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易方达保本一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0:02:21 中财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3年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657号)和2015年8月24日《关于准予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988号)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
13日正式生效,2019年1月14日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易方达保
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
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事项,并对《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基
金的类别、保本机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
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进行修改。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年
11月
28日起,至
2018年


12月
28日
17:00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
<关于易方达保本一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年
11月
28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
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
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
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
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

2018年
11月
28日起,至
2018年
12月
28日
17:00点以前(投票表决时间


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转*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书面授权方式,授权

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
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
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官网设立授权专区,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按提示进行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基金管理人授权专区及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查询平台进行授权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

有人暂不开通。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可通过短信平台

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
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
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
方式进行授权。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
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
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
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
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
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
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19年
1月
2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
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
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
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
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电话:0755-83077301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号北京
INN大厦
5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号
2401室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联系人:石向阳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从保
本周期到期日(2019年
1月
14日)开始进入选择期。选择期的期限不少于
20个交易日,选择期结束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本基金转型
而成的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含任何保本保障机制,无意持有易方
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
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
<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
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1月
28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易方达保
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保本一号”)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丰华基金”)事项,并对
《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基金的类别、保本机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进行
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
<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为实施保本一号的转型
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保本一号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
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并根据《
<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保本一号实施转型。


此外,保本一号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将不再设置到期操作区间,而是
开放不少于
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或转出。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
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后的《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
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1月
28日


《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保本一号”或“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月
13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
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保本一号转型事宜属于对保本一号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保本一号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
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
将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
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保本一号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基金名称变更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二)调整基金类别

基金的类别由“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调整基金份额的分类

保本一号仅设收取认/申购费率的一类基金份额。


转型后,丰华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丰华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删除保本相关的条款

保本一号保本周期为
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款
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支付该差额(即保本赔付
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内(含该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转型后,丰华基金不再提供保本保障,保本一号原保本相关的条款不再适
用于丰华基金。


(五)调整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的要素

保本一号通过采取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
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增值
的目的。


转型后,丰华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将采取积极管
理的投资策略,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
决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投资相关的要素均相应进行调整。



(六)调整收益分配政策
保本一号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转型后,丰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七)调整基金费率
1、保本一号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转型后,

丰华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保本一号、丰华
基金基金托管费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转型后托管费
保持不变。



2、保本一号没有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份额。丰华基金设置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调整如下:

(1)保本一号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万
0.12% 1.20%
100万
≤M<
200万
0.10% 1.00%
200万
≤M<
500万
0.05% 0.50%
M≥500万按笔固定收取
1,000元/笔

(2)丰华基金申购费率
1)A类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
费)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
者)
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
体)
M<100万
0.8% 0.08%
100万
≤M<
500万
0.4% 0.04%
500万
≤M
1,000元/笔
100元/笔


2)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1)保本一号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364 2%
365-729 1.5%
730-1094 1%
1095及以上
0%

(2)丰华基金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0% 1.50%
7-29 0.75% 0.10%
30-364 0.10% 0%
365-729 0.05% 0%
730及以上
0% 0%

注:原保本一号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丰华基金的,其因
本次转型而持有的丰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从其原取得保本一号基金
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八)其他

根据法律法规对《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其
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议案说明之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通过持有人的大会表决,
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
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
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
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
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转型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
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转型议案。


(三)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保本一号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理论上
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丰华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且不再有
保本相关安排,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做好投

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风险等级匹配工作。

(四)基金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保本一号转型的时间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保本一号投资策略的

相关规定,“在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
之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虽然基金转型有可能会引
发投资者大规模赎回基金份额,但由于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所面临
的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五)转型过程中的运作风险

基金转型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
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
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1月
28日


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章节
拟修订成的基金合同内容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
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
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关于
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
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
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
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
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

三、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
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
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
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
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
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三、本基金由易方达保本
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而成。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
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
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
本金损失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
换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
(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
份额不提供保本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订
《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作为
本基金合同的附件,投资者购买本保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
证合同》的约定。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
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
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
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准。

更注册为本基金,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
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
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
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
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
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保
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
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保
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第二
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
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
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
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金份额发售公告》
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
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等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8、《基金法》:指
决议、通知等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
9、《基金法》:指
201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2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
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
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
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管理规定》:指中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监会
2010年
10月
26日颁布并实施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
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时做出的修订
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管理委员会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
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的自然人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者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
额的投资人
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
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
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北京业务
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22、销售机构:指易方达
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保证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
24、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某保本周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
业务
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26、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易过户等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理非交易过户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
的机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


