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四通股份: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8152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anwin Appraisal Co., Ltd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 87559001 传真:(0571) 87178826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81520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有关问题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委员会下发的18152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通股份或上市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或标的公司)管理层 研究后,已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本公司承办资产评估师已经认真复核,现将反 馈意见中涉及资产评估方面的问题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反馈意见第7条:申请文件显示,1)2013年9月,康恒环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2)2015年11月以来,康恒环境进行过六次增资及两次股权转让,历次增资价格 及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均差异较大。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康恒环境实际控 制人及相关股东是否已缴纳前述因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如尚未缴纳,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欠缴税款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政策,可能导致的被追缴风险,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 大违法行为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增资 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价款支付情况、是否缴清相关税费。 3)上述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康恒环境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康恒环境报告期内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 响。4)结合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背景,康恒环境业务发展及经营指标变化、预测未来 经营业绩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价格较以前年度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 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结合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背景,康恒环境业务发展及经营指标变化、预测未来经营 业绩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价格较以前年度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 原因及合理性 2015年11月以来,康恒环境进行过六次增资及两次股权转让,增资、股权转让作 价与本次重组交易作价的对比如下: 时间交易行为股权转让双方/增资方交易作价(元/股) 2015年11月增资康穗投资5.00 2015年12月增资李剑云5.40 2016年7月增资康穗投资5.69 2016年12月增资康恒环境全体股东8.70 2017年8月增资康穗投资4.35 2017年12月增资康穗投资、李剑云4.35 2018年2月股权转让卓群环保李舒放4.35 2018年2月股权转让李剑云 高宏4.36 张灵4.36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四通股份康恒环境全体股东20.34 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作价与本次交易作价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一)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背景 康恒环境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背景说明如下: 时间交易行为股权转让双方/增资方交易背景 2015年11月增资康穗投资 因股权激励条件达成而认购激励股份(第一 期) 第2页共215页 时间 交易行为 股权转让双方/增资方 交易背景 2015年12月 增资 李剑云 康恒环境收购鸿大环保持有的宣威、榆树、丽 江项目公司股权,李剑云系鸿大环保实际控制 人,康恒环境在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同时给予李 剑云满足一定条件下增资康恒环境的权利,增 资条件达成 2016年7月 增资 康穗投资 因股权激励条件达成而认购激励股份(第二 期) 2016年12月 增资 康恒环境全体股东 康恒环境在快速成长时期,融资渠道有限,需 要股东资金投入以支持康恒环境业务拓展及 发展 2017年8月 增资 康穗投资 因股权激励条件达成而认购激励股份(第三 期) 2017年12月 增资 康穗投资 补充认购第三次股权激励未足额认购的股份 李剑云 康恒环境收购鸿大环保持有的宣威、榆树、丽 江项目公司股权,李剑云系鸿大环保实际控制 人,康恒环境在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同时给予李 剑云满足一定条件下增资康恒环境的权利,增 资条件达成 2018年2月 股权转让 卓群环保 李舒放 此时卓群环保系李舒放的一人独资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系李舒放出于其个人税务筹划 的考虑,股权转让作价参考近期康穗投资认购 激励股份的增资作价 2018年2月 股权转让 李剑云 高宏 李剑云个人作出的对高宏、张灵作为核心经营 层在鸿大环保过往经营中所作贡献的奖励,股 权转让作价在李剑云2017年12月对康恒环境 的增资价格基础上略有上浮 张灵 本次交易 股权转让 四通股份 康恒环境 全体股东 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方式收购康恒环境100%股份,系出于上市 公司原有陶瓷业务增长空间有限,拟通过置入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持续 业绩增长能力的优质资产的考虑 由上表可知,2015年11月以来康恒环境历次增资主要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对 员工激励、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以及作为收购三家项目公司的整体安排的增资,历次股 权转让包括李剑云出于税收筹划以及李剑云个人平衡相关方利益诉求的考虑。 康穗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已经计入当期管理费 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李剑云参照康穗投资的增资价格对康恒环境增资,亦进行了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卓群环保将康恒环境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当时的唯一股东李舒放,李 剑云将康恒环境部分股权转让给高宏、张灵,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康恒环境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交易背景存在差异,交易定价依据不同,同时本次交 易的对价支付方式、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股份锁定安排等交易条件与历史交易不同,作 价高于历史交易作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康恒环境业务发展及经营指标变化 康恒环境于2014年开始向垃圾焚烧发电投资-建设-运营转型,BOT业务拓展成效 显著,随着康恒环境业务转型升级落地,业绩逐渐释放,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 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15年至2017年,康恒环境的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度/ 2015.12.31 2016年度/ 2016.12.31 2017年度/ 2017.12.31 总资产91,074.67270,994.53436,866.94 所有者权益59,828.12109,773.03170,509.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6,193.96100,889.96153,710.11 营业收入28,635.5674,027.92105,122.95 净利润7,175.5921,054.0119,030.