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诺安稳固: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 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 11月 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8月 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 11月 29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 11月 29日 注: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第五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年 11月 28日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第 五个开放期,时间为 2018年 11月 29日至 2018年 12月 2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自 2018年 12月 29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19年 12月 28日) 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 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 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 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 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 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 0折优惠。对 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 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 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调整实施 2个工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 统。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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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管 理费计提日,该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对基金的管理费进行计提。第二个工 作日起进入第五个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下一个封闭期为 第五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 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2018年 11月 29日至 2018年 12月 28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即在 2018年 11月 29日至 2018年 12月 28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 2018年 12月 29日起不 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由于本基金在管理费计提日计提管理费,因此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出现明显的下降,管理费计提方法详细参见《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7、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 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 账号和密码。 8、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 告。 9、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需 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 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3)本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90%。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从其规定。 10、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 网站 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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