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 了与授信事项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海恩捷以江西通瑞100%股权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并购贷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事项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股权质押和担保事项相关 的文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对该议案的相关内容 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活动,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 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 塔塑胶”)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拟为红塔塑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36,600万元、73,500万元、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海恩捷拟为珠海恩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此次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相关内容表示认 可,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卢建凯 王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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