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人保: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人保 ” 、 “ 发行人 ” 或 “ 公司 ” )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 44 号 ] )(以下简称 “ 《管理办 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 41 号 ] )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2018 版 ,以下简称 “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售细则》( 2018 版 ,以下简称 “ 《配售细则》 ”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2018 版 , 以下简称 “ 《投资者管理细则》 ” )、《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2018 年修订) 》( 上证发 [201 8 ] 40 号 , 以 下简称 “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 ( 2018 年修订) 》( 上证发 [201 8 ] 41 号 , 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金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联席主 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 (中金公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和高盛高华 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 “ 上交所 ”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 申购平台 ” )进行,请网下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 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 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 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 初步询价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 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 合考虑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3.34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 11:30 , 13:00 - 15:00 。 4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 具体安排详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中“二、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计算。 5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6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 ), 于 201 8 年 11 月 8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 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 8 年 11 月 8 日( T+2 日) 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 7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战略配售数 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联席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 、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 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 申购。 重要提示 1 、 中国人保 首次公开发行 1 , 8 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 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 证监许可 [201 8 ] 99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联席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为中金公 司 和安信证券 , 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和高盛高华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 “ 中 国人保 ” ,股票代码为 “ 601 31 9 ”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 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 “ 人保 申购 ” ,申购代码为 “ 780319 ”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 J 68 “ 保险 业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 2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 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发行人与 联席主承销商 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 , 8 00,000,000 股 , 发行股份数量 约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4.07 %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 加上已发行的 H 股后公 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80 %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4,223,990,583 股,其中 A 股不超过 35,497,756,583 股,占比 80.27 % 。 H 股 8,726,234,000股,占比 19.73 % ,全部为流通股。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788,760,000 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43.82 % 。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 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88,760,000 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43.82 % 。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 707,868 ,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 ;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303,372,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 。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 “ 上交所 ”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 申购平台 ” )进行, 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与 联席 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本公告及 201 8 年 10 月 29 日 ( T - 6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及于 201 8 年 11 月 5 日 ( T - 1 日) 刊登 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 8 年 11 月 1 日( T - 3 日) 完成。 本次发 行价格为 3.34 元 / 股 ,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8.8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 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 8.5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 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01 , 2 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4,951万元。 4 、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 申报 的入围申购量。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 有效报价 ”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 料, 联席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 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 联席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联席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 ( 2 )网上申购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 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 8 年 11 月 2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 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 非 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不纳入计 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总 市值(以 下简称 “ 市值 ”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 8 年 11 月 2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 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 千分之一 ,即 不得超过 303, 000 股 。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 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 申报 ,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 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3 )认购缴款 201 8 年 11 月 8 日( T+2 日) 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 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 8 年 11 月 8 日( T+2 日) 公告 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 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 时, 联席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联席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 新股、 存托凭证、 可 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5 、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 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联席 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 8 年 11 月 7 日 ( T+1 日)的 《 中国 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 下简称 “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 本公告中的 “ 一、(五)回拨机制 ” 。 6 、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二、战略配售”,锁定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 7 、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 六、中止发行情况 ” 。 8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 8 年 10 月 29 日 ( T -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 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 下简称 “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和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 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询。 9 、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中国人保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 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1,8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 A股战略投资者 指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于发行人签署 《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投资者。战略配 售的最终情况将在2018年11月8日公布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披露 网下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向有效 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707,868,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如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 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 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303,372,000 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如启动回拨机 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 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 符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 求的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 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 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 托凭证总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 》所 规定的投资者 T日 指 2018年11 月6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QFII 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 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800,000,000 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 让。