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20:11:1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91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1.77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6.69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泉州
振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振茂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振茂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其
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
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泉州振茂房地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
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泉州振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4月1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顶街25号1幢101-103室;

(五)法定代表人:魏浙;

(六)主营业务:在泉州台商投资区S2017-07地块范围内开发普通商住楼、普
通住宅,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
股权;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其50%股权。


(八)泉州振茂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泉州振茂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九)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6,244.70

负债总额

126,510.49

长期借款

-

流动负债

126,510.49

净资产

129,734.22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45.22



注:泉州振茂房地产于2018年4月18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所属

公司

成交

(亿元)

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容积


绿地


土地用途

1

泉州振
茂房地
产有限
公司

24.42

闽(2018)泉州台
商投资区不动产
权第0002919号

泉州台商
投资区东
园镇群青
村和百崎
乡后海村

137,140

1.1-2.1

35%

商服-零售商
业用地和商
务金融用地、
住宅用地-其
他普通商品
住房用地

2

闽(2018)泉州台
商投资区不动产
权第0002920号

62,433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泉州振茂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提供
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泉州振茂房地产以其
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即公司为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泉州振茂房
地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泉州振茂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
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泉州振茂房
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泉州振茂房地产以
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泉州振茂房地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泉州振茂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
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7.5亿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同时泉州振茂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且泉州振茂房地产
对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泉州振茂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91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653.6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6.6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8.8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
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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