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润元大润鑫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华润 元大 润鑫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8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八 年 十一 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9月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0号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谨慎、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 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 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 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 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 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 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 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 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 险。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17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的业绩 ..................................................... 5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6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七、风险揭示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润 元大 润鑫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华润 元大 润鑫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 该 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润 元大 润鑫 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润 元大 润鑫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润 元大 润鑫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 华润元大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业务规则》:指《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 5 、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 、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类别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 7 、 元:指人民币元 4 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4 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4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 深 港合作区 前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邹新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 0 755 ) 88399008 传真:( 0 755 ) 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业务办公会、产品审议委员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金融科技委员会、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产品投 资决策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 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八个部门。其中投研条线包括权益投资部、 指数投资部、量化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资产配置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 和交易部八个部门;市场条线包括市场部、华南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和华北 营销中心四个部门;运营条线包括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 部四个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产品部和监察合规部,产品部具有战略引领地位, 负责公司产品的全流程管理,监察合规部独立于各业务部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 运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截至到2018年10月17日,公司有员工92人,其中60%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历,89%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邹新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城市金 融研究所副所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 任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厉放女士,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 理,香港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 兰集团亚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庆卫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货币发行司干部;中 国光大银行总行业务经理、副处长、处长、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行资产保 全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总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总 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重组工作组组长。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WALL RESEARCH投资策略分析师、 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 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公司(简称AMII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Commissioner)。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元大资产管理公司(印度尼西亚)监事。 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人。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大汉建设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胤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律 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主任,深圳市格林赛特 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南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研奥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 团(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 阿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董事总经理,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利统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堡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和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法 人代表。 林瑞源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历任元大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代理部 科长,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行销部副总经理、 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现任元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通路业务督导资 深副总经理。 孙晔伟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卢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 (深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 总监。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古彬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日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董,日 盛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来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元大证券 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汉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董事,财团法人元大 文教基金会董事。 曹建英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历任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管理 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电话银行中心行政管理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部坐席管理岗、信息技术部电子商务岗、渠道管理部高级经理,深圳 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廖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机构部证券岗、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合规部法律顾问。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合规部合规法务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邹新先生,董事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宝钢集团及其下属各金融机构投资部 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固收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固收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 李东育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学位。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司销售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金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豫皓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 处职员,审计署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主任科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 审计师,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审计部助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华润元 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俊杰先生,基金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1年金融从业经验。历任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衍生产品部金融工程研究员、固定收益事业部高级经理、高 级债券研究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华润元大 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 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仆(副总经理、投研条线分管领导、基金经理) 张俊杰(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刘宏毅(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李武群(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陈剑波(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 职责; ( 8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则,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控制 严密,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四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 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等 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 (2)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及合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 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 (4)公司设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 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 负责审议风控制度、流程,评价风险管理状况,为公司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 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6)公司设独立的监察合规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 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价、 报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和督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7)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和法律法规指引。