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经济HK:招募说明书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八年十一月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8年9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18号)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跟踪香港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二)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3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三)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的风险 跟踪误差反映的是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偏离程度,是控制投资组合与基准之 间相对风险的重要指标,跟踪误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数化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1 、高仓位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法密切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对股票市场 的系统性风险,虽然本基金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国内 A 股和香港(港股通标的) 两地股票配置比例,但因两地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联动性,调整比例配置也不能完全规避市 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 上涨幅度。因此,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能更大。 2 、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 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 时段,当日额度使 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 、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 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4 、境外市场的风险 ( 1 )本基金的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 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 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 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 2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如香港市场证券 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香港市场证 券交易为 T+0 回转交易,区别于 A 股市场,存在过度交易的风险。 (五)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六)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 赎回支付的要求 所引致的风险。 (七)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 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能存在由于上市交易 价格与基金净值折价而带来的风险;另外,当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 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 上市的可能。 (八)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 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 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九)《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清算、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 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面 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基金净值变化及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 言 ................................ ................................ ................................ ................................ ................ 1 二、释 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 ................................ ................................ ....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2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30 十、基金的投资 ................................ ................................ ................................ ................................ .... 4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4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1 十七、风险揭示 ................................ ................................ ................................ ................................ ....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75 十九、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 ................................ ................ 7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0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8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恒生港股 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 ,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 ,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 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 / 本基金:指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指《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 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 、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 、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 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7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 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和 / 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30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3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6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 、港股通: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 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 通。 4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和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 、标的指数:指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5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 的行为 5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4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 系变更的行为 55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8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59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 1 、元:指人民币元 6 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 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 - 11 单 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 ,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65 215588 传真 ( 010 )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部设在北京 并设 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 、 北京怀柔和武汉 分公司。公 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 QDII 资格 和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 2 、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45 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 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混合( QDII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 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 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 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 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 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 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 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 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 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 实企业变革股 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 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 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 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 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 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 纯债债券、嘉实惠泽 定增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 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 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 材料股票、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嘉 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原油( QDII - LOF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股 ETF 、嘉 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 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 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 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 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 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 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 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 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 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 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 公司总经理、深圳 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 , JP Morga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 、 COO , 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 益亚太区 CFO 、 COO ,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 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年 2 月 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 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 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 2012 年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 ,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 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 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 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 MD )、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 8 年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 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2、基金经理 陈正宪先生,硕士研究生, 13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台湾台育证券、中国台 湾保诚投信。 2008 年 6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产品管理部、指数投资 部,现任公司指数投资部执行总监。 2016 年 1 月 5 日至今任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 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24 日至今任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 创 400ETF 联接、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7 日至今担任嘉实中 关村 A 股 ETF 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今担任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 3 日至今担任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 1 5 日至今担任嘉实创业 板 ETF 基金经理。 刘珈吟女士,硕士研究生, 9 年证券从业经历。 2009 年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指数投资部研究员一职,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 。 2016 年 3 月 24 日至今任 嘉实深圳 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圳基本面 120ETF 联接、 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中证 医药卫生 ETF 基金经理 , 2017 年 6 月 7 日至今担任嘉实中关村 A 股 ETF 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 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 邵健先生, 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各策略组投资总监陈少平女士、邵秋涛先生、张金涛先生、胡涛先生、 谭丽女士,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 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 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 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 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 民币 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 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 在 境内、外 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 QFII 、 RQFII 、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企业 年金 、银行 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 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 、 风险分析 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 托管 银行 。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8 年 9 月 3 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79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42 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6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 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 010 ) 65 215588 传真 ( 010 ) 65 215577 联系人 赵佳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 - 11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 05 单元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 - 84362200 传真 ( 0755 )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 0532 ) 66777766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 0571 ) 88061392 传真 ( 0571 ) 87759331 联系人 王振 (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 0591 ) 88013670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 025 ) 66671118 传真 ( 025 )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 - 06A 单元 电话 ( 020 ) 87555163 传真 ( 0 20 )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刘玉生 电话 ( 010 ) 5093 8907 传真 ( 010 ) 6621396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电话 ( 021 ) 51150298 - 827 传真 (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 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真 (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3 日 《关于准予嘉实恒生 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18号)注册 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类型和标的指数 1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 LOF )、开放式 3 、基金的标的指数: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 、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 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或以 销 售机构 提供 的 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 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 账户下。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 1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 、 本基金的 A 类、 C 类基金 份额 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 元,按初始面值 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 ( 1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 %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 5 % M≥2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 2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 “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 方法,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的场 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Ⅰ . A 类基金份额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Ⅱ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 1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8% ,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50 元,则可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50,000.00/ ( 1 + 0 . 8 % ) =49,603.17 元 认购费用 =50,000.00 - 49,603.17=396.83 元 认购份额 = ( 49,603.17 + 10.50 ) /1=49,613.67(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