动情况的账户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效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以公告的日期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
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限
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
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
35、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然数
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每个保本周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
期为三年。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个公历年业务的工作日
后的年度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
作日或次
3个公历年无该对应日,则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本基金第一的时间段
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35、《业务规则》:指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讫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本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
指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日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为非工作日或次
3个公历年无该日,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合同额的行为
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到期日即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
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37、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和担保人签署的《易方达保本一号混换为现金的行为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
38、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募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
集期内认购本基金,或在过渡期内申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购本基金,或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一直持有其基金份额的行为
的行为
39、保本金额:本基金的第一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
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是指投资人在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本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售机构的操作


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间的利息收入之和,本基金第一个保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不低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于过渡期申购(含过渡期申请购买及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过渡期内转换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
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即当期保本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下同)的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
资产净值及其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产净值,具体金额以基金管理人届时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的招募说明书或者相关公告为准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40、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赎回金额:指从保本周期起始日开始42、元:指人民币元
一直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
额,按照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值计算的期末资产净值,即基金份额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持有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在过渡期内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申购或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约
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
41、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本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基金合同,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
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值
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
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以及在其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金份额总数
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净值的过程
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
42、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管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个工作日4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
(含第
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做出到期选择
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43、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有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
权根据其业务需要,将到期操作期间及基金份额净值
截止日次一工作日起至下一个保本周5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
期起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设为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过渡期,过渡期的具体起讫日期由基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
44、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45、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公平对待
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
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值为
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4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申请的开放日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4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或交易的债券等
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5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
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业务规则》:指《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
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则不包括过
渡期申购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
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
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
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
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
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
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7、年度对应日:指递增年份
的同月同日,如
2015年
m月
n日的
年度对日为
2015年以后每一年的
m月
n日
6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
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
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本情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况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况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技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力争实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亿份。为人民币
1.00元。如果本基金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实施份额折算,基金面值会相应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改变。

民币
1.00元。六、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不定期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七、基金份额类别
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七、基金存续期限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
不定期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八、保本周期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生效之日起至
3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
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
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具体
3个公历年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
一工作日)止。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
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安排和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保障机制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周和相关公告。

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
九、基金的保本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金额为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
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
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
的保本金额不低于过渡期申购(含过
渡期申请购买及过渡期内转换入)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
日(即当期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
作日,下同)的资产净值及其申购费
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
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具体金额以
公司届时的招募说明书或者相关公告
为准。

十、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
增设新的份额类别,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发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
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
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详见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募集期内超过募
集规模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
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本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与担保人协商后确定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的份额
规模上限,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删除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单笔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
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五
部分
基金
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
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
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历
史沿
革与
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易方达保本一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
成。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3年
5月
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657号)和
2015年
8月
24日《关于准予易
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1988号)进行募集,基金
合同于
2016年
1月
13日正式生
效。

2018年
11月
28日至
2018年
12月
28日,易方达保
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易方达保本一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
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到期后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删除保本
机制,调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
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
收益分配政策等条款,基金名称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
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
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相应变更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原易方达保本
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转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依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9年
X月
X日起,原《易方达
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失效,《易方达丰华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
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第五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
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
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
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
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
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先确认的份额后赎回,后确认的份
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
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
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
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
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
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
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
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


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
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按规定提交
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
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
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
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
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金额以及每次
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
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
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
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
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
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
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
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
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
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
见招募说明书。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告。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金额、最高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关公告。

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关公告。

会备案。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
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其用途
关公告。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
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日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有人的合法权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指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用及其用途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分为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的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低
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下限,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
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
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
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
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
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
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
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
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上公告。

绝或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日基金资产净值。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
利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的费率优惠活动。

情形。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形时。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规定。

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
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购申请:
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
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法正常运作。

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金额上限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认定的其他情形。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
发生上述第
1、2、3、5、7、
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8、9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利益的情形。

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理。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项的情形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付赎回款项: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


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赎回款项。

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
日基金资产净值。

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发生巨额赎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6、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
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
的日常赎回和转换出业务。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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