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新赛浦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07)。2018年11月2日,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测井”)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2018年测井车带量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签署销售合同,中石油测井相关分公司 与新赛浦均已签署完毕《买卖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之日止,如出 现产品质量问题,有效期自动延期,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 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42815049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锦业二路丈八五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浩 注册资本:223,4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11-29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品测井、录井、射孔、井壁取心、电缆 桥塞、测试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随钻测井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和技 术咨询;钻井测控、压裂测控、注采测控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测井数 据、测井解释、油藏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测井资料应用;石油及天然 气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工具、应用软件的开发、物理实验、试验、制造、 销售、租赁、检测、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射孔器材的试验、研究、 制造和销售;放射性(II类、III类、IV类、V类)物品的使用和销售;电缆及测井 车辆的制造、租赁、销售和修理;计量检定、计量设备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设 备及软件的开发、销售、维护和技术咨询;自研成果转让;润滑油(不含危化品)、 节能产品、汽车配件、钻采工具及设备、防腐保温材料、机械电子设备、电子器 材、橡胶制品的销售;润滑油品检测;金属产品的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房屋租赁;企业自有物业管 理;企业内部员工培训;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中石油测井公司与公司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 履约能力分析: 中石油测井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全资子公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 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三、全资子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700765258Y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道2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芹 成立日期:1998-06-18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电缆作业、测试、石油钻采等专用设备、特种车辆、钻孔机、仪 器、密封件的设计、制造、维修、改造、改装、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无人机、 靶机成套配件、光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野 营房设计、制造、修理、改造、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技术改造、技术服务、车 辆及配件销售、机动车维修,石油装备销售、机械加工、来料加工、普通道路货 物运输(车辆运输);进口:汽车底盘、液压元器件、测井仪器及相关配件;非标件 及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智能装备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 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经营本 企业的进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 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设备、场地租赁;货物进口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买卖合同(一体化测井车) 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相关分公司 卖方: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一体化测井车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日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 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之日止,如出现产 品质量问题,有效期自动延期,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合同金额:9,516.8万元人民币 合同结算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价款结算依据:买卖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卖方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价款结算期限:货物验收合格,买方财务挂账三个月后安排付款。 质保金:保留合同总值的10%为质保金,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 支付。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 重大影响,不会形成业务依赖。 2、 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买卖合同(一体化测井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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