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5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

时间:2018年11月03日 00:04:32 中财网

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8

9

22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8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1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3

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
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中证500指数以及其所代表的
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
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
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元初始面值或1.00元附
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
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
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 决
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
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
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
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
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
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
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

9

22
日,其
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8

6

3
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10

16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3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 8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十九、风险揭示 ..................................................... 9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4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4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47

一、绪言

《平安大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

》”)
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平安大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平安大华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或本基金托管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平安大华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大华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平安大华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大华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平安大华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规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3

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
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26
、直销机构:指
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代销
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28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
公司


31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
、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
中国结算
")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机构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1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
则和规定


4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48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
、赎回对价:
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标的指数:
指本
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即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的中证
5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在场
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
数倍


53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
、现金替代:
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
投资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
、现金差额: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
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
上海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由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7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



前提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5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59

元:指人民币元


60
、基金
份额
净值增长率:指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
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率)


6
1
、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指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6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
工具


6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6
8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
9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
2011

1

7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
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
-
2262
1379


联系人:
吴小红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
任何
重大行政处罚
记录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
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
1971
年生,中国香港。曾任
R.J.Michalski Inc.
(美国)
养老金咨询分析员、
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
Swi
ss Re
(美国)
精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
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
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
行委员会执行顾问,现任
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
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1
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
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银行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
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
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
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65
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化
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
法律
室主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总公司
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
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
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
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
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
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
;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
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建
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
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
13
年加
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岗。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
1966
年生,毕业于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
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
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9
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科
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
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
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
197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宁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
华侨银行产品
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副
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
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
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
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
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2
、基金经理


成钧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博
士,南京大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曾任职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
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
12
-
25
至今)、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3
-
23
至今)、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
04
-
04
-
至今)、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15
至今)、平安大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
06
-
07
至今)、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
06
-
21
至今)、平安
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
09
-
05
至今)基金
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
事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

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
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8

3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现担任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DANIEL DONGNING S
UN
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约翰霍
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团投资
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部量化
服务负责人。

2014

10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心投
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
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
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总监助理。

2017

10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中心研究执
行总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
2010

7
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
2016

5
月加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编制并公告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对价、赎回对价;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5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5
年以上;


18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3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5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
冻;


2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
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
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
4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将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
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
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
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
相关机构认可
。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12

22



组织形
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170,411,36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 7701


1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2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
8
%
的股份
,为平安银行
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7
年末,在职员工
3
2502
人,通过全国
70
家分行、
10
79
家营业
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2017
年,
平安银行
收入、利润、规模保持稳健发展。

实现
营业收入
1057.86
亿元(
还原营改增前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1.67
%
)、净利润
231.89
亿元(同比增长
2.
61
%
)、资产总额
3
2
,
484
.
7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99
%
)、吸收存款余额
20
,
004
.
2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09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
1
7
,
042
.
30
亿元(较
上年末增幅
15
.
48
%
)。



平安银行总
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
、基金服务中心8

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
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

,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
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
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7
月至
1993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93

3
月至
1993

7
月在招商银行武汉
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

8
月至
19
99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
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

3
月-
2000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
理;
2000

2
月至
2001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
2001

8
月至
2003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3
月至
2005

4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5
月至
2007

6
月在招行武汉分
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

7
月至
2008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
理;自
2008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
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
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
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2015

3

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8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8

6
月末,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6.04
万亿,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共
113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
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
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
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
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海进取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
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
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荣欢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
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
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丰达纯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
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
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稳阳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
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合正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合韵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平安大华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
资范围、投资组合
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
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
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
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售机构


1
、发售协调人


名称: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
:石静武


联系电话:
0755
-
22631117


客服电话:
400
-
8816
-
168


传真:
0755
-
82400862


网址:
stock.pingan.com


2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
-
38032284


客服电话:
95521


传真:
021
-
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娟


联系电话:
0755
-
82943666


客服电话:
95565

400
-
8888
-
111



传真:
0755
-
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场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7

8

17
-
19

38
-
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传真:
020
-
87557689


网址:
www.gf.com.cn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
电话:
010
-
60838888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68751860


客服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
82555551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326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何耀、李芳芳


联系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
021
-
38637436


客服电话:
400
-
8816
-
168



传真:
0755
-
82400862


网址:
stock.pingan.com


(1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
南市经十路
20518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
021
-
20315117


客服电话:
95538


传真:
0531
-
68889752


网址:
www.zts.com.cn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
59378856


传真:
010
-
593
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
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 8666


传真:
021
-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电话:(
021

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联系人:陈怡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8

112


准予募集注册



2018

3

5
日至
2018

3

16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
2,648,875,604.00
元,有效认购户数为
6781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