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788,760,000 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43.82 % 。战略投资 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账户,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88,760,000 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43.82 % 。 回拨机制 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707,868,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 7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03,372,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数 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 联席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 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3.34 元 / 股认购。网 下发行申购时间: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 9: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 9:30 - 11:30,13:00 - 15:00 )。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0 1,2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4,951 万 元 。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 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 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将设置限售期,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 不设置限售及锁定期安排。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 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 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 超过 15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本款所指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 算。本款所指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 = 网下发行股票最终数量 / (网下发行股票最 终数量 + 网上发行股票最终数量)。 3 、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 况将在 2018年11月7日( T+1 日)刊登的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 六 ) 本次发 行的重要日 期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周 一 刊登《招股意向书 摘要 》 、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 等 网下投资者向 联席主承销商 提交核查材料 T - 5 日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周 二 网下投资者向 联席主承销商 提交核查材料( 中 午 1 2 :00 截止) T - 3 日 2018 年 11 月 1 日 周 四 初步询价(通过 上交所网下 申购 电子 平台,初步 询价时间为 9:30 - 15:00 ) 战略投资者缴款截止日 T - 2 日 2018 年 11 月 2 日 周 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 购数量 T - 1 日 2018 年 11 月 5 日 周 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8 年 11 月 6 日 周 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2018 年 11 月 7 日 周 三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18 年 11 月 8 日 周 四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 网上 中签投资者缴纳 认购资金 T+3 日 2018 年 11 月 9 日 周 五 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周 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 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 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 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1 、初步询价 申报 情况 ( 1 ) 网下投资者总体 申报 情况 在 201 8 年 11 月 1 日( T - 3 日),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 进行初步询价,共有 2,14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404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 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 3.01 元 / 股 - 8,065.00 元 / 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1,873,71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 “ 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 (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 2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7 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联 席主承销商 要求的资格核查材料; 2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5 个配售对象经 联席 主承销商 核查后,确认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情形;因此, 以上 72 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全部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 “ 附 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中备注为 “ 无效报价 ” 的配售对象。 ( 3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2,102 家,配售对象为 4,332 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申购总量为 31,314,41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442.38 倍 。 报价的中位数为 3.35 元 / 股,加权平均数为 7.16 元 / 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 数为 3.35 元 / 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3.36 元 / 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 情况请见 “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 值(元/股) 7.16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 /股) 3.35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股) 3.36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3.35 2 、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 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 申报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申报 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 申报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 ,剔除拟申 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 申报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0% 。 其中,拟 申报 价格为 8.65 元 / 股以上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 申报 价格 为 8.65 元 / 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8,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 申报 价格为 8.65 元 / 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8 , 000 万股的 申报 中, 申报 时间 等于或 晚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 10:25:21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 3,132,990 万股,剔除比例为 10.0049 %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3.35 元 / 股,加权平均数 为 4.70 元 / 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3.35 元 / 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 为 3.35 元 / 股。 3 、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保险 业 ( J68 )。 截至 201 8 年 11 月 1 日( T -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 1 6.04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日前20个交易 日均价(含当日) 2017年每股收 益(元/股) 2017年静态 市盈率 (元/股) 60 1628 .SH 中国人寿 22.12 1.13 19.58 6 01336 .SH 新华 保险 47.86 1.73 27.67 601318 .SH 中国平安 64.78 4.99 12.98 60 1601 .SH 中国 太保 34.45 1.62 21.26 平均值 20.37 数据来源: Wind ,数据截至 201 8 年 11 月 1 日 。 4 、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 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并综合考 虑发行人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3.34 元 /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价格 ” )。本次发行价格 3.34 元 / 股 对应的市盈率为: 1 、 8.8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 201 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 8.5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 201 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 有效报价投资者 拟 申报 价格不低于 本次 发行价格 3.34 元 / 股,未被高价剔除且符合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 本次初步询价中, 1 家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 申报 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 3.34 元 / 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8 , 000 万 股,为低报价剔除 。 因此, 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1,739 家,管理的配售 对象家数为 3,927 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8,173,420 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 始发行规模的 398.00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 参见本公告 “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 联席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联席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1 、 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 3,927 个 ,其对应的申购总量为 28,173,42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 购平台查询其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 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 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 8 年 10 月 31 日( T - 4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2 、 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 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参与网 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 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申购记录为准。 ( 2 )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 “ 有效申购数量 ” )。每 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 形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 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 联席 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 3 ) 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在 201 8 年 11 月 6 日 ( T 日)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4 ) 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将根据 201 8 年 10 月 29 日( T - 6 日)刊登的《发行安 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 8 年 11 月 8 日(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 5 ) 公布配售结果 201 8 年 11 月 8 日( T+2 日),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 期间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 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 6 ) 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 8 年 11 月 8 日(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 × 获配数量。