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际实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21日 21:21:3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159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公告编号:2018-7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控股子公司中
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工”)拟将其持有乌鲁木齐
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燃料公司”)100%股权转让给
新疆荣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星建设”),将名下王家沟
加油站资产出售给石油燃料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条件是经
国际实业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目前股东大会通知尚未发出,
转让合同尚未生效。因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提出受
让上述股权及资产,依据2018年11月6日中油化工与荣星建设补充
签订的《协议书》,中油化工与荣星建设终止上述交易事项,与中国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重新签署股权、资产转让合同。




一、交易概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2018年11月15日,
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工”)与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新疆分
公司”)签订《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王
家沟加油(气)站资产收购合同》,拟将持有的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燃料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石化新疆
分公司,转让总价格为17000万人民币;同时将其拥有的王家沟加油
站资产出售给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出售价格3000万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油化工不再持有石油燃料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资
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一)出让方情况

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南渠路西一巷2号,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主营生产溶剂油,汽油、石脑油(溶剂油)、石油气(液化)、
甲醇、二甲苯的批发,成品油零售,煤炭加工、销售,仓储服务;石
油化工产品、矿产品、生铁、钢材、铁精粉润滑油、及其他五金、建
材皮棉、化肥、玉米等销售;铁路运输代理服务,房屋租赁,进出口
贸易,设备租赁、装卸,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物流咨询服
务、车辆清洗等。


(二)受让方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
册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523号第三层1至12号房。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许可经营
范围和有效期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许可证为准);日
用百货、沥青、润滑油、石脑油、石蜡、化工产品、家用电器、航空
机票、通讯器材、农副产品、棉纺织品、化肥、农机产品、化妆品、
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厨
房、卫生间用具、洗涤用品、首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照相器材、
鲜花、土产日杂、电子产品的销售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60亿元,净资产25.80
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0.35亿元,净利润2525.85万元。


截止2018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4.86亿元,净资产27.19
亿元,2018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149.53亿元,净利润2307.30
万元。


受让方中石化新疆分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倾斜或其他关
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标的一: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石油燃料公司概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注册资本1172.54万元人民币,注册
地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四十户路189号安宁渠,法定代表人肖桂叶,
许可经营范围:仓储(汽油、煤油)、石油石化产品(危险品除外)
的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有色金属、日用百货、电子产品
销售;对外过磅、仓储、洗车、房屋租赁、代理销售;化产品加等业
务。中油化工持有其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石油燃料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6,819.88万元,总负债853.88万元,净资产5965.99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4,139.7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29.84万
元,营业利润640.58万元,实现净利润480.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48.21万元。


根据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CAC新审字【2018】121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0月18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5020.19万元,总负债577.55万元,净资产4442.64
万元,应收款4029.79万元,2018年1-10月18日实现营业收入219.22
万元,营业利润 1531.22万元,净利润1140.5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16万元。


(三)石油燃料公司资产评估结果

1、评估报告基准日及评估结果

中油化工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石油燃料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以2018年10月
1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358号《资产
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本次选用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石油燃料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17,203.44万元。


2、具体评估方法及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选择收益法
理由:被评估单位经营较为稳定,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测,并可以用


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合理预测,并可以用
货币衡量;未来收益年限可以合理预测。


(1) 资产基础法结论


石油燃料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020.19万元,评
估价值为6,520.18万元,增值额为1,499.99万元,增值率为29.880%;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77.55万元,评估价值为577.55万元,无增减变
动;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442.6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942.63
万元,增值额为1,499.99万元,增值率为33.76%。


(2)收益法结论

评估结果为:石油燃料公司评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020.19万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77.5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442.64万
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203.44万元,增值
额为12,760.80万元,增值率为287.23%。


(3)收益法评估过程和方法

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
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
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
算模型如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A.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价值

①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nnn1iiir)(1g)(rg)(1Fr)(1FP
...
..
.
.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DEDt)(1KDEEKWACCde
.
....
.
..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 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
式如下:

cferβMRPrK....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②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③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B.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
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C. 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
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收益期的确定: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加油站正处于出租状
态,租赁期到收回后,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
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
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
限期。


(4)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评估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203.44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942.63万元,两者相差11,260.81
万元,差异率为189.49%。


差异原因主要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
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
的。收益法主要考虑了企业获取的经营资质、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能力等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无法反
映这些因素。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企业整体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石油燃料有
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203.44万元。


评估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四)主要资产

1、石油燃料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中环路加油站、新安加油站、托
里加油站、乌昌路加油站所属房产、土地、附属设施设备及加油站经
营权。


