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科沃土沃鑫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1月)
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6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沃鑫成长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61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使用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 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 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 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8年11月17日,与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4 六、基金的募集 ............................................................. 1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 2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1 九、基金转换 ............................................................... 28 十、基金的投资 ............................................................. 3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4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4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4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50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5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十八、风险揭示 ............................................................. 6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1 一、绪言 《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后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科沃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 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 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6、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成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联系人:古琳花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30%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5.38% 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珠海横琴沃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珠海横琴西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珠海横琴沃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2% 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7%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7%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6%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朱为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稽 查二处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广东中科科创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东中科科创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零壹沃土新三板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暨南大学会计硕士、审计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副董事长。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员,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投资官,现任中科 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曾任南开大学军事教研室讲师,中国科技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研究所所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亿利资源集团有 限公司金融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勇先生,企业管理硕士,董事。曾任大鹏证券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赛博维尔中国投资 基金执行董事,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科招 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 行官、董事总经理。兼任广州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股权投资基金50人论坛执 行副秘书长,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新三板投融资俱乐部首任轮值主席,广州 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广州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联席会长,广州 市天河区工商联合会(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刘卫东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核工业华南地质局科员,韶关证券登记公司登 记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办公室、金管科科员,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 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人事科科长,中国人民银 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任广 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志红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现任完美(中国)有限公 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兼任中山市玛丽艳娜美容品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中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马经先生,高级经济师,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海南省分行、深 圳特区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深圳中 心支行、广州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巡视二组组长,广东省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013年3月退休。 杨建斌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黑龙江大学知识产 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 会会长,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黑龙江省商标协会理事,哈 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邢志盈先生,文学学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科长、办公室副主 任、信贷处长、资金计划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海南省分行行长。现任中国秦发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胡玮先生,工商管理和信息技术学士,监事会主席。现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兼任珠 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洪树林先生,FRM,经济学硕士,产品设计与业务创新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风险绩效分析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究 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业务部产品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设计与业务创新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白玉玲女士,法学硕士,监察风控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河南省信阳国家 投资银行营业部科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处科员、个人金融部风险经理,现任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风控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朱为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曹萍女士,经济学硕士,律师,督察长。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战略 发展部项目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昱女士,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环市东营业部业务经理、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新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副总监、专户管理部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基金管 理部副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科沃土 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陶安虎先生,哲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汤森路透北方区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拟任总经理助理、市场副总监、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傅军先生,计算机硕士,副总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富 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2、基金经理 李昱女士,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成员包括:杨绍基先生、李昱女士、马洪娟女士、赵湘媛女士、杨凡先生。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昱女士,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 货币市场基金、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赵湘媛女士,工学硕士,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曾任玛氏中国信息技术部 分析师,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部研究员,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杨凡先生,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部研究员,现任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备注:上述人员履历根据最新情况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风控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 了监察风控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风控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 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 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 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 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 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 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 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 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 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 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 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 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人:古琳花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浦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客服电话:95313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17楼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胡佳敏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客服电话:0756-96588 传真:0755-82817612 网址:www.crbank.com.cn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电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954 网址:www.czbank.com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 www.htsc.com.cn (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传真:010-65186621 网址: www.csc108.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 www.zxzqsd.com.cn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 www.citicsf.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21-38565783 网址:www.xyzq.com.cn (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杨洪飞 电话:0755-83007323 客服电话:4000-188-688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话: 95329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www.zszq.com (2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王骅 电话:021-20324174 客服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2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西群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2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层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层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电话:400-803-1188 网址:www.bzfunds.com (2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8621-33323999-5611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chinapnr.com (2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7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客服电话:400-930-0660 传真:0755-26920530 网址:www.jfzinv.com (2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刘静 电话:010-59601366-70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3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3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350964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18500501595 客服电话:400-088-80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3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35)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盖润英 电话:0755-66606450 客服电话:400-800-8668 网址:www.ph6.com (3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客服电话:95177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宁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1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8.jrj.com.cn (3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9285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4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联系人:桂水发 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传真:021-20538999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传真:8610-62676582 网址:www.xincai.com (4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 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 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淼 电话:1587173973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传真:027-83862682 网址:www.buyfunds.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好买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13482256958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howbuy.com (44)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联系人:傅翌乔 电话:0791-86692502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传真: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4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4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网址:www.zzwealth.cn (4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8300279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9)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客服电话:400-670-6863 传真:010-66162800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5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15321711533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828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电话:021-2069-183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人:高寅初 联系电话:020-37128624 传真:020-23388994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负责人:牟晋军 经办律师:孙晶、陈设 联系人:孙晶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联系人:卢玲玉 电话:020-37600380 传真:020-3760612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61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资者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数量为1 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 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 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 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具体到账时间 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1.00% 500 万元≤ M < 1000 万元 0.80% M ≥10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Y)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 Y<30 日 0.75% 30 日≤ Y<1年 0.50% 1年≤ Y <2年 0.25% Y ≥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 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本次申购本基金40万元,对应的 本次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1.50%)=394,088.67元 申购费用=400,000-394,088.67=5,911.33元 申购份额=394,088.67/1.0560=373,19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 到373,190.03份基金份额。 例4: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投资1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其对 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1,000,000-1000=10,999,000.00元 申购份额=10,999,000/1.0560=10,415, 719.70份 即,投资者投资11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 得到10,415, 719.7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的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九、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2月17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 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 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该基金单笔转出申 请不得少于各基金的单笔最低转出份额限制(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 额低于单一账户最低保留基金份额限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 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 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 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