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方航空: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7:31:23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8-071

债券简称:15南航01 债券代码:13605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9日
. 债券付息日:2018年11月20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
年11月20日支付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5南航01

(三)债券代码:136053

(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3.63%,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4.15%。


(八)起息日:2015年11月20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
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12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十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581
号。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3%。本次付息每
手“15南航01”(13605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6.3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
29.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32.67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
月19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
19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时间:2018年11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南航01”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
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
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
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5南航01”(136053)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36.30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南航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
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
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
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联系人:魏兵

电话:020-8612 3412

传真:020-8611 352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4层

联系人:周磊

电话:0755-8213 0833


传真:0755-8213 343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6887 0114

传真:021-6887 5802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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