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04.8421,089.9418,324.25 每股收益(元)0.470.220.16 2015年11月以来康恒环境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因具有特定的交易背景,定价不完 全以增资、股权转让时点康恒环境的经营指标作为依据,如股权转让由双方协商一致定 价,康穗投资的增资价格由康恒环境董事会依据基准日为增资前一个年度末的股权评估 值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作价以收益法评估值为依据,着眼于康恒环境未来经 营业绩。 (三)预测未来经营业绩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康恒环境100%股权作价较康恒环境历史期间增资、股权交易 作价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康恒环境100%股权的作价以收益 第4页共215页 法评估值为依据,收益法着眼于被评估单位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金流量 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 2014年康恒环境从垃圾焚烧设备系统集成商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商 转型,并于2014年获得第一个BOT项目珠海项目。2014年至本次资产评估报告日,康 恒环境各年获得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数量及合计日处理规模如下: 年份获取项目数量(个)新增项目日处理规模合计(吨/日) 2014年度11,200 2015年度33,800 2016年度33,300 2017年度511,600 2018年1-8月6(包含青岛二期扩能项目)9,150 合计1829,050 注:上表统计仅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且包含二期(如有)。 康恒环境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能够在特许 经营期(一般长达30年)为康恒环境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垃圾焚烧发电BOT 项目的获取对康恒环境股权价值的影响较大。2016年及以前年度,康恒环境业务平稳发 展,康恒环境自2017年起在项目拓展方面取得了突破,根据E20环境平台的统计,康 恒环境2017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规模处于行业第1位。2017年及2018年(截至本次资 产评估报告日)新增项目11个,新增规模20,750吨/日。 由于2017年以来康恒环境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在手项目充足,纳入本次评估范 围的项目较多。同时,康恒环境所处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益于城市“垃圾围城”的 环境治理压力、国家政策支持以及核心设备的国产化,近年来处于快速发展期,且未来 仍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行业整体的成长性为康恒环境未来的增长提供基础。 因此,未来经营业绩较历史期间有大幅增长,本次交易价格高于历史交易价格具有 合理性。 第5页共215页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结合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背景,康恒环境业务发展及经营指标变化、预测未来经营 业绩等,本次交易价格较以前年度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反馈意见第8条:申请文件显示,康恒环境主要以BOT方式参与垃圾焚烧发电厂 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以BOT方式运营的项目名称, 项目进展,会计初始入账时点或预计入账时点、确认金额、确认依据及合理性。2)结 合康恒环境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实质,补充披露BOT项目相关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对比 同行业可比公司运营情况,补充康恒环境BOT运营项目相关的会计处理政策是否与可 比公司具有一致性。3)结合BOT项目的初始确认金额、预计运营年限等因素,补充披 露康恒环境预测期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预测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 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结合BOT项目的初始确认金额、预计运营年限等因素,补充披露康恒环境预测期 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预测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一)康恒环境BOT项目的初始确认金额和预计运营年限 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初始确认金额为项目总投资减去铺底流动资金,摊销年限按 照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运营年限确定。各项目的初始确认金额和预计运营年限具体如 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会计初始入账 时点或预计入 账时点 确认金额 (万元) 运营年限 1 珠海一期项目 2017年1月 61,798.59 30年(2016年1月1日起至 2045年12月31日) 2 宁波项目 2017年10月 129,251.29 30年(2015年1月19日至 2045年1月18日) 3 宣威项目 2019年7月 26,699.10 30年(自正式运营日起算) 序号 项目名称 会计初始入账 时点或预计入 账时点 确认金额 (万元) 运营年限 4 榆树项目 2018年12月 30,934.98 30年(不含建设期) 5 太原项目 2019年5月 138,758.40 30年(含建设期) 6 梧州项目 2020年3月 83,061.09 30年(含建设期) 7 青岛项目(含扩能) 2019年4月 118,082.31 30年(含建设期) 8 光山项目 2019年5月 54,318.21 30年(含建设期) 9 广水项目 2019年6月 27,796.67 30年(含建设期) 10 黄岛项目 2019年3月 150,727.14 30年(含建设期) 11 沈阳项目 2019年8月 62,247.95 28年(不含建设期) 12 三河项目 2021年1月 75,371.81 28年(正式运行日起) 13 三穗项目 2020年6月 34,130.41 30年(不含建设期) 14 西安项目 2020年1月 96,632.15 24年(含建设期) 15 南昌项目 2020年4月 124,014.99 30年(含建设期) 16 珠海二期项目 2020年1月 91,891.41 30年(正式投产运营起算) (二)折旧摊销预测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1、固定资产折旧 本次评估中,对于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其固定资产折旧主要为电脑、车辆等办 公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其金额相对较小,和管理人员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在管理费 用中予以考虑。已经稳定运行的项目按照现有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进行预测,在建或筹建 项目参照稳定运行项目的人均折旧金额和预计管理人员人数进行预测。 对于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均为康恒环境所有,不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授 予,因此,投资形成的资产一般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原值按照项目的预计总投 资减去铺底流动资金计算,预计总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复 的金额预测。铺底流动资金形成的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不纳入固定资产的入 账原值。预测时,对于房屋建筑物按照40年经济使用寿命和5%的残值率计算年折旧金 额,对于设备按15年经济使用寿命和5%的残值率计算年折旧金额。除运营用的房屋建 筑物和生产设备外,还包括办公用固定资产,折旧预测同上。 2、特许经营权摊销 已经稳定运行的项目其特许经营权摊销以现有入账无形资产原值和摊销年限计算。 在建或筹建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入账原值按照项目的预计总投资减去铺底流动资金 计算,预计总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均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复的金额预测。其中, 由于铺底流动资金形成的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因此不纳入特许经营权的入账 原值。本次预测采用的摊销年限按照项目建成后可运营期限计算。 