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安润: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00:18:45 中财网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8年
10月
19日

重要提示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13年
4月
3日《关于核准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30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4月
19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
供保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
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
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0月
19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年
11月
6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1基金管理人


1.1基金管理人概况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
12月
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12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年
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年
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
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
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
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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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
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
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
4月
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
9月
22日,招
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
11月
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2016年
10月
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1.2主要人员情况
1.2.1董事会成员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
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
2000年
4月至
2002年
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
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
长,2007年
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
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
5月
起担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
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年
1月至
2004年
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
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
7月至
2001年
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
7月至
2006年
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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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
8月至
1997年
9月在中国北
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
10月至
1999年
1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
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年
9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
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
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
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
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
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年
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9月至今任汇丰
前海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
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
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
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
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
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1.2.2监事会成员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
7月至
1998年
12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
田营业部主任、海口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1999年
1月至
2006年
1月,历任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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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南山南油大道
营业部经理;2006年
1月至
2009年
4月,担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2008年
4月

2016年
1月,担任招商证券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期间于
2013年
4月至
2014年
1月兼
任招商证券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亦于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招商证券职
工代表监事。2016年
1月起至今,赵斌先生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同时,赵斌先生于
2008年
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
2015年
7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
9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
6月
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
2月起任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
贷部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
1月起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
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1.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
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
4月至
2000年
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
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2004年
1月至
2008年
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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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
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
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
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
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
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
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
2月加
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1.2.4基金经理
尹晓红女士,硕士。2013年
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交易员;
2015年
2月工作调动至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全资子公司),任投资经理;
2015年
4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支持与创新部,曾任高级研究员,现任招商安
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4月
8日至今)、招商安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9月
22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12月
30日至今)及招商
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
7月
5日至今)。


钟贇先生,硕士。2011年
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先
后从事电力设备新能源、通信设备等行业的证券研究工作;2015年
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部,曾任高级研究员兼中游制造组组长,现任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2月
22日至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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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2月
22日至今)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
12月
6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李恭敏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4年
9月
3日至
2016年
1月
8日;邓栋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年
4月
19日至
2016年
8月
20日;张韵女士,管理时
间为
2016年
1月
8日至
2017年
12月
6日;李崟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年
3月
11日至
2017年
6月
1日;康晶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年
8月
20日至
2017年
12月
30日。



1.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交易
业务总监兼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1.2.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基金托管人


2.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2.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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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2.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42只,
QDII基金
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3相关服务机构


3.1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3.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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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3.1.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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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
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联系人:赵杨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沈崟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电话:95395
传真:021-20501978
联系人:李胜贤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王佳毅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
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

18层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网址:www.fcsc.cn
客服电话:400888188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客服电话:400910116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
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
大厦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
企业号
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无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
时代
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无
网址:www.cd121.com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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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
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传真:无
网址: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统一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地址:
www.yixinfund.com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统一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站地址:
www.csco.com.cn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
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统一客服电话:400-6411-001
公司网站地址:
www.haojiyouji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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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

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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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
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

277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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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陈勇军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
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
达广场
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王淼晶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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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
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徐璐
网址:www.shhxzq.com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1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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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http://jr.tuniu.com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
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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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www.gscaifu.com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唐露
网址:
http://www.lczq.com/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
幢二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13911253562
联系人:吴振宇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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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95156转
5
联系人:陈益萍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电话:400-680-3928
联系人:华荣杰
网址:www.simuwang.com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
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联系人:王茜蕊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
东大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联系人:徐海峥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之
客服电话:4006-802-123
邮箱:services@zhixin-inv.com
公司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

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
1转
6或
0755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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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010-57756074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http://www.chtfund.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董筱爽
联系电话:18121169537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17717379005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3.2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3担保人
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号楼
3层
03B-03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号楼
3层
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电话:010-58528931
传真:010-58528757
联系人:祝永兴


3.4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刘佳


3.5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蔡正轩


§4基金名称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类型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基金的保本及保证


6.1基金的保本
1、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
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
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周期到期
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
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
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3年。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
3个公历年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
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
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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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
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
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
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
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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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
到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
变更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a.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b.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
入的其他基金;
c.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d.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
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
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
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或转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
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
周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
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7)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
回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
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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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
周期开放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安润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
6个
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
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
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
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
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
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托管账户中。担保人将金额划入托管账户即为完
成了保本义务,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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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1)过渡期是指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
日之前不超过
3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
理规则中确定。

2)过渡期的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过渡期内基金资产应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息将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对本基金进行每日估值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

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
“过渡期申购”。在此限定期限内,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
用的申购费率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
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如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
金资产净值大于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规模上限,则不再开放“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
个工作日)。折算日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
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自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4)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分别按其在折算
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的费用之和、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
本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折算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7)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到期时,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
“招商安润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过渡期
限定期限内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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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



2)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
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
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招商安润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6.2保本的保证
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
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
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
金额低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之和。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
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按本基金公告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
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
监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及时更换担保人等;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
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



4、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
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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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
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
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
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
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除本部分第
4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
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
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7、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与本基金
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
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
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
任。



8、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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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
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如因担保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
告破产、丧失担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以及担保人发生合
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使本基
金需要在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更换新担保人,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某一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担
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
的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0、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
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担保。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在基金管理人确定因歇业、停业、被吊
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丧失担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
以及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
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选择更换基金担保人而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表
决通过。



3)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
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
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担保人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机制,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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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
资质情况、《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6.3担保人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

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号楼
3层
03B-03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号楼
3层
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日期:1997年
12月
5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230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

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
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
自有资金投资。



2、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为


233.64亿元,不超过
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29.92亿元)的
25倍;保本基金在
保余额
108.55亿元,不超过
2015年度净资产的
10倍。

6.4保证合同
鉴于: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和《招商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管理人的
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安润保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或“《保证合同》
”)。担保人就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承担保本义务
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
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若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简称保本额),
分为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
份额的保本金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分
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1.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为: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
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
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1.1.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为: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1.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
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转入保本赔付差额”);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
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


保本赔付差额为转入保本赔付差额与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之和。



1.3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的募集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
额为
5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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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除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
申购(非过渡期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
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
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确认的保本金额。经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担保责
任金额上限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5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
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
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三个公历年无该对应日,保本周
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1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4.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4.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4.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4.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
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5.1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
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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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
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
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

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
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中后即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担保人无须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
承担责任。



5.2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
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
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
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
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6、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6.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
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
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
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相应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和损失。

6.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
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
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如有)。前述费用须经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事先书面确认后,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关费
用给担保人。双方就前述还款计划具体内容磋商、讨论花费的时间(具体花费的时间天数
以双方当时一致认可的时间为准)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对担保人还款义务的迟延履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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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前述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时应将该等时间合理扣除。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
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
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7、担保费的支付


7.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7.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按本条第
3款
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
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管理人首次支付担保费应
以收到担保人的《付费账户通知》为前提。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符合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合法发票。

7.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7‰×1/当年日历天
数。

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自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
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
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9、其他条款


9.1本基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投资于股指期货,担保人已详阅本基金相关法
律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将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
签署的《风险监控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9.2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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