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斗星通: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北斗星通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2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04,93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5.5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1,679,999,965.02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647,782,403.82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03《验 资报告》。 截止2018年0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5,222,064.14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91,532,807.53元(含利息净额58,972,467.85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北清路支行开立了账户号为110061415018800005102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开立了账户号为 110906448310802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交通银行北京北清路支行开立了账户号为 110061415018800005351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交通银行嘉兴开发区支行开立了账 户号为334604000018800017394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开 立了账户号为19399901040061705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开户银 行三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 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截至2018年0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金额 资金用途(募投项目) 交通银行北京 北清路支行 110061415018800005102 373,649,099.34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交通银行北京 北清路支行 110061415018800005351 50,563,447.78 面向低功耗应用的北斗/GNSS SOC 单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面向高精度高性能应用的北斗 /GNSS 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招商银行北京 上地支行 110906448310802 236,607,280.96 基于云计算的定位增强和辅助平 台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交通银行嘉兴 开发区支行 334604000018800017394 71,884,206.74 5G通信用小型化终端器件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 嘉兴市分行 19399901040061705 58,828,772.71 5G通信用射频模组基板项目 合 计 791,532,807.53 --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将原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10906448310802),用于基于云计算的定位增强和辅助平台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的本息余额转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注销设立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上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后,基于该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斗星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北斗星通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北斗星通使用募集资金购(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哲 张荣石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11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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