各项目稳定期的折旧和摊销预测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入账价值 摊销年限 年摊销金额 1 珠海一期项目 51.37 60,963.71 29.00 2,195.41 2 宁波项目 20.00 128,705.96 27.25 4,889.72 3 宣威项目 18.00 26,699.10 30.00 889.97 4 榆树项目 18.00 30,934.98 30.00 1,031.17 5 沈阳项目 21.00 62,247.95 28.00 2,223.14 6 太原项目 27.00 138,758.40 27.67 5,162.16 7 广水项目 9.00 27,796.67 27.33 1,017.08 8 青岛项目 19.50 118,082.31 27.83 4,193.93 (含扩能) 28.83 9 光山项目 18.00 54,318.21 27.25 1,993.33 10 梧州项目 22.50 83,061.09 26.75 2,587.58 11 三河项目 15.00 75,371.81 28.00 2,691.85 12 三穗项目 9.00 34,130.41 30.00 1137.68 13 黄岛项目 34.50 150,727.14 28.58 5,273.87 14 西安项目 18.00 96,632.15 22.25 4,343.02 15 南昌项目 40.50 124,014.99 28.00 4,429.11 16 珠海二期项目 21.00 91,891.41 30.00 3,063.05 合计 362.37 1,304,336.29 47,122.07 因此,本次建成项目按照实际情况预测折旧摊销金额,在建或筹建项目根据可行性 研究报告和相关批复的金额预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原值和预计折旧摊销年限预 测折旧摊销金额,充分考虑了各项目的预计投资和运营期限等实际情况,符合康恒环境 的会计政策,预测合理,依据充分。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康恒环境BOT项目预测期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预测合理,依据充分。 反馈意见第9条:申请文件显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康恒环境拥有17个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其中有11个项目采取PPP模式。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 露相关PPP项目的运作模式,康恒环境与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安排,项目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或产生机制以及具体运作机制。2)PPP项目的实施主体及 资金投入方式,政府方资金投入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及相关保障措施,康恒环境 是否单方面提供债务性资本投入;如是,补充披露相关安排的合理性,及康恒环境与相 关债务性资本投入提供方的相关利率约定及定价的合理性,债务性资本投入方式是否与 其权利义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3)补充披 露相关PPP项目的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投资回报方式及保 障措施,并补充披露相关项目的回款周期和回款风险。4)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康恒环 境相关PPP项目目前是否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政府购 买服务资金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如未完成上述程序,请对相关风险进行 特别提示;5)结合PPP项目的业务流程,补充披露PPP项目在资金投入、建设施工、 后期运营、收益核算等环节的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并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结合PPP项目的特点和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补充披露康恒环境 因已实施PPP项目而增加的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的确认时间、确认金额、预计摊 销期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7)补充披露相关PPP项目是否 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的规定,是 否存在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形,是否属于《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规定清理的项目 范围,如是,请补充披露对康恒环境未来盈利能力及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影响。请独立 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补充披露相关PPP项目是否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 金[2016]92号)的规定,是否存在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形,是否属于《关 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规定清理的项目范围,如是,请补充披露对康恒环境未来盈利能力及本次交易评估 作价的影响。 (一)康恒环境的PPP项目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 金[2016]92号)的规定,不存在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形 1、康恒环境符合财金[2016]92号文中关于PPP项目应当履行实施方案、物有所值 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识别论证相关要求 财金[2016]92号文第二章“项目识别论证”规定,政府发起PPP项目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依据项目建议书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 同级财政部分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康恒环境PPP项目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并如 下取得了相应政府批复: 序号项目名称 物有所值评价批复 意见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批复意见 同意项目实施批复 1宁波项目注1注1已取得 2梧州项目已取得已取得已取得 3青岛项目已取得已取得已取得 4青岛扩能项目已取得已取得已取得 5光山项目已取得已取得已取得 6广水项目已取得已取得已取得 第10页共215页 序号 项目名称 物有所值评价批复 意见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批复意见 同意项目实施批复 7 黄岛项目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8 三河项目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9 三穗项目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10 镇平项目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11 西安项目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12 闽侯项目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注1:根据查询财政部PPP项目库,并核查宁波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 案,宁波项目已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但财政局并未就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16日出具了《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特许经营相关事项的通知》,批准由宁波市鄞 州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宁波项目的具体实施。财金[2016]92号文于2016年9月24日生效,晚于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宁波项目,因此无需按照财金[2016]92号文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 受能力论证的评审。 2、康恒环境的PPP项目符合财金[2016]92号文中关于PPP项目应当履行政府采购 程序管理要求 财金[2016]92号文第三章“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对于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 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 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 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 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充分竞争。