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 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 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 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 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 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为保障 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 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31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 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 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31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 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 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 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 及联席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 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 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发行人与 联席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 中国人民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 《发行结果公告》 ” )中予以 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 获配股份由 联席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若 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于 201 8 年 11 月 12 日( T+4 日)根据 联席主承销商 提供 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 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 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 、 申购时间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 9: 30 - 11:30 、 13:00 - 15:00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 、 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34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3 、 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 人保 申购 ” ,申购代码为 “ 780319 ” 。 4 、 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本次发行的 联席主承销商 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 8 年 11 月 2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 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 5 、 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303,372,000 股。 联席主承销商 在指定时间内(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上 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将 303,372,000 股 “ 中国人保 ” 股票输入在 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 “ 卖方 ” 。 6 、 申购规则 ( 1 ) 投资者按其 201 8 年 11 月 2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申购多 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 ( 2 )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 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 1,000 股,单 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 不得少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 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即 不超过 303,000 股 。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 3 )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 申报 ,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 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4 )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7 、 网上申购程序 ( 1 )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 2 )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 8 年 11 月 2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 - 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 的 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 3 )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 申购日 201 8 年 11 月 6 日 ( T 日) 前 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 4 )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 T 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通过上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 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 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 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8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1,000 股确定为一 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码认购 1,000 股。 中签率 = (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 9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 8 年 11 月 6 日( 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 效申购总量,按每 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 8 年 11 月 7 日(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 ( 2 )公布中签率 201 8 年 11 月 7 日( T+1 日),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 ( 3 )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 8 年 11 月 7 日(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 联席主 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于 201 8 年 11 月 8 日( T+2 日)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 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 ( 4 )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10 、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 8 年 11 月 8 日( T+2 日)公告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 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 、 存托凭证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11 、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 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1 8 年 11 月 9 日( T+3 日) 15 : 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申报 ,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 联席主 承销商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股票由 联席主承销商 包销 。 12 、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 五、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 联席主承销商 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 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联席主 承销商 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 联席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1 8 年 11 月 12 日( T+4 日)刊登的《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结果公告》 。 六、中止发行 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2 、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数量 的 70% ; 4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 联席主承销商 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 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部分由 联席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 的 70% 时,发行人及 联席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超过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 扣 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时,缴款不足部分由 联席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联席主承销商 将于 201 8 年 11 月 12 日( T+4 日)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联席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 、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1 至 13 层 电话: 010 - 69009192 联系人: 张艳海 (二) 联席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 : 毕明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咨询电话 : ( 010 ) 65353014 咨询邮箱 : ECM_IPO@cicc.com.cn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 ) 联席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连志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咨询电话 : ( 0755 ) 8282544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四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咨询电话 : ( 010 ) 6083895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五 ) 联席主承销商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朱寒松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 室 咨询电话 : ( 010 ) 6627 333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 8 年 11 月 5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 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 价格(元 /股) 拟申购 数量(万 股) 备注 1 阿坝州投资发展 公司 阿坝州投资发展公司 8.65 8,000 有效报价 2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十 八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3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十 七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4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六 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5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 十七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6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 十六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7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 十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8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 十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9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 十九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10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 十八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11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 十七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12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 十六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3.35 8,000 有效报价 13 安邦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 十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