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红稳添利: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0:03:38 中财网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稳添
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8年
11月
2日起,至
2018年
11月
25日
17:00时
止。2018年
11月
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
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
份额”)共计
268,335,602.1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447,823,695.37的
59.92%,满足法定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
决结果为:268,335,602.14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100.00%;0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0%;0份基金份额表决弃
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
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等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费用由基金资


产承担,具体如下:公证费
10000元,律师费
40000元,合计
500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年
11月
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赎回费率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实施方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步更新《东方红
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决议相关条款,决议相关事项将在定期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调整。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在《关于东方红
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
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调整前的
约定运作。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8年
11月
28日起,
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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