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91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1.77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6.69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泉州 振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振茂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振茂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其 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 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泉州振茂房地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 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泉州振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4月1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顶街25号1幢101-103室; (五)法定代表人:魏浙; (六)主营业务:在泉州台商投资区S2017-07地块范围内开发普通商住楼、普 通住宅,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 股权;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其50%股权。 (八)泉州振茂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泉州振茂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九)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6,244.70 负债总额 126,510.49 长期借款 - 流动负债 126,510.49 净资产 129,734.22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45.22 注:泉州振茂房地产于2018年4月18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所属 公司 成交 (亿元) 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容积 率 绿地 率 土地用途 1 泉州振 茂房地 产有限 公司 24.42 闽(2018)泉州台 商投资区不动产 权第0002919号 泉州台商 投资区东 园镇群青 村和百崎 乡后海村 137,140 1.1-2.1 35% 商服-零售商 业用地和商 务金融用地、 住宅用地-其 他普通商品 住房用地 2 闽(2018)泉州台 商投资区不动产 权第0002920号 62,433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泉州振茂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 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振茂房地产以其 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即公司为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泉州振茂房 地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泉州振茂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 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泉州振茂房 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泉州振茂房地产以 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泉州振茂房地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泉州振茂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 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7.5亿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同时泉州振茂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且泉州振茂房地产 对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91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653.6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6.6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8.8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 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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