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 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4)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清晰的报告系统,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 通渠道,公司全体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并 处理。 公司的报告系统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频次 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公司的执行体系报告路线是各业务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向总经理 报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的监督体系报告路径是公司员工、各部门主管向监察合规部报告,监察 合规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另外公司还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合 规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159217 2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 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全年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 亿元。根据 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 球银行 1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按总资产排名第 30 位,跻身全球银行 30 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最新榜单, 兴业银行以 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 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 威 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 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二)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 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 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兴 业银行 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39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8930.96 亿元。 (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基金托管人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 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 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 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 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 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 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 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 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 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 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 五 )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 、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 六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 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 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 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 。 ( 1 )直销中心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邹新 成立时间: 20 13 年 1 月 17 日 电话:( 0 755 ) 88399008 传真:( 0 755 ) 88399045 联系人: 李洋逸冰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1000 - 89 网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 2 )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网上交易 网址: www.cr yuanta fund.com 。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公司电话: 400 - 880 - 0338 客服电话: 400 - 880 - 0338 官方网站: www.c rbank.com.cn (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公司电话: 0755 - 82943666 客服电话: 95565 官方网站: www.newone.com.cn ( 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郭晶晶 公司电话: 0512 - 62938521 客服电话: 95330 官方网站: www.dwzq.com.cn (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公司电话: 0755 - 82943755 客服电话: 95329 官方网站: www.zszq.com.cn ( 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公司电话: 02 1 - 63898427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999 官方网站: www.shhxzq.com (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电话: 021 - 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官方网站: www.1234567.com.cn ( 7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孟召社 公司电话: 021 - 20324091 客服电话: 400 - 928 - 2266 官方网站: www.dtfunds.com ( 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公司电话: 021 - 50583533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官方网站: www.leadfund.com.cn ( 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公司电话: 0755 - 89460500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官方网站: www.ifastps.com.cn ( 1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公司电话: 010 - 59313555 客服电话: 400 - 8980 - 618 官方网站: www.chtwm.com ( 1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陆佳慧 公司电话: 021 - 50712782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官方网站: www.520fund.com. cn ( 1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公司电话: 0411 - 88891212 客服电话: 400 - 0411 - 001 官方网站: www.taichengcaifu.com 、 www.haojiyoujijin.com ( 13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公司电话: 010 - 59013842 客服电话: 010 - 59013842 官方网站: www.wanjiawealth.com ( 14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公司电话: 010 - 58349088 客服电话: 400 - 699 - 7719 官方网站: www.xiquefund.com ( 15 )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 209 ( TG 第 123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1606 - 1607 法定代表人:谭智勇 联系人:杨雪研 公司电话: 022 - 23297867 客服电话: 022 - 23297867 官方网站: www.phoenix - capital.com.cn ( 16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证通股份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联系人:范泽杰 公司电话: 021 - 20530186 客服电话: 400 - 820 - 1515 官方网站: www.zhengtongfunds.com ( 1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公司电话: 010 - 59336539 客服电话: 4008 - 909 - 998 官方网站: www.jnlc.com ( 18 )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 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杨挺 联系人:黄笛 公司电话: 0851 - 85407888 客服电话: 0851 - 85407888 官方网站: www.gwcaifu.com ( 1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公司电话: 010 - 83991719 客服电话: 400 - 660 - 9839 官方网站: www.grzq.com ( 2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 - 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 - 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公司电话: 027 - 83867253 客服电话: 400 - 027 - 9899 官方网站: www.buyfunds.cn ( 21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9 层 A21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A2106/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公司电话: 010 - 68091380 客服电话: 400 - 106 - 0101 官方网站: www.jhjfund.com (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公司电话: 0755 - 82555551 客服电话: 4008 - 001 - 001 官方网站: www.essence.com.cn ( 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 7 、 8 、 17 、 18 、 19 、 38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公司电话: 020 - 87555888 客服电话: 95575 官方网站: www.gf.com.cn ( 2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公司电话: 010 - 88312877 客服电 话: 400 - 001 - 1566 官方网站: www.yilucaifu.com ( 2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公司电话: 010 - 65309516 客服电话: 400 - 673 - 7010 官方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 2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 - 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公司电话: 010 - 65215588 客服电话: 400 - 021 - 8850 官方网站: www.harvestwm.cn ( 2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公司电话: 010 - 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 - 159 - 9288 官方网站: www.danjuanapp.com ( 2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 - 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 - 28 层 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许艳 公司电话: 010 - 59287105 客服电话: 400 - 111 - 0889 官方网站: www.gomefund.com ( 2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公司电话: 010 - 52858244 客服电话: 400 - 6099 - 200 官方网站: www.yixinfund.com ( 30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公司电话: 010 - 85932810 客服电话: 400 - 819 - 9868 官方网站: www.tdyhfund.com (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公司电话: 021 - 20333333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官方网站: www.longone.com.cn ( 3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公司电话: 0755 - 83516222 客服电话: 40 0 - 6666 - 888 官方网站: www.cgws.com ( 3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尹宁宁 公司电话: 021 - 52822063 客服电话: 400 - 118 - 1188 官方网站: www.66liantai.com ( 3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公司电话: 010 - 65951887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官方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邹新 电话:( 0 755 ) 88399008 传真:( 0 755 ) 88399045 联系人: 黄晓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陆奇 、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负责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电话: (0755)2502809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