中环路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北路888号,自建于
2003年,占地面积3125.54平方米,房屋建筑物200.19平方米。


新安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86号,于2000
年收购而来,2003年进行了投资改造,占地面积3125.54平方米,
房屋建筑物407.64平方米。


托里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乌什城村,于2006年收购
而来,占地面积1295.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205.78平方米。



乌昌路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三坪农场八队路口,自
建于1998年,占地面积4885平方米,房屋建筑物401.71平方米。


目前四座加油站租赁给中石化新疆分公司经营,租期十年,自
2010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度4加油站合计租金
342.75万元,2019、2020年每年租金共为344.25万元/年。租赁期
间,4座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等证照已变更在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名下。


(五)担保、委托理财、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为石油燃料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情形。

石油燃料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石油燃料公司应收中油化工4005万元,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
形。


(六)相关情况说明

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交易标的二:出售王家沟加油站资产。


(一)资产概况

王家沟加油站为中油化工所属资产,该加油站位于乌鲁木齐市头
屯河区王家沟八钢公路旁,2003年投资自建,占地面积7098平方米,
土地证号:兵十二师国用(2006)字第12300022号,房屋建筑面积
475平方米(暂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目前该站租赁给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经营,租期十年,自2010年5月1日
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度租金53.25万元,2019、2020年度
租金为54万元/年。租赁期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已变更在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名下。


该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二)王家沟加油站资产评估结果

1、评估报告基准日及评估结果


中油化工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王家沟加油
站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对象为王家沟加油站固定资产、土地使
用权及相关业务等资产组合,以2018年10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
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35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
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为:王家沟加油站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3,016.36万元。


2、具体评估方法及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成本法。选择收益法理由:
由于资产持续原地使用,资产的收益且可以合理预测,因此本次采用
收益法对委估资产及相关业务进行评估。


(1)成本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出售王家沟加
油站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账面值为136.61万元,评估价
值为955.17万元。


(2)收益法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出售王家沟加
油站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016.36万元。


(3)收益法评估过程

①现金流的确定

资产的收益由委估资产组、营运资金、经营管理等三个方面创造,
因此资产组带来的收益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资产组合收益=整体收益-营运资金贡献-经营管理贡献

在计算出资产组合收益后,计算出资产组合产生现金流,计算公
式如下:

资产组合现金流=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
贡献-经营管理贡献

=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
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贡献-经营管理贡献。


计算出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后,通过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计算
出委估资产组合的价值。



②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0月18日,其收益期从2018年10月19
日开始计算。由于被评估资产的收益与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密
切的关系,因此本次评估的收益期按土地使用权准用年限确定。


③折现率的确定

考虑折现率与收益口径的对应关系,本次评估的折现率按无风险
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累加求和的方式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平均收
益率确定,风险报酬率以行业风险报酬率为基础,并通过对市场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的分析最终确定风险报酬率。


④计算公式

根据收益法计算原理的上述分析,本次收益法计算公式如下:




..
..
.
.
.
n1i)365/745.0-(ii730/740r)(1Fr)(1FP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

F0:为2018年10月19日-12月底预期自由现金流量;

Fi:企业未来第i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2019年为第1
年,2020年为第2年,以此类推;

r:折现率;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4)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评估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成本法评估结果两者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两
种方法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成本法与收益法的评估路经和内涵不同。

成本法评估是以资产组原始购建成本为基础对资产组价值进行评定
估算,没有包含与资产相关联相关业务的价值,受资产组重置成本程
度等影响较大。而收益法评估主要从资产组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
现金流角度反映资产组价值,包含了资产组及相关业务的价值,受资


产组及相关业务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营能力和经营
风险的影响较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


(1)成本法反映的是委估资产组现存资产的重置价值,无法体
现收益法所体现的加油站协同效应和综合价值;

(2)收益法能较好的体现委估资产组的价值,因为收益法本身
是通过预测资产组未来的收益现金流并折现的方式测算资产组的价
值,这与设立加油站是为了预期收益而不是处置资产的本意相匹配;

(3)本次评估对象预期收益稳定,风险可以合理预测,符合采
用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条件。


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王家沟加油
站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016.36万元。


评估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中油化工将持有的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给中石化新疆分公司,转让总价17000万元(大写:壹亿柒仟万元整)。


1、价款支付方式:

(1)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
支付 1700万元的预付款。本协议因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原因终止后,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中油化工不予退还。


