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恒生中国: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2:21:50 中财网
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18年5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5
号)。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ETF,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其中,网下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
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
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笔认购须为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办理认购手续。


10、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
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恒生
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
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
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
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基金净值会因为
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投资香港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
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交收完成后可以卖出或赎回。投
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
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
A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以港币
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
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1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富国恒生中国企业ETF

场内简称:恒生中国

基金代码:159963

(三)基金类型

股票ETF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
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
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
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
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
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
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
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
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
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
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
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深圳证
券交易所更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名单,则以相关机构的最新公告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其中,网下现金
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
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
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
定价发售。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
现金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
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
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4)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
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
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
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基
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
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5、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0.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08%

50万份≤M<100万份

0.05%

M≥100万份

5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即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
简称“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
开户手续。有关开设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
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
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
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专
业机构投资者)》/《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机
构投资者)》;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8)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
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
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
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
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
行号

103290003270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
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
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机构;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如有)

(1)业务办理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
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参见本公告“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项下“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
售代理机构”名单。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名
单,则以相关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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