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宜昌交运: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07日 16:17:0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8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
运”)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变更合作方式暨合资组建新公司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即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变更合作方式,提前解除双方于2006年
签订的发展大道加油站、宜昌港窑路加油站、绿萝路加油站、花艳加
油站、大公桥加油站等五座加油站的租赁合同,公司退还中国石油华
中销售公司租赁期限内暂未到期的租赁费用,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新
公司,以新公司为主体,向宜昌交运租赁宜昌交运所属的上述五座加
油站,开展成品油经营及其他业务。《对外投资公告》详见2018年7
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新公司湖北中油交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交运能源公
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对外投资进展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前期协商及相关安排,近日,
公司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中油交运能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签订《交运五站合同解除协
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甲方与乙方前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
(乙方当时系华中销售分公司执行代表)2006年12月26日签订了宜
昌大公桥、港窑路、绿萝路、花艳、发展大道五座加油站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解决加油站产权证办理、环保改造、增加经
营范围等问题,双方决定解除原租赁合同,设立新的合资公司,以新
设立的公司为主体,经营上述加油站,开展合作业务。


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2006年12月
26日签订的:《交运大公桥加油站租赁合同》、《交运港窑路加油站租
赁合同》、《交运绿萝路加油站租赁合同》、《交运花艳加油站租赁合同》、
《发展大道加油站租赁合同》。


2.鉴于:乙方已经支付合同履行期的所有租金,甲方一次性无息
退还未履行期间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合计人民币1,504万元,大写壹
仟伍佰零肆万元。



3.退款期间及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上述退款一次性无息支付到乙方账户。


4.自原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租赁合同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不得就原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以任何形式
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本协议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新设立的公司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

(2)新设立的公司与甲方就上述五座加油站签订了租赁合同,
且租赁合同成立、生效。


6.甲乙双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经营场所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公司与中油交运能源公司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

乙方:湖北中油交运能源有限公司(承租人)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政府对加油站
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加油站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
守。


1.出租加油站概况

五座加油站分别为:港窑路加油站,位于宜昌市港窑路4号;绿
萝路加油站,位于宜昌市绿萝路1号;大公桥加油站,宜昌市沿江大
道大公桥码头;花艳加油站,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发展大道加油
站,位于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63号。



2.租赁期限、用途

(1)该五座加油站租赁期为16年。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五座加油站作为加油站经营等使
用,具体经营范围同乙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3)乙方租赁加油站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办理相应执照,并取得
有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4)若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甲方加油站,乙方应在合同
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协商并签订新
的加油站租赁合同。若乙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
约,甲方有权自主另行安排。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加油站,乙方应如期交还。


3.加油站租金支付方式

(1)该五座加油站年度租金为188万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
佰捌拾捌万元整。租赁期间总租金为3,008万元(含税),大写叁仟
零捌万元整。


(2)加油站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缴清。


4.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税金、卫生费等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5.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加油站周边的正常经营秩序。


③甲方应保证出租加油站的主体安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


②乙方为满足自身使用需要,可以对加油站进行必要改造,但重
大改造方案需报甲方书面同意。


6.加油站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加油站,
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加油站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加油站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
租或出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以承包、联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加
油站全部或者部分交由第三人使用。


(3)甲方出售加油站,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7.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条款。


三、其他说明及后续安排

中油交运能源公司成立后,合作双方正以中油交运能源公司为主
体,进行五座加油站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变更、税务登记及纳税方式申
报、信息系统建设、中国石油加油站系统端口开发等一系列基础工作。

在上述基础工作完成前,为保证交接期间五座加油站平稳运营,公司
正与合作对方紧密沟通,协商加油站交接过渡期间的具体事宜。公司


将继续关注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签订的《交运五站合同解除协议
书》;

2.公司与中油交运能源公司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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