - 09 - 23 至今)、、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016 - 12 - 07 至今)、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 07 - 14 至今)、平安大华 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 08 - 23 至今)、平安大华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 09 - 12 至今)、平安大 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7 - 12 - 05 至今) 基金经理。 段玮婧女士,中山大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2016 年 9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 经理。 2017 年 1 月起担任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7 - 01 - 05 至今)、平 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017 - 01 - 05 至今)、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1 - 19 至今)、平安大华合瑞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3 - 26 至今)、平安大华合韵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4 - 26 至今)、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8 - 05 - 16 至今)、平安大华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8 - 06 - 20 至今)、平安大华合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018 - 07 - 16 至今)、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9 - 26 至今)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 事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 DANIEL DONG NING SUN 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现担任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 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团投 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量 化服务负责人。 2014 年 10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 心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总监助理。 2017 年 10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中心研究 执行总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 2010 年 7 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 2016 年 5 月 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 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 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 、承销证券和投资股票; ( 2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 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3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 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 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4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2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 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 [1999]7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柒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511 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 1999 年 8 月 18 日两公司合并新 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国泰君安证券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 60121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资本为 76.25 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 6 家境内子公司和 1 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公司、 368 家证券营业部和 17 家期货营业 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 2008 - 2016 年,公司连续九年在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 类 AA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 获得的最高 评级。 (二)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0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 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证券 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 2011 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4 年 2 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 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 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 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 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我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 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建信、华夏、天弘、富国、银华、鹏 华、华安、西部利得、长信、中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关 系,截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托管各类基金 18 只,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 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 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 机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 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 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 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 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及各 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 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 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国泰 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 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 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 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业务分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 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 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 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岗位设置 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 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门的稽核监控 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 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主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销售机构 2.1 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 0755 - 22627627 传真: 0755 - 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2.2 代销机构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 - 38032284 客服电话: 95521 传真: 021 - 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 010 - 6560823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0755 - 82133066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 010 - 60838888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95551 传真: 010 - 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29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 021 - 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传真: 0591 - 38507538 网址: www.xyzq.com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5551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 63786633 客服电话: 95355 、 400 - 8096 - 096 传真: 023 - 63786212 网址: www.swsc.com.cn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 - 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传真: 0755 - 82492962 (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 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326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 - 63081493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1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 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 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 - 82 831662 传真: 0510 - 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 021 - 38637436 客服电话: 400 - 8816 - 168 传真: 0755 - 82400862 网址: stock.pingan.com (1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