根据项目需求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康恒环境的PPP项目中宁波项目、梧州项目、青岛项目、青岛扩能项目、光山项目、 广水项目、黄岛项目、三河项目、三穗项目、镇平项目、西安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管 理要求的情况已于《重组报告书》“第五章/九/(一)3/(2)/②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 中说明。 除上述PPP项目外,根据闽侯项目中标通知书,闽侯项目系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 康恒环境作为牵头人,联合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的联合体 为中标人。闽侯项目的项目公司福州市闽侯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 方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协议,并由福州市闽侯县康恒再生能源有 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据此,闽侯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符合《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康恒环境的PPP项目均履行了相关政府采购程序管理程序,并合法获得 了特许经营权。 3、康恒环境的PPP项目符合财金[2016]92号文中关于PPP项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的相关规定 财金[2016]92号文第四章“项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 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 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 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除主管部门正在筹划预算的三河项目、三穗项目外,康恒环境的PPP项目已根据各 自建设、运营进度开展了预算编制、纳入预算、上报人大审批的程序,具体情况见上文 “(四)/2、康恒环境的PPP项目中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 准”。 因此,康恒环境符合财金[2016]92号文中关于PPP项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相关规 定。 4、康恒环境的PPP项目符合财金[2016]92号文中关于“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 政府债务”的相关规定 财金[2016]92号文第35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 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具体有 以下要求: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并 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 合同约定规范运作,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 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 第12页共215页 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 支付责任,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 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 (1)康恒环境PPP项目属于公共领域,并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 项目并非以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 根据财政部PPP项目库及其储备清单的公示信息,康恒环境PPP项目中宁波项目、 梧州项目、青岛扩能项目、黄岛项目、三河项目、镇平项目、西安项目、闽侯项目属于 市政工程中的垃圾处理分类,青岛项目、光山项目、广水项目、三穗项目属于能源中垃 圾发电分类,均属于公共领域。 如上文所述,康恒环境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 经核查康恒环境PPP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康恒环境PPP项目均采用建设-运营- 移交(BOT)方式实施,而非以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 (2)康恒环境PPP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规范运作, 不存在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的约定 经核查康恒环境PPP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和项目公司章程,不存在由政府股东或政 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的约定或其他政府股东或政府指 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提供的保底收益性条款。 (3)康恒环境PPP项目不存在财政部门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 长期的支付责任而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的情形 经查阅康恒环境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以及特许 经营协议。经核查,康恒环境PPP项目完成了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 方案的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符合财金[2016]92号文关于“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承受 能力论证结果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支付责任,不得将当期政府购 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的规 定。 据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财金[2016]92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以PPP项 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形。 (二)康恒环境不存在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形 经核查康恒环境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康恒环境的PPP项目中政府不 存在利用PPP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 方的投资本金损失、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或者对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等变 相举债的情形;康恒环境的PPP项目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形。 (三)康恒环境的PPP项目不属于《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 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规定清理的项目范围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具体要 求如下: 第二条“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 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 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 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 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 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 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 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 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 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第三条“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规定:“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 第14页共215页 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以清退: (一)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 