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恒益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号)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7年7月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118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0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 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 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类,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9月19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 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9 六、基金的募集..........................................................................................................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九、基金的投资.......................................................................................................... 54 十、基金的业绩..........................................................................................................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6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6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七、风险揭示..........................................................................................................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2 一、绪言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兴全恒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恒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申购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申购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 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 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 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 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9月19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 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 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共22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 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 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 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 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 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证(香港)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 品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及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及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 任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 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 人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 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阿姆韦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法 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 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 任国民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 公司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 服务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 官、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 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 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 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 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 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 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 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 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 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 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 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 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 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 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 方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 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 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 业集团公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 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 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 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 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 名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 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1981年生,金融学硕士。历任红顶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部经理,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全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型为“兴全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添利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兼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1月2日起至今)、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9月5日起至今)、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9月20日起至今)。 申庆先生,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 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助理。现任兴 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0年11月2日起至 今)、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20日起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固定收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睿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兼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翟秀华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兴泰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 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 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 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 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 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 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 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 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 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 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 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 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 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 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 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 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 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 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 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 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 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 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 工商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 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 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汇收付(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及网上直销 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其他销售机构 . 银行类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公司网站:http://www.grcbank.com/index.html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周妍 电话:025-58587039 . 券商类销售机构 (1)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999 传真:021-68776977-842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网站:http://www.xyzq.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800820196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c.com.cn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站:http://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1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网站:http:// www.s10000.com /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1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网站:http://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网站:http://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网站:http://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网站:http://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4008881551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网站:http://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传真:(0532) 85022605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电话:(027)63219781 传真:(027)51062920 公司网站:http:// www.95579.com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 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4006661618 . 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http://www.yingmi.cn (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 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http://www.lufunds.com (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站:众禄基金网 http://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http:// www.jjmmw.com (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站: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10)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热线: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99 传真: 021-20691861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1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网站:http://www.x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1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热线:400-711-8718 传真:021-58300279 公司网站: http://www.wacai.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传真: 021-20691861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 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1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站:https://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 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0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联系人:王国蓓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11日证监许可【2017】 1182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82号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17 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3,955,626,246.97份,其中利 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1,333,903.54份,募集户数为35,426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