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夏鼎盛债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0:09:46 中财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盛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盛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
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18年
12月
4日至
2019年
1月
3日
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19年
1月
4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7号楼
11层(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年
12月
3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
2018年
12月
4日至
2019年
1月
3日
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
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
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
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
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
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
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
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
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7号楼
11层(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
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
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
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
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月
3日
17:00。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
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
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同意,则视为表
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
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52601155;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三)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
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
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五)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将本
基金转型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华夏鼎盛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基金转型为“华夏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产品特点等对《华夏鼎盛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
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
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
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9年
1月
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鼎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
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
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7年
12月
6日起生效。根据市场
环境、基金运作情况等,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原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将本基金转型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产品特点修订原基金合同事项。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
如下(具体合同修订详见附表
1):
一、对原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全文有关华夏鼎盛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与认购、基金备案的相关内容,增加有关基金转型、历史沿革及存续的相关内容,
并根据转型后的产品特点对基金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进行修订。

因修订涉及标题序号的,相应调整。

二、对原基金合同重点章节的修订
(一)对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订
1、将“二、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2、删除“三、投资策略”中有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增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国债期货投
资策略如下: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对“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的修订:

(1)将投资债券的比例限制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将每个交易日日终资金头寸限制修订为: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删除有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限制;
(4)增加有关国债期货的投资限制如下: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将有关投资限制的调整规定修订为: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上述第(2)、(9)、(12)、(13)、

(14)条除外。”
4、将“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力争取得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以中债综合财富
(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
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短期债券指数,能够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未来,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或停止发布该指数,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
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原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修订
在“三、估值方法”中删除有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方法,增加有关国债期货的估值方法如下: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三)对原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的修订
删除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披露要求,增加投资国债期货的披露要求如下: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三、对原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除与原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本公司还对原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赎回数额
限制、风险揭示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附表
2。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原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同时相应修订基金的托管协议和
招募说明书等。

四、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
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正式转型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该日起,《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自正式转型日起,华夏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
告日发布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及其开放日常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附表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合同名称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第三点三、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
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三、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而来,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
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本基金由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原《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删除左侧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将在保持资产良好流动
性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删除左侧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转换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相关章节。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
申购费的,称为
A类;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
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转换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
节。



……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
说明书。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删除“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新增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内容如下: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5月
3日证监许可[2017]638号文予以注册,基金管理
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7年
12月
6日生效。201*年*月*日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华夏鼎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投资限制、调整基金费用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
201*年*月*日起,《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第
2点
2、以下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
2、以下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
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将在
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
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和跟踪该类债券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
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该类债券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一
定信用风险隐患的个券,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及时减仓。删除左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
策略。

三、投资策略无右侧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上述第(2)、(9)、(13)、(14)条除
外。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上述第(2)、(9)、(12)、(13)、

(14)条除外。

……

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
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者由于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债综合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
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本基金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
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力争取得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以中债综合财富
(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
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短期债券指数,能够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未来,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或停止发布该指数,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履行适
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三、估值方法
……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删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方法,增加国债期货估值方法如下:
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
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变更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删除左侧
内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七)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删除左侧第
7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告(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删除左侧内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十一)至(十二)(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
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本《基金合同》由《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
201*年*月*日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
201*年*月*日起,本《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夏鼎盛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

注:上述基金合同修订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日期及正式转型日期需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
据实际情况填列。

附表
2: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对照表: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时,各类份额每
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
1.00元(含申购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赎
回业务时,各类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
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请遵循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
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
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用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0%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60%
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40%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每笔
1,000.00元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30%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20%
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10%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每笔
1,000.00元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
例三:假定
T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元、50万元、200万元

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
2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500,000.00 2,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0.80% 0.60% 0.40%
净申购金额(c=a/(1+b))
992.06 497,017.89 1,992,031.87
前端申购费(d=a-c)
7.94 2,982.11 7,968.13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e)
1.2300 1.2300 1.2300
申购份额(f=c/e)
806.55 404,079.59 1,619,538.11
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
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4
申购金额(元,a)
5,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4,999,000.00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d)
1.2300
申购份额(e=c/d)
4,064,227.64
1、申购份额的计算


……

例三:假定
T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3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元、50万元、200万元

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
2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500,000.00 2,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0.30% 0.20% 0.10%
净申购金额(c=a/(1+b))
997.01 499,002.00 1,998,002.00
前端申购费(d=a-c)
2.99 998.00 1,998.00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e)
1.2300 1.2300 1.2300
申购份额(f=c/e)
810.58 405,692.68 1,624,391.87


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
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4
申购金额(元,a)
5,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4,999,000.00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d)
1.2300
申购份额(e=c/d)
4,064,227.64

十六、风险揭示(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2、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
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
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
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
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分离交
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
接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
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
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
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
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删除左侧内容。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无右侧内容。

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
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
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
低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如下风险:
①流动性风险:即证券的流动性下降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的可能
性。

②证券提前赎回风险:若某些交易赋予
SPV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向投资者收购部
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有可能行使这一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③再投资风险:指证券因某种原因被提前清偿,投资者不得不将证券提前偿付资金再做其他投资时面临的
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化交易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标的可能性。

④SPV违约风险:在以债务工具(债券、票据等)作为证券化交易载体,也即交易所发行的证券系债权凭
证的情况下,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资者负责。

(3)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
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①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②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③基差风险:是指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国债期货合
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④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
风险。

⑤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⑥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
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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