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虽已开展物有 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 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项 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 (三)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包括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 与的;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 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四)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 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 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包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未准确 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 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 此外,《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要 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库管理主体责任,统一部署辖内市、区、县财政部 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开展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 核查清理工作,并对各地项目管理库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 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 金融司备案。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康恒环境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的项目均已通过审核,不 第15页共215页 存在上述被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理出库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康恒环境三河项目、三穗项目尚在储备清单未入库,但其不 存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 [2017]92号)第二条中规定的不得入库的情形;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的项目均已 通过审核,不存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 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第三条中规定的应予清理的情形,不存在上述被各省级财 政部门清理出库的情况。因此,相关项目被终止的风险较小,对康恒环境未来盈利能力 及本次交易皮评估作价不构成影响。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表: 第16页共215页 一、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核查 不得入库情形 PPP项目情况 序 号 总 体 情 况 具体包括 宁波项目 梧州项目 青岛项目 青岛扩能 项目 光山项目 广水项目 黄岛项目 镇平项目 西安项目 闽侯项目 1 严 格 新 项 目 入 库 标 准 不属于公共服务领 域,政府不负有提供 义务的,如商业地产 开发、招商引资项目 等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属于公共 服务领域 因涉及国家安全或 重大公共利益等,不 适宜由社会资本承 担的情形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仅涉及工程建设,无 运营内容的情形 有运营内 容 有运营内 容 有运营内 容 有运营内 容 有运营内 容 有运营内 容 有运营内 容 有运营内 容 有运营内 容 有运营内 容 其他不适宜采用 PPP模式实施的情 形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2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新建、改扩建项目未 按规定履行相关立 项审批手续的情形 鄞发改投 [2015]66 号 梧发改环 资 [2017]176 号 青发改能交核[2017]8 号 信发改能 源 [2017]311 号 广发改发 [2017]182 号 青黄发改 函 [2017]218 号 尚未开 建,不涉 及 市发改审 发 [2017]308 号 福州市发 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 于闽侯县 生态产业 园(垃圾 资源化利 用一期) 项目建议 书暨可行 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 涉及国有资产权益 转移的存量项目未 按规定履行相关国 有资产审批、评估手 续的情形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未通过物有所值评 价和财政承受能力 论证的情形 不适用 已通过 已通过 已通过 已通过 已通过 已通过 已通过 已通过 已通过 3 未 建 立 按 效 付 费 机 制 通过政府付费或可 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获得回报,但未建立 与项目产出绩效相 挂钩的付费机制的 情形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根据垃圾 处理量支 付贴费 政府付费或可行性 缺口补助在项目合 作期内未连续、平滑 支付,导致某一时期 内财政支出压力激 增的情形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项目建设成本不参 与绩效考核,或实际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与绩效考核结果挂 钩部分占比不足 30%,固化政府支出 责任的情形 二、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核查 予以清退的情形PPP项目情况 序 号 具体要求具体包括 宁波 项目 梧州 项目 青岛 项目 青岛扩 能项目 光山 项目 广水 项目 黄岛 项目 镇平 项目 西安 项目 闽侯 项目 1 未按规定 开展“两 个论证” 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 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 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 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 外) 不适用已通过已通过已通过已通过已通过已通过已通过已通过已通过 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 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不宜继续 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已运营建设中建设中建设中 入库未 满一年 建设中建设中 入库未 满一年 建设中 入库未 满一年 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已进入已进入已进入已进入已进入已进入已进入已进入已进入已进入 2采用PPP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执行阶执行阶执行阶采购阶执行阶执行阶执行阶采购阶执行阶采购阶 模式实施限的段段段段段段段段段段 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 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3不符合规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第19页共215页 范运作要 求 资本方的情形 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情形 BOT 方式实 BOT 方式实 BOT 方式实 BOT 方式实 BOT 方式实 BOT 方式实 BOT 方式实 BOT 方式实 BOT 方式实 BOT 方式实 施施施施施施施施施施 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 本平等参与的情形 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 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情形 4 构成违法 违规举债 担保 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 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情形 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 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情形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5 