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 重要提示 1、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于2018年10月1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6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投资者持有的份 额存在最短持有期,最短为三年。在锁定期限内,投资者不得赎回;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本基金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 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 1 资者(QFII)。 的自然人投资者。 资者(QFII)。 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 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8、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外,本基金规定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 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 述最低金额。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 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本基金定位 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因此,相比稳健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水平可能更高,运作过程中基金净值的波动也可能更剧烈。基金管理人目 前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R3,因此主要适合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C5(进取型)型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 3 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 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 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 基金。 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本 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 金后,3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 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 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 基金。 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本 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 金后,3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 2、基金代码:0065803、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 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 年(3年指365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后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 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满足投资者的养 老资金理财需求。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 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 合型基金)。 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 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 2、基金代码:0065803、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 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 年(3年指365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后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 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满足投资者的养 老资金理财需求。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 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 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 合型基金)。 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 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8、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 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 构”所列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场内认购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1、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面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 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 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 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认购限额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除基金管 理人直销柜台外,本基金规定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 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6 (3)认购费率 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3)认购费率 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 50万0.75% 50万≤M< 200万0.60% 200万≤M< 500万0.25% M≥500万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 购费用。 (4)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如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75%,假设该 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75%)=99,255.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55.58=744.42元 认购份额(99,255.58+50)/1.00=99,305.5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99,305.58份基金份额。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7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4、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4、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网点 查询交易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的9:30~16:00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3)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 需提交) 9)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8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 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 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 名; ②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安泰平衡养 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③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9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工商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 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 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 行、浦发银行)、汇收付(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 先后)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 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 10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的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 议。 ③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或登 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1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的9:30~16:00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的9:30~16:00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填妥《传真交易协议书》; 4)填妥《授权委托书》; 5)填妥《印鉴卡》; 6)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 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门或主管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 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 章); 13)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14)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其他材料。 注:上述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 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12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 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 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13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 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1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15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1、直销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工商 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 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 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 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汇收付(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2、银行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8560311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7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3、券商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1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c.com.cn 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告,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 告信息或拨打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1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汪芳 联系人:汪芳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 2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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