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正富邦富利纯债:招募说明书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 11月 27日证监许可 [2018]1953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 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 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 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0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8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4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0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2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8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2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1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12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基金 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富利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2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3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4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5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类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 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 3年的开放式基金 57、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 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58、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号东侧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号东侧 8层 设立日期:2011年 7月 8日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戴兴卓 电话:010-57303969 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03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 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正中期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港)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曾任 Bridgewater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 中央大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顾问、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7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 邦证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 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德兴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台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员、襄理、副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摩 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基富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 IBM公司商业咨询顾问 主管,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 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兼)、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投资顾问、零售业务、金融科技等业 务线。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叶匡时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台湾中山大学教授,台湾行政院研究 发展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交通部部长,台湾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 财产研究所教授。现任太平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特聘讲座教授、凯泉集团独立董事。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 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 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现任东方 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8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 部部长、资深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 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高蕾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美国 MSC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职 员,北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管,北大方正集团及所 属企业行政人事专员、人事主管、战略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办助理。 潘英杰先生,职工监事,学士。曾任杭州弘一软件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研 发部研发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产品技术经理,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分析及项目管理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运营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 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9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王健先生,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专业,硕士毕业于内蒙古 工业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2009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于包商银行债券投资部 担任执行经理助理;2016年 6月至 2018年 2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投资部任助理总监职务;2018年 8月至今,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 1月至 2015年 3月 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理;2015年 3月至今, 任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3月至 2018年 2月,任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 6月至 2018年 8月,任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年 1月至 2017年 10月,任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年 7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年 12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委员: 王健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杜晓霞女士,交易部代理部门负责人; 符健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沈毅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0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 价格;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 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11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12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 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 贯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 制盲点的存在。 (3)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 分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 务开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 13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 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 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4)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 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6)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14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 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 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 及时修改或取消。 (8)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10)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1)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 制度落实。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15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 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 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 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16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 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 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 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 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年 9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19只。 17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开募集。具体如下: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号东侧 8层 邮编:100037 联系人:赵静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号东侧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号东侧 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85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郭宇前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和 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18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19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 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11月 27日证监许可[2018]1953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20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 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募集时间以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 币。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锁定期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提供方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 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认购手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21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当按照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 机构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机构填写认购申请书,并按照其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投资人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 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22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6)具体规则请参照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机 构的规定。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认购费率随认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0.60%,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 ≤ M<200万元 0.40% 200万元 ≤ 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 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 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23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元,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 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0元,假定募集 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100,050.00份。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4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 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 金合同的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5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 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6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7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28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 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 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 (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 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若某 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 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 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29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 A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递减,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A类/C类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1.50% 7≤N< 29天 0.1% N≥29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0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某类基金份额的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 购费)。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 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31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 =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 /1.0500=9,448.2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申购费率为0.80%, 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48.22份A类基金份 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份额 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份额净 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523.81份 C类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某类基金份额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 A类/C类基金份额 6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 为 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000=12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120,000元 32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A类/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6个月, 对应赎回费率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元,则其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33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 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34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40%以上 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35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总份额 4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4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 36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 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37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38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 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国债期货 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的综合运 用,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 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灵活应用类属资产配置策略、组 合久期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严格控制组合风 险的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不同债券资产类品种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通过分析各类 39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属资产的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况、信用风险评级、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因 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 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面上,本基金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信用水平,在判断 各类属的利率期限结构与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应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础上,将 市场细分为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等子市场。 结合各类属资产的市场容量、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特点,在目标久期管理的基础 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 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2、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 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 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根据操作,具体包括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 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在目标久期的执行过程中,将特别注意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类属资 产配置的管理,以使得组合的各种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 杆息差方式以期获取超额收益。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 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 场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 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 5、信用债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 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 资价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 获取超额收益。 40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 注两个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 会。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 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罗方 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 场特点,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 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 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 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国债期货对 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以及国债期货与债券的多空比例调整, 以期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