未按规定 进行信息 公开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 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 益的情形 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 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 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 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情形 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不存在 第20页共215页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的补充披露,康恒环境相关PPP项目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的规定,不存在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 债务的情形,不属于《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 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规定清理的项目范围,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的项 目未来不存在退库风险,相关项目被终止的风险较小。评估师认为上述分析具有合理性。 因此,对康恒环境未来盈利能力及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不构成不利影响。 反馈意见第10条:申请文件显示,康恒环境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19,270.33万 元、11,921.95万元、28,839.38万元及27,943.2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30%、16.10%、27.43%及40.03%。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显示,对于同账龄的应收款 项,康恒环境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明显低于可比公司水平。请你公司:1)结合康恒环 境的业务构成及客户特点、与主要客户对应收款项的收款约定、项目周期、实际回款情 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补充披露康恒环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明显低于可比公 司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并量化分析其对康恒环境报告期内盈利水平的影响。2)结合 期后回款情况、未来收款计划、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等,补充披露康恒环境应收账款的 可收回性,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结合康恒环境未来 年度业务发展预期、应收账款规模增长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等,补充披露预测期内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结合康恒环境未来年度业务发展预期、应收账款规模增长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补充披露预测期内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康恒环境未来年度业务发展预期 1、垃圾焚烧发电运营业务和生物质发电业务未来发展预期 (1)本次评估对BOT业务发展的预测 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康恒环境公司已建成的垃圾焚烧项目共2项,执行中的垃圾 焚烧项目15项,生物质发电项目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垃圾/生物质设计 处理能力(吨/日) 垃圾处理费 单价(元/吨) 投入运营时间 基准日 状态 备注 1珠海一期项目1,2001102017年1月已运营 2宁波项目2,2501492017年10月已运营 3宣威项目500652019年7月在建 4榆树项目700702018年12月在建 未预测二期 投资和收益 5沈阳项目1,500852019年8月在建 6太原项目3,000892019年5月在建 未预测二期 投资和收益 7广水项目600682019年6月在建 8青岛项目 (含扩能) 2,250752019年4月在建 9光山项目1,20054.62019年5月在建 未预测二期 投资和收益 10梧州项目1,000852020年3月在建 未预测二期 投资和收益 11三河项目1,50092.62021年1月筹建 12三穗项目60067.82020年6月筹建 13黄岛项目2,2501152019年3月在建 未预测二期 投资和收益 14西安项目2,250392020年1月筹建 15南昌项目2,4001142020年4月筹建 16镇平项目1,20090待定筹建 17珠海二期项目1,8001102020年1月筹建 18光山生物质项目28吨/年无2019年4月在建 19西丰生物质项目28吨/年无2019年4月在建 20开原生物质项目30吨/年无2020年4月筹建 21公主岭生物质项 目30吨/年无2020年4月筹建 22吉水生物质项目30吨/年无待定筹建 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镇平项目尚在进行工艺优化过程中,尚未出具可行性研究报 告,未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吉水生物质项目于2018年5月签订投资协议,尚未出 第22页共215页 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从谨慎性角度考虑,上述两个项目未纳入评估预测范围。 本次评估预测时,仅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日前已签订协议的,除镇平项目和吉水生 物质项目以外的其他20项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和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运营收入进行预 测。对于目前尚在洽谈但尚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余项目,由于各项目的垃圾处理费 单价、项目运营毛利率等参数差异很大,且运营周期较长,对盈利预测的不确定性影响 较大,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对该类项目本次的运营收益(包括对应的投资支出)预 测时均不予考虑。 随着在建项目先后投入运营,至2021年,康恒环境纳入评估预测范围的垃圾处理 日总规模预计将达到25,000吨,生物质设计年处理能力达到116吨。 (2)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新增BOT项目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日后,康恒环境新增BOT项目共4项,新增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合 计6,300吨。各项目概况如下: ①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总建设规模为 1,200t/d,即建设2×600t垃圾焚烧炉配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先行建设1×600t 垃圾焚烧炉配1×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为 1,200t/d)的土建工程一次建成,设备分两期安装。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 园一期估算总投资49,824.53万元,包括: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垃圾资源化利用一 期)工程投资44,924.53万元,闽侯县环保生态产业园一期配套工程投资4,900万元。项 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 康恒环境于2018年9月12日中标该项目,于2018年10月26日与闽侯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②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 广西省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总体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3,000吨,设置4条750吨/日焚烧线,其中一期工程安装3条线,日处理规模2,250吨, 预留二期1条焚烧线安装用地,总装机容量2×30MW。主厂房一次性建成,并配套建设 厂区功能用房、供电、智能系统、室外道路、给排水、绿化等。项目总投资106,103.75 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 运营期为28年。 康恒环境于2018年10月12日中标该项目。 ③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城市垃圾1,500吨,其中污泥等 一般固废处理规模为170t/d。拟设两台机械往复式炉排焚烧炉,单台日焚烧处理能力为 750吨。