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际实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9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公告编号:2018-7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控股子公司中 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工”)拟将其持有乌鲁木齐 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燃料公司”)100%股权转让给 新疆荣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星建设”),将名下王家沟 加油站资产出售给石油燃料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条件是经 国际实业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目前股东大会通知尚未发出, 转让合同尚未生效。因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提出受 让上述股权及资产,依据2018年11月6日中油化工与荣星建设补充 签订的《协议书》,中油化工与荣星建设终止上述交易事项,与中国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重新签署股权、资产转让合同。 一、交易概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2018年11月15日, 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工”)与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新疆分 公司”)签订《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王 家沟加油(气)站资产收购合同》,拟将持有的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燃料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石化新疆 分公司,转让总价格为17000万人民币;同时将其拥有的王家沟加油 站资产出售给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出售价格3000万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油化工不再持有石油燃料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资 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一)出让方情况 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南渠路西一巷2号,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主营生产溶剂油,汽油、石脑油(溶剂油)、石油气(液化)、 甲醇、二甲苯的批发,成品油零售,煤炭加工、销售,仓储服务;石 油化工产品、矿产品、生铁、钢材、铁精粉润滑油、及其他五金、建 材皮棉、化肥、玉米等销售;铁路运输代理服务,房屋租赁,进出口 贸易,设备租赁、装卸,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物流咨询服 务、车辆清洗等。 (二)受让方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 册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523号第三层1至12号房。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许可经营 范围和有效期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许可证为准);日 用百货、沥青、润滑油、石脑油、石蜡、化工产品、家用电器、航空 机票、通讯器材、农副产品、棉纺织品、化肥、农机产品、化妆品、 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厨 房、卫生间用具、洗涤用品、首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照相器材、 鲜花、土产日杂、电子产品的销售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60亿元,净资产25.80 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0.35亿元,净利润2525.85万元。 截止2018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86亿元,净资产27.19 亿元,2018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149.53亿元,净利润2307.30 万元。 受让方中石化新疆分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倾斜或其他关 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标的一: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石油燃料公司概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注册资本1172.54万元人民币,注册 地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四十户路189号安宁渠,法定代表人肖桂叶, 许可经营范围:仓储(汽油、煤油)、石油石化产品(危险品除外) 的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有色金属、日用百货、电子产品 销售;对外过磅、仓储、洗车、房屋租赁、代理销售;化产品加等业 务。中油化工持有其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石油燃料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6,819.88万元,总负债853.88万元,净资产5965.99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4,139.7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29.84万 元,营业利润640.58万元,实现净利润480.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48.21万元。 根据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CAC新审字【2018】121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0月18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5020.19万元,总负债577.55万元,净资产4442.64 万元,应收款4029.79万元,2018年1-10月18日实现营业收入219.22 万元,营业利润 1531.22万元,净利润1140.5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16万元。 (三)石油燃料公司资产评估结果 1、评估报告基准日及评估结果 中油化工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石油燃料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以2018年10月 1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358号《资产 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本次选用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石油燃料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17,203.44万元。 2、具体评估方法及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选择收益法 理由:被评估单位经营较为稳定,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测,并可以用 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合理预测,并可以用 货币衡量;未来收益年限可以合理预测。 (1) 资产基础法结论 石油燃料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020.19万元,评 估价值为6,520.18万元,增值额为1,499.99万元,增值率为29.880%;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77.55万元,评估价值为577.55万元,无增减变 动;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442.6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942.63 万元,增值额为1,499.99万元,增值率为33.76%。 (2)收益法结论 评估结果为:石油燃料公司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020.19万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77.5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442.64万 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203.44万元,增值 额为12,760.80万元,增值率为287.23%。 (3)收益法评估过程和方法 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 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 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 算模型如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A.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价值 ①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nnn1iiir)(1g)(rg)(1Fr)(1FP ... .. . .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DEDt)(1KDEEKWACCde . .... . ..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 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 式如下: cferβMRPrK....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②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③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B.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 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C. 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 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收益期的确定: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加油站正处于出租状 态,租赁期到收回后,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 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 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 限期。 (4)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评估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203.44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942.63万元,两者相差11,260.81 万元,差异率为189.49%。 差异原因主要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 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 的。收益法主要考虑了企业获取的经营资质、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能力等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无法反 映这些因素。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企业整体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石油燃料有 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203.44万元。 评估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四)主要资产 1、石油燃料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中环路加油站、新安加油站、托 里加油站、乌昌路加油站所属房产、土地、附属设施设备及加油站经 营权。 中环路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北路888号,自建于 2003年,占地面积3125.54平方米,房屋建筑物200.19平方米。 新安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86号,于2000 年收购而来,2003年进行了投资改造,占地面积3125.54平方米, 房屋建筑物407.64平方米。 托里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乌什城村,于2006年收购 而来,占地面积1295.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205.78平方米。 乌昌路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三坪农场八队路口,自 建于1998年,占地面积4885平方米,房屋建筑物401.71平方米。 目前四座加油站租赁给中石化新疆分公司经营,租期十年,自 2010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度4加油站合计租金 342.75万元,2019、2020年每年租金共为344.25万元/年。租赁期 间,4座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等证照已变更在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名下。 (五)担保、委托理财、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为石油燃料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情形。 石油燃料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石油燃料公司应收中油化工4005万元,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 形。 (六)相关情况说明 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交易标的二:出售王家沟加油站资产。 (一)资产概况 王家沟加油站为中油化工所属资产,该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市头 屯河区王家沟八钢公路旁,2003年投资自建,占地面积7098平方米, 土地证号:兵十二师国用(2006)字第12300022号,房屋建筑面积 475平方米(暂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目前该站租赁给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经营,租期十年,自2010年5月1日 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度租金53.25万元,2019、2020年度 租金为54万元/年。租赁期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已变更在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名下。 该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二)王家沟加油站资产评估结果 1、评估报告基准日及评估结果 中油化工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王家沟加油 站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对象为王家沟加油站固定资产、土地使 用权及相关业务等资产组合,以2018年10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 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35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 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为:王家沟加油站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3,016.36万元。 2、具体评估方法及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成本法。选择收益法理由: 由于资产持续原地使用,资产的收益且可以合理预测,因此本次采用 收益法对委估资产及相关业务进行评估。 (1)成本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出售王家沟加 油站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账面值为136.61万元,评估价 值为955.17万元。 (2)收益法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出售王家沟加 油站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016.36万元。 (3)收益法评估过程 ①现金流的确定 资产的收益由委估资产组、营运资金、经营管理等三个方面创造, 因此资产组带来的收益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资产组合收益=整体收益-营运资金贡献-经营管理贡献 在计算出资产组合收益后,计算出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计算公 式如下: 资产组合现金流=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 贡献-经营管理贡献 =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 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贡献-经营管理贡献。 计算出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后,通过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计算 出委估资产组合的价值。 ②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0月18日,其收益期从2018年10月19 日开始计算。由于被评估资产的收益与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密 切的关系,因此本次评估的收益期按土地使用权准用年限确定。 ③折现率的确定 考虑折现率与收益口径的对应关系,本次评估的折现率按无风险 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累加求和的方式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平均收 益率确定,风险报酬率以行业风险报酬率为基础,并通过对市场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的分析最终确定风险报酬率。 ④计算公式 根据收益法计算原理的上述分析,本次收益法计算公式如下: .. .. . . . n1i)365/745.0-(ii730/740r)(1Fr)(1FP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 F0:为2018年10月19日-12月底预期自由现金流量; Fi:企业未来第i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2019年为第1 年,2020年为第2年,以此类推; r:折现率;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4)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评估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成本法评估结果两者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两 种方法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成本法与收益法的评估路经和内涵不同。 成本法评估是以资产组原始购建成本为基础对资产组价值进行评定 估算,没有包含与资产相关联相关业务的价值,受资产组重置成本程 度等影响较大。而收益法评估主要从资产组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 现金流角度反映资产组价值,包含了资产组及相关业务的价值,受资 产组及相关业务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营能力和经营 风险的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 (1)成本法反映的是委估资产组现存资产的重置价值,无法体 现收益法所体现的加油站协同效应和综合价值; (2)收益法能较好的体现委估资产组的价值,因为收益法本身 是通过预测资产组未来的收益现金流并折现的方式测算资产组的价 值,这与设立加油站是为了预期收益而不是处置资产的本意相匹配; (3)本次评估对象预期收益稳定,风险可以合理预测,符合采 用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条件。 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王家沟加油 站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016.36万元。 评估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中油化工将持有的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给中石化新疆分公司,转让总价17000万元(大写:壹亿柒仟万元整)。 1、价款支付方式: (1)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 支付 1700万元的预付款。本协议因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原因终止后,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中油化工不予退还。 (2)本协议经过中油化工股东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国际实业”)执行机关董事会批准并发布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 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支付价款人民币6800万元。 (3)本协议经过国际实业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批准并发布决议公告 后五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支付1700万元。 (4)中油化工在收到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支付上述约定全部款项后, 双方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股权 变更登记和公司移交法律手续,与此同时,中油化工结清欠目标公司 的债务4005万元(大写:肆仟零伍万元整)。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完毕及公司移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支 付价款6800万元(大写:陆仟捌佰万元整)。 2、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本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格和转让 股数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转让手续,中油化工应向中石化 新疆分公司支付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的 10 %的违约 金。当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中石化新疆分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 的损失时,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有权向中油化工提出索赔; (2)预付款应按期支付,如逾期支付,中油化工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其余款项如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每逾期一 日,应向中油化工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 的,中油化工有权单独解除本协议。中油化工要求中石化新疆分公司 继续履行本合同时,中石化新疆分公司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 全面履行合同。 (3)双方均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如因双方任 何一方的原因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生效后,无法履行或解除 的,违约方应按未完成交易部分价款的1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王家沟加油(气)站资产收购合同》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收购其所属的王家沟加油站, 收购价格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不动产2400万元,机器设备类 资产600万元。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各自承 担。 1、价款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款: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 司向中油化工支付10%的预付款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若在 本合同签订后,中石化新疆分公司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单方提出终止 本合同,该预付款中油化工不再退还。 第二次付款:在本合同经过国际实业执行机关董事会批准并发布 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再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40%(¥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 第三次付款:在本合同经过国际实业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批准并发 布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再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35%(¥1050万元,大写: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第四次付款:剩余15%的款项(¥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 整)待该站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应当于 十日内再全部付清。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每次付款前,中油化工应当向中石化新疆分公 司出具等额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其他正式发票(预付款不提供发票, 待第二次付款之前一并提供发票),并将交税凭证复印件交中石化新 疆分公司保存,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凭票付款。 2、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 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 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 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为了实现权益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律师费 用、取证费用、诉讼仲裁费等。 (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当继续全面履行合同。 (6)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①违约金:由于中油化工原因终止合同,中油化工支付中石化新 疆分公司违约金合同总价的10%。由于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原因终止合 同,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支付中油化工违约金合同总价的10%。 中油化工未按照规定时间变更手续,则需支付中石化新疆分公司 违约金:合同总价的3%。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未按时支付中油化工款项,则需支付中油化工 违约金:按应付款项金额的10%。 ②非双方恶意造成延期付款或过户,迟延30日内互不追究违约 责任,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涉及资产的其他安排 1、因石油燃料公司及王家沟加油站资产长期处于对外租赁经营 状态,本次转让不涉及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和人员安置问题。 2、上述合同经中油化工股东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 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3、在本次股权交割日之前形成的目标公司在审计报告中未包含 的债权、债务,存在的法律纠纷、或有负债、税务风险等由卖方享有 和承担。在审计报告中已包含及股权交割日之后形成的债权、债务, 产生的法律纠纷、或有负债、税务风险等由买方享有和承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有关此次交易的相关资 料,现就此次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事宜以资产评估值为定价基础,经 双方协商确定,选聘的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双方及标的资产无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评估依 据充分,评估价格合理。经对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的认真审阅, 认为此次评估假设和结论合理。此次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因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主要考虑 了企业获取的经营资质、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 能力等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因此,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企业 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和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 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出售资产事宜,该事项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事项和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本资产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 书,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双方及标的资产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依据充分,评估价格合理。 八、本次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石油燃料公司于1995年设立,主要从事加油站的零售业务,其 油品从中石油、中石化采购。随着中石油、中石化及地方企业的油品 零售网点布局日益增多,地区加油站市场竞争加剧,盈利空间缩小,2010年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于油品经营方式做出调整,将加油站对 外租赁给中石化,以租金作为主要收入。根据地区成品油行业管理现 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加油站安防、环保标准提升,管理成本呈上升之 势。公司立足于石油石化产业,积极拓展成品油、化产品批发、仓储 业务,着力打造新能源产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做出此次转让 和出售行为。公司从聚焦主业发展方面考虑,剥离部分资产,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金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经初步估 算本次股权转让及后期的王家沟加油站资产出售对公司2018年度业 绩影响约9500万元左右(该数值为公司预测数,最终以年度审计为 准)。本次股权转让后,石油燃料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取得其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 限公司的授权,交易方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 九、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 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