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於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作出。 茲載 列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 易 所 網站刊登的《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關於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復的公告 》, 僅供 參 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謝兵 公司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於 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執行董事王昌順、譚萬庚及張子芳;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鄭凡、顧 惠忠、譚勁松及焦樹閣。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 600029 公告编号:临 2018 - 070 中国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758 号),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 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 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及 / 或其转授权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 批复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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