配设采用两台中温次高压蒸汽余热锅炉和一台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PPP 项目投资总额为79,096.19万元,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康恒环境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中标该项目。 ④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采用2×300吨/日 的焚烧炉,配置一套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规模2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站。 项目总投资预计人民币33,555.40万元,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 年)。 康恒环境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预中标该项目。 2、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业务发展预期 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站EPC总承包业务(以下简称“EPC业 务”)和垃圾焚烧发电站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和技术业务”)。 (1)本次评估对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业务的预测 ①EPC业务的预测 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康恒环境共有10项待执行的EPC业务项目,合同总额共计 652,472.52万元,期后可确认收入564,504.17万元。其中包括设备建造合同总额 503,882.95万元,期后可确认收入430,171.55万元;土建及安装合同总额126,850.85万 元,期后可确认收入115,456.86万元;技术服务合同总额21,738.72万元,期后可确认 收入18,875.76万元。 除上述项目以外,预计康恒环境资产评估报告日在手的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将 由康恒环境通过总包或联合承包的方式提供EPC建造服务。由于具体方式尚不确定, 预测时仅考虑系统集成部分的收入。该部分预计确认收入合计171,868.81万元。 本次评估预测中,对于2018年4-12月和2019年的EPC业务收入,预测时按照上 述已签合同项目的预计收入计算得出。 由于未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未来新增投资持续稳定增 长,同时康恒环境具备较强的订单获取能力,预计康恒环境未来仍会继续获取BOT项 目并优先由康恒环境承建。对于2020年及以后,EPC业务中的设备建造收入和技术服 务收入,按照一定的增长率计算,增长的基数包含了现有在手的内部BOT项目对应的 EPC业务和外部EPC项目的收入。对于2020年及以后的设备建造和技术服务收入,以 2019年为基础,每年考虑一定的增长,至2023年保持稳定,2020年、2021年和2022 年的增长率分别为7%、6%和5%。对于EPC业务中的土建安装业务,由于康恒环境公 司不具备土建安装的相关资质,需要与其他公司联合承包EPC工程,或将土建安装业 务分包给其他公司,因此,本次预测时,仅考虑现有在手的土建安装项目可确认的收入, 不考虑未来新增土建安装项目。 ②垃圾焚烧发电站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的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康恒环境共有19项待执行的垃圾焚烧发电站系统集成及技术服 务项目,合同总额共计109,131.68万元,期后可确认收入63,113.97万元。其中包括系 统集成合同总额105,373.08万元,期后可确认收入60,358.97万元;技术服务合同总额 3,758.61万元,期后可确认收入2,755.00万元。 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业务的预测过程同EPC业务,近期的预测主要以现有在手项 目为基础,此后年度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至2023年保持稳定。 (2)评估基准日后新增垃圾焚烧发电站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项目情况 评估基准日后,康恒环境新增垃圾焚烧发电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项目如下: 序 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焚烧炉 套数 单线规模 (t/d) 总处理规模 (t/d) 合同金额 (万元) 1 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北项目 2 750 1,500 7,300.00 2 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 公司 惠阳二期 2 850 1,700 3,156.00 3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白城项目 2 300 600 718.00 序 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焚烧炉 套数 单线规模 (t/d) 总处理规模 (t/d) 合同金额 (万元) 公司 4 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青田项目 1 500 500 1,260.00 5 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商丘项目 2 650 1,300 9,360.00 6 中节能环保(北京)有限公 司 灵达技改 1 750 750 1,212.00 7 琼海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琼海项目 2 600 1,200 9,418.50 8 长治首钢生物质能源有限公 司 长治项目 2 500 1,000 9,290.00 9 四川能投光大节能环保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广安二期 1 350 350 1,089.00 10 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德清旺能 1 600 600 1,260.00 11 永济市华信达清洁能源有限 公司 永济项目 2 300 600 3,300.00 12 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 限公司 潮阳二期 1 750 750 1,547.00 13 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 公司 海口三期 3 600 1,800 3,583.00 14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 库车项目 2 300 600 1,280.00 15 绿色动力 永嘉项目 1 750 750 2,050.00 1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 海城项目 2 400 800 990.00 17 铜仁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铜仁项目 1 600 600 1,275.00 18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 淮南项目 2 600 1,200 1,842.00 19 北京华融清润 晋州项目 1 600 600 2,580.00 20 绿色动力 海宁项目 2 750 1,500 8,960.00 21 北控环保 西咸项目 4 750 3,000 18,500.00 合计 89,970.50 (二)未来应收账款的预计 随着康恒环境建造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各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的陆续投产,预 计康恒环境未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将有较大的增长。 其中,对于建造业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以康恒环境的历史周转情况为基础, 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水平后进行预测,具体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该年度营业收入/最近 三年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对于电站业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按照预计的结算周期确定, 一般当月确认的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次月结算。 