(2)本协议经过中油化工股东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国际实业”)执行机关董事会批准并发布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
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支付价款人民币6800万元。


(3)本协议经过国际实业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批准并发布决议公告
后五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支付1700万元。


(4)中油化工在收到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支付上述约定全部款项后,
双方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股权
变更登记和公司移交法律手续,与此同时,中油化工结清欠目标公司
的债务4005万元(大写:肆仟零伍万元整)。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完毕及公司移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支
付价款6800万元(大写:陆仟捌佰万元整)。



2、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本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格和转让
股数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转让手续,中油化工应向中石化
新疆分公司支付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的 10 %的违约
金。当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中石化新疆分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
的损失时,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有权向中油化工提出索赔;

(2)预付款应按期支付,如逾期支付,中油化工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其余款项如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每逾期一
日,应向中油化工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
的,中油化工有权单独解除本协议。中油化工要求中石化新疆分公司
继续履行本合同时,中石化新疆分公司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
全面履行合同。


(3)双方均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如因双方任
何一方的原因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生效后,无法履行或解除
的,违约方应按未完成交易部分价款的1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王家沟加油(气)站资产收购合同》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收购其所属的王家沟加油站,

收购价格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不动产2400万元,机器设备类
资产600万元。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各自承
担。


1、价款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款: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
司向中油化工支付10%的预付款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若在
本合同签订后,中石化新疆分公司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单方提出终止
本合同,该预付款中油化工不再退还。


第二次付款:在本合同经过国际实业执行机关董事会批准并发布
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再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40%(¥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


第三次付款:在本合同经过国际实业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批准并发
布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向中油化工再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35%(¥1050万元,大写: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第四次付款:剩余15%的款项(¥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
整)待该站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应当于
十日内再全部付清。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每次付款前,中油化工应当向中石化新疆分公
司出具等额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其他正式发票(预付款不提供发票,
待第二次付款之前一并提供发票),并将交税凭证复印件交中石化新
疆分公司保存,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凭票付款。


2、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
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
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
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为了实现权益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律师费
用、取证费用、诉讼仲裁费等。


(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当继续全面履行合同。


(6)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①违约金:由于中油化工原因终止合同,中油化工支付中石化新
疆分公司违约金合同总价的10%。由于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原因终止合
同,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支付中油化工违约金合同总价的10%。


中油化工未按照规定时间变更手续,则需支付中石化新疆分公司
违约金:合同总价的3%。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未按时支付中油化工款项,则需支付中油化工
违约金:按应付款项金额的10%。


②非双方恶意造成延期付款或过户,迟延30日内互不追究违约
责任,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涉及资产的其他安排

1、因石油燃料公司及王家沟加油站资产长期处于对外租赁经营
状态,本次转让不涉及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和人员安置问题。



2、上述合同经中油化工股东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
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3、在本次股权交割日之前形成的目标公司在审计报告中未包含
的债权、债务,存在的法律纠纷、或有负债、税务风险等由卖方享有
和承担。在审计报告中已包含及股权交割日之后形成的债权、债务,
产生的法律纠纷、或有负债、税务风险等由买方享有和承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有关此次交易的相关资
料,现就此次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事宜以资产评估值为定价基础,经
双方协商确定,选聘的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双方及标的资产无关联
关系,具有独立性,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评估依
据充分,评估价格合理。经对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的认真审阅,
认为此次评估假设和结论合理。此次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因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主要考虑
了企业获取的经营资质、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
能力等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因此,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企业
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和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
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出售资产事宜,该事项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事项和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本资产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
书,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双方及标的资产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依据充分,评估价格合理。


八、本次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石油燃料公司于1995年设立,主要从事加油站的零售业务,其
油品从中石油、中石化采购。随着中石油、中石化及地方企业的油品
零售网点布局日益增多,地区加油站市场竞争加剧,盈利空间缩小,2010年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于油品经营方式做出调整,将加油站对
外租赁给中石化,以租金作为主要收入。根据地区成品油行业管理现
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加油站安防、环保标准提升,管理成本呈上升之
势。公司立足于石油石化产业,积极拓展成品油、化产品批发、仓储
业务,着力打造新能源产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做出此次转让
和出售行为。公司从聚焦主业发展方面考虑,剥离部分资产,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金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经初步估
算本次股权转让及后期的王家沟加油站资产出售对公司2018年度业
绩影响约9500万元左右(该数值为公司预测数,最终以年度审计为
准)。本次股权转让后,石油燃料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中石化新疆分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取得其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
限公司的授权,交易方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款。


九、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
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