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莱茵体育: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20:20:0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8-08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767号文核准,于2014年9月1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229,213,48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5元,其中,公司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82,022股购买相关资产,向其他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34,831,461股募集现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99.35元(其中,莱茵
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部分为419,999,997.90元,其他7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
认购部分为600,000,001.4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等发行费用21,552,708.49
元后,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净额为998,447,290.86元(其中,
发行股份购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分募集资金净额为419,999,997.90元,向
7名特定投资者募集现金投资“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和“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项目部分募集现金净额为578,447,292.96元)。该次发行实际募集现金为人民
币600,000,001.45元,扣除应支付的剩余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7,863,495.01元,募集
资金专户中实际到位金额为人民币582,136,506.44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9月11日全部到位,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出具了相对应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4】2974号)。


二、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

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账户:95140155000000694)、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账户:11014666207002)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余政挂出(2013)
7号地块”及“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1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9)。为规范剩余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024900073910603),该账户仅用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
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和使用,在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及招商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全
部转入新开专户,资金划转完成后撤销了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该次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8110801013301298264),该账户


仅用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和使用,在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
券及中信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资金划转完成后撤销了招商银行账户。该次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28)、《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管
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9,929,115.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


2、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4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6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
6日、2015年3月5日归还了20,800万元、15,2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4年9月27日、2015年2月9日、2015年3月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关于提请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16)、及《关于归还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29)。



3、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7,885,173.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4、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归还9,5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用于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限制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0
日、2016年2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35)及《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28)。


5、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归还9,5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
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
3月9日、2017年3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及《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2)。


6、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归还9,5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用于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


5日、2017年12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及《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29)。


7、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
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闲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
币9,543.62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登载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
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存储
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22,696.44元(均为银行存款利息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并于2018年11月12日办理完成了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
荐机构西南证券及中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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