未来各期应收账款的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基准日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建造业务 25,215.81 69,930.23 99,123.93 92,468.03 92,900.22 97,545.23 97,545.23 垃圾焚烧 发电运营 和生物质 发电业务 6,300.37 4,650.67 14,716.78 22,025.69 23,233.79 23,680.63 23,800.93 总计 31,516.18 74,580.90 113,840.71 114,493.72 116,134.01 121,225.86 121,346.16 (三)预测期预估坏账损失情况 1、本次评估预测对于坏账损失的估计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并分析溢 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康恒环境的整体价值,并扣除付息债务、 少数股东权益确定康恒环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于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增 加或减少不会产生现金流的流出或流入,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中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预估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导致的实际坏账损失,而非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坏账准备。 康恒环境近几年均未发生实际坏账损失。对于垃圾焚烧发电运营业务和生物质发电 业务的应收账款对象为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部门,预计未来基本不会发生坏账。对于非 电站业务,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各年对应收入的一定比例预估了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为800至900万元每年。该金额为谨慎估计的可能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而非按会 计准则根据应收账款金额和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二者不具备可比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损失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实际坏账损失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坏账核销金额 单项全额计提坏账金额 601200.SH 上海环境 无 112.70万元 603568.SH 伟明环保 无 85.30万元 002034.SZ 旺能环境 无 无 601330.SH 绿色动力 无 无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坏账核销金额 单项全额计提坏账金额 000035.SZ 中国天楹 无 无 000826.SZ 启迪桑德 无 无 002630.SZ 华西能源 466.60万元(法院判决) 2,453.39万元 300090.SZ 盛运环保 无 2,256.58万元 600323.SH 瀚蓝环境 无 无 由上可知,除华西能源外,可比上市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概率较小,且金额不 大;仅上海环境、伟明环保和华西能源、盛运环保4家存在单项100%计提坏账准备情 况,存在较大坏账可能性的较小;康恒环境近几年均未发生实际坏账损失,本次评估预 测中预估的实际坏账损失金额相对较高,评估预测较为谨慎。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法,预测中的坏账损失为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 导致的坏账损失,而非按会计准则计提的不影响现金流的坏账准备。评估预测的坏账损 失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损失金额较高,评估预测较为谨慎。 反馈意见第17条:申请文件显示,垃圾焚烧发电运营业务在2019年及以后将大幅 攀升。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预测期内,垃圾处理费收入、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的供电收入、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供电收入、供热收入、副产品出售收入、污泥处理 补贴收入的营业收入预测情况。2)结合康恒环境目前在手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筹措 及有序供应情况、在建工程及存货的余额情况等情况,补充披露已有项目在2019年及 2020年陆续投产运营的可能性,是否存在不能按期完工投产的可能,并量化分析其对 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的影响。3)结合具体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及每个项目的 设定垃圾处理能力、预计利用率情况等,补充披露预测期内垃圾处理费收入中每年年入 厂垃圾处理量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4)结合康恒环境目前已有项目预计的垃圾处理内 容及处理水平、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预测期内垃圾处理费收入业务中 销售单价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5)补充披露不同种类下供电收入预测过程中的主要参 数取值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预测期内,垃圾处理费收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供电收 入、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供电收入、供热收入、副产品出售收入、污泥处理补贴收入的营 业收入预测情况 康恒环境各项目预测期前5年的垃圾处理费收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供电收入、 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供电收入、供热收入、副产品出售收入、污泥处理补贴收入的营业收 入预测情况如下: (一)2018年4-12月的预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 称 垃圾处理 费收入 供电收入 供热收入 副产品出 售收入 污泥处理补 贴收入 合计 1 珠海一期 项目 3,179.76 5,960.65 9,140.41 2 宁波项目 8,272.42 11,557.81 19,830.23 3 榆树项目 358.45 942.66 1,301.11 合计 11,810.63 18,461.12 0.00 0.00 0.00 30,271.75 (二)2019年的预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垃圾处理 费收入 供电收入 供热收入 副产品出 售收入 污泥处理 补贴收入 合计 1 珠海一期 项目 4,213.85 7,940.80 12,154.65 2 宁波项目 10,846.53 15,094.80 25,941.33 3 宣威项目 511.59 1,409.55 1,921.14 4 榆树项目 1,495.34 3,932.53 5,427.87 5 沈阳项目 1,554.91 3,507.66 5,062.57 6 太原项目 3,682.14 8,397.67 901.56 12,981.37 7 广水项目 748.88 2,045.41 2,794.29 8 青岛项目 (含扩能) 4,222.81 10,350.98 2,891.42 17,465.21 9 光山项目 1,594.32 4,702.46 6,296.78 序号 项目名称 垃圾处理 费收入 供电收入 供热收入 副产品出 售收入 污泥处理 补贴收入 合计 10 黄岛项目 6,784.75 11,785.04 542.06 19,111.85 11 光山生物质 项目 9,164.87 9,164.87 12 西丰生物质 项目 9,164.87 9,164.87 合计 35,655.12 87,496.64 901.56 542.06 2,891.42 127,486.80 (三)2020年的预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垃圾处理 费收入 供电收入 供热收入 副产品出 售收入 污泥处理 补贴收入 合计 1 珠海一期项 目 4,213.85 7,940.80 12,154.65 2 宁波项目 11,363.42 15,094.80 26,458.22 3 宣威项目 1,022.63 2,817.55 3,840.18 4 榆树项目 1,541.81 4,054.73 5,596.54 5 沈阳项目 3,931.62 8,869.14 12,800.76 6 太原项目 6,180.90 14,396.00 1,545.54 22,122.44 7 广水项目 1,283.79 3,506.42 4,790.21 8 青岛项目 (含扩能) 5,631.14 13,802.99 3,856.63 23,290.76 9 光山项目 2,391.48 7,053.69 9,445.17 10 梧州项目 2,139.66 4,856.72 2,275.68 393.32 9,665.38 11 三穗项目 672.16 1,847.52 2,519.68 12 黄岛项目 8,141.70 14,142.04 650.47 22,934.21 13 西安项目 2,263.18 13,708.69 625.09 16,596.96 14 南昌项目 6,456.72 10,991.40 17,448.12 15 珠海二期项 目 6,230.17 11,643.83 35.34 17,909.34 16 光山生物质 项目 12,219.83 12,219.83 17 西丰生物质 项目 12,219.83 12,219.83 18 开原生物质 项目 9,164.87 9,164.87 19 公主岭生物 质项目 9,164.87 9,164.87 序号项目名称 垃圾处理 费收入 供电收入供热收入 副产品出 售收入 污泥处理 补贴收入 合计 合计63,464.23177,495.722,170.632,961.494,249.95250,342.02(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