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宜昌交运: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8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 运”)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变更合作方式暨合资组建新公司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即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变更合作方式,提前解除双方于2006年 签订的发展大道加油站、宜昌港窑路加油站、绿萝路加油站、花艳加 油站、大公桥加油站等五座加油站的租赁合同,公司退还中国石油华 中销售公司租赁期限内暂未到期的租赁费用,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新 公司,以新公司为主体,向宜昌交运租赁宜昌交运所属的上述五座加 油站,开展成品油经营及其他业务。《对外投资公告》详见2018年7 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新公司湖北中油交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交运能源公 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对外投资进展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前期协商及相关安排,近日, 公司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中油交运能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签订《交运五站合同解除协 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甲方与乙方前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 (乙方当时系华中销售分公司执行代表)2006年12月26日签订了宜 昌大公桥、港窑路、绿萝路、花艳、发展大道五座加油站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解决加油站产权证办理、环保改造、增加经 营范围等问题,双方决定解除原租赁合同,设立新的合资公司,以新 设立的公司为主体,经营上述加油站,开展合作业务。 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2006年12月 26日签订的:《交运大公桥加油站租赁合同》、《交运港窑路加油站租 赁合同》、《交运绿萝路加油站租赁合同》、《交运花艳加油站租赁合同》、 《发展大道加油站租赁合同》。 2.鉴于:乙方已经支付合同履行期的所有租金,甲方一次性无息 退还未履行期间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合计人民币1,504万元,大写壹 仟伍佰零肆万元。 3.退款期间及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上述退款一次性无息支付到乙方账户。 4.自原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租赁合同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不得就原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以任何形式 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本协议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新设立的公司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 (2)新设立的公司与甲方就上述五座加油站签订了租赁合同, 且租赁合同成立、生效。 6.甲乙双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经营场所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公司与中油交运能源公司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 乙方:湖北中油交运能源有限公司(承租人)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政府对加油站 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加油站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 守。 1.出租加油站概况 五座加油站分别为:港窑路加油站,位于宜昌市港窑路4号;绿 萝路加油站,位于宜昌市绿萝路1号;大公桥加油站,宜昌市沿江大 道大公桥码头;花艳加油站,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发展大道加油 站,位于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63号。 2.租赁期限、用途 (1)该五座加油站租赁期为16年。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五座加油站作为加油站经营等使 用,具体经营范围同乙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3)乙方租赁加油站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办理相应执照,并取得 有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4)若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甲方加油站,乙方应在合同 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协商并签订新 的加油站租赁合同。若乙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 约,甲方有权自主另行安排。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加油站,乙方应如期交还。 3.加油站租金支付方式 (1)该五座加油站年度租金为188万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 佰捌拾捌万元整。租赁期间总租金为3,008万元(含税),大写叁仟 零捌万元整。 (2)加油站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缴清。 4.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税金、卫生费等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5.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加油站周边的正常经营秩序。 ③甲方应保证出租加油站的主体安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 ②乙方为满足自身使用需要,可以对加油站进行必要改造,但重 大改造方案需报甲方书面同意。 6.加油站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加油站, 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加油站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加油站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 租或出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以承包、联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加 油站全部或者部分交由第三人使用。 (3)甲方出售加油站,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7.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条款。 三、其他说明及后续安排 中油交运能源公司成立后,合作双方正以中油交运能源公司为主 体,进行五座加油站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变更、税务登记及纳税方式申 报、信息系统建设、中国石油加油站系统端口开发等一系列基础工作。 在上述基础工作完成前,为保证交接期间五座加油站平稳运营,公司 正与合作对方紧密沟通,协商加油站交接过渡期间的具体事宜。公司 将继续关注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签订的《交运五站合同解除协议 书》; 2.